以下 摘自網路新聞的片段..
富士康全面要求員工簽署生死狀,由於大陸網路盛傳,「要自殺到富士康,一跳保全家」、「要死,死在富士康」等順口溜,懷疑連續跳樓案件與撫卹金不無關係。富士康發生第一起跳樓案件時,根據當時新華社報導,富士康支付給往生的中階主管孫丹勇父母36萬人民幣撫卹金,除此之外,富士康還代替孫丹勇履行贍養父母的責任,在孫家兩老有生之年,每年提供3萬元人民幣贍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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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自殺有很多原因
但不可否認這樣的撫卹,在某些人眼裡很誘人吧.
因為看到新聞 受訪員工表示 剛進去的人,若不加班
扣社保後 約每月8xx人民幣
連感情因素自殺的女工,都有十萬人民幣
等於你工作近十年半的薪水耶
大陸 人口這麼多,難保不會有一跳保全家的心態出現.
保險都會有條款 ex 投保幾年內跳樓不賠
怎麼放到給員工的公開信後,卻變成是個冷冰冰 冷血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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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稱富士康聲明,對於員工自殺、自殘等意外事件依法處理,如果發生不是公司責任原因導致的意外傷亡事件,當事人或家屬絕不向公司提出法律、法規規定之外過當訴求,絕不採取過激行為導致公司名譽受損或給公司正常生產營業秩序造成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