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尋無腦妹1小時見效 全民警察時代來臨

這兩天無腦妹PO網破壞公物的影片,讓人大肆撻伐,並對兩名才18歲的高中女生,冠上「無腦妹」的名號。警方根據網友人肉搜尋資料,很快的找到這兩人,警方坦承,網路世界快的令人訝異,一段影片PO上網之後,人肉搜尋一個小時就找到兩人,效率之高,也讓警方覺得「全民警察」的時代快到了。(彭清仁報導)

兩名高中女生肆意將新竹港南風景區橋欄踢下河道裡,據市府觀光處指出,兩名高中女生踢下的FRP材質橋欄,每片造價七千元,六片總共是四萬兩千元。網路上的影片讓網友大肆撻伐,再經過新聞的推波助瀾,和網友的人肉搜尋,偵訊的警員指出,的確讓兩名十八歲的小女生嚇壞了。

而在整起事件中,最讓警方訝異的是,網友發起人肉搜尋,在短短的一個小時內,就有網友點出兩名被冠上﹂無腦妹」的高中女生詳細個人資料、就讀學校的科系,資料之詳盡,警方戲稱比戶口課的資料還詳細。另外,日前新竹縣一名幼教老師,在公園裡以手機拍下阿嬤暴力毆打孫子的影片,在PO上網之後,網友輿論,讓警方也按圖索驥的很快找到網友口中「惡阿嬤」的下落,在警局內也嚇得阿嬤不知所云,也不知道到底怎麼闖下大禍。網路發達的程度,說是「全民公敵」、或是「楚門世界」,都已相當接近現實的社會現象,警方也不諱言的指出,全民警察的時代甚至快來到,網路對生活影嚮之大和影嚮之快,真的是令人咋舌不已。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421/1/249kf.html
  • 若要人不知

    除非己莫為
  • LOVE..
    LOVE..
    妳們身為他們的父母一定是要把皮帶抽下來.
    在這兩位小朋友身上 狂抽鞭子.他們才會學乖
  • 人肉搜索我想未來也應該是違法了

    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5244,50203398x112010042100070,00.html

    個資修法立院二讀 狗仔偷拍恐違法 衝擊媒體生態

    立法院昨日二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其中最特殊的是「狗仔隊條款」,此法若三讀,往後八卦媒體報導名人緋聞或隱私時,必須「告知當事人」;此法不止對媒體報導個人資料做限制,連媒體「蒐集或處理」個資的過程,若非法律明文規定,或當事人自行公開等條件,都可能違法;未來像狗仔隊偷拍以及運用徵信社資源,勢必面臨適法爭議,對媒體報導生態影響甚大。

    新修正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主要在規範對個人資料蒐集的合法範圍以及「告知當事人義務」。初審版本內,原有「民代與媒體免責」條款,不過,昨日通過的法條,民代及媒體免責權全被刪除。

    根據草案,如果媒體沒有告知或蒐集後未經同意使用,可罰二至五十萬元;如損及他人利益,最重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是意圖營利,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單一事件最高甚至可求償達兩億元。

    草案規定,無論是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蒐集資料的目的、個人資料之類別等;亦即往後媒體報導涉個人隱私時,全部必須告知,並獲當事人同意。其例外規定包括,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不能向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告知;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之目的而有必要,且該資料須「經提供者處理後」或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當事人者為限。換言之,往後狗仔偷拍或經徵信社得知之個人私密資料,除非「經當事人書面同意」,對外刊登即違法。

    此外,有關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等個人資料,除當事人公開、法律規定、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且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學術研究基於醫療、衛生或犯罪預防外,不得蒐集、處理與利用。

    台大新聞系教授彭文正初聽此法時,直覺反應「今天是愚人節嗎?」他說,這表示以後媒體不能報導政府弊案,因弊案可能涉及個人隱私,媒體就等著看誰踩到地雷,也看看「法院能不能判得下」。彭文正說,此法確實影響台灣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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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該也包含網友才是~

  • 人肉搜尋是很恐怖的,因為無人可以節制它不被濫用,所以只要有心,就可以用假造一些人神共憤的橋段,就能以這種方式窺盡別人的隱私,包括黑道尋仇、小人偷窺。人們很難預期何時自己會突然變成全民公敵,週遭的親朋都是逞口舌之快的抓耙仔,沒一個可以信任。
    人肉搜尋絕非正義,不值得鼓勵。
  • aeiou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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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肉搜尋是很恐怖的,因為無人可以節制它不被濫用,所以只要有心,就可以用假造一些人神共憤的橋段
    ,<===這是加0.5的原因

    未加0.5的原因是,有些事物是無法可管,只能靠輿論約束。(例如變態者虐待貓咪,還特地換了個身份又繞到中國的網站去發表,如果不是網友的熱心搜尋,真的是抓不到他。還會有更多的貓咪受害)

    但麻煩就是在於份際的掌握。(所以後來演變為他的一切都被曝光了,動保團體還追著他打,在各大新聞台做了一場以暴制暴不良示範,這樣就沒意思了。)
  • 長江0號的話:
    悉達多的話:
    人肉搜索我想未來也應該是違法了

    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5244,50203398x112010042100070,00.html

    個資修法立院二讀 狗仔偷拍恐違法 衝擊媒體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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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白爛的政策
    既然敢PO影片上網
    就要有被人肉搜索的心理準備

    所以 我從來不在網路上放自己的照片或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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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個人很反對人肉搜索~

    台灣有法律,應該交由相關單位去做,而不是由所謂的網友來做
    太民粹實在很不好,尤其有的只是小事(依個人認知不同)被放大、被炒作之後,而來的人肉搜索...

  • 我想應該是台灣的司法警政單位該檢討
    為什麼網友要倚靠人肉搜索 而不是靠網路警察

  • 整件事件焦點都在那二女孩身上

    一踢就壞的工程品質

    怎麼都沒有人 有質疑??

    我在想如果風大點 會不會也輕易被吹起 砸死路人!!





     

  • 反正一刀兩刃,如果警察都靠人肉搜索破案的話
    那意味著台灣某方面出了問題~

    另外人肉搜索還有專找網路美女的,把人家的學校、姓名、年齡通通講出來
    這點也很糟糕...



  • 有笑點的話:

    整件事件焦點都在那二女孩身上

    一踢就壞的工程品質

    怎麼都沒有人 有質疑??

    我在想如果風大點 會不會也輕易被吹起 砸死路人!!

    ********************
    變成割喉或者血滴子比較有可能

    我也同意工程品質有點問題!!
    大概故意做爛點,下次可以早點發包吧





  • 小老百姓做錯事被放大看~
    貪污怎麼不去人肉搜尋,我笑了
  • 波比/的話:
    小老百姓做錯事被放大看~
    貪污怎麼不去人肉搜尋,我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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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記得去年有個案件,男女檢察官在上班時間去上賓館做愛,然後被壹週刊拍到
    結果在當下記者還被男檢察官打跟搶相機...
    最後報導出來...男檢察官道歉被罰了,而那個女檢察官到現在還查不到!!(你覺得有可能嗎?)
    這不是官官相護是什麼?
    那人肉搜索呢?怎麼不來找一下

  • 其實有好有壞,端看使用者心態,
    只要是好的目的,其實不擔心,
    但如果是以壞的目的為出發點,那真的很恐怖!
  • 范植偉真沒品沒道德,
    范植偉真沒品沒道德,
    假使妳國小國中高中的時候打過人可是解決指是年少無知,PO到網路上.搞不好過了5年警察看到妳po的文就找上門.
    假使妳讀書的時候偷了什麼東西後來跑了.之後po上網.搞不好過了5年警察就找上門.
    不做壞事 不罵人 在網路上才能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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