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賠機車!違規穿越遭撞 判賠19萬 ---->>> 判太重了吧


台北縣永和一名宋小姐,前年違規穿越馬路,遭到蔡姓騎士撞擊,兩人都跌倒受傷;事後,騎士向宋小姐提出告訴,要求賠償50萬,官司纏訟近3年,法官認為是行人違規過馬路,然後又突然掉頭往回走,騎士反應不及才會肇事,宋小姐必須賠償騎士19萬,宋小姐氣得哽咽落淚,痛批司法不公。

看著裁定判決書,上面寫著「行人違規肇事,賠償19萬元」,宋小姐氣得說話頻顫抖。

被撞當事人宋小姐:「這是一個非常不公平、不公正的事情,而且這19萬對我來講,這是一個非常大的一個壓力,我真的不知要從何去找尋這樣的錢給對方。」

不能接受,也不能認同,宋小姐說,雖然自己的確違規在先,沒有走斑馬線過馬路,但也是被撞傷的受害者,法官卻判決她必須賠償騎士19萬元,真的很不服。

被撞當事人宋小姐:「當下我就趕快轉身,然後站在定點上,站在雙黃線定點上,所以我腳抬起來,準備往回走的時候,就被當時的蔡女士撞上來。」

越想越氣憤,難過地落下淚來,宋小姐說,就只是違規穿越馬路,卻要賠償19萬,會不會判得太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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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都以為行人是大的,即使他亂走,車子撞到他是自己倒楣

不過我有疑問,為什麼機車會騎在馬路中間的雙黃線定點上呢?
  • 跟你們說一個真實案例
    我前幾天去法院旁聽


    聽到A打B撞成植物人
    已經躺再醫院一年了


    因為和解不成
    所以上法院


    但是B違規
    就是沒有走斑馬線





    所以A無罪
    不用付任何賠償!!



    可憐的B被撞成植物人也只拿到強制險150萬



    而A不用付賠償金!!



    所以我要說的是....自己做好自己該做的事情
    不要違法

    通通都沒事!!!!!!!
  • 行人不是大的,他也要遵守規則啊

    很討厭有人(此泛指行人、腳踏車、機車、汽車)愛怎麼走就怎麼走,以為整條馬路都是他們的嗎
  • 我前天在一個大馬路等紅燈
    看到一個阿桑不走斑馬線
    那是交通要道(十字路口非~~常大)
    直接斜著穿越
    而且...是綠燈~她不管其他車子
    一直走到對面要找她朋友
    還一臉無所謂的樣子
    根本就是找死

    今天也是一個
    腳踏車逆向騎
    到了十字路口
    我習慣性瞄一下左邊
    就這樣一秒鐘
    突然聽到我後方車叭了一聲
    我看一下後照鏡
    想說他要超車吧
    結果不是....
    車主發現我前方五公尺處
    有一個阿桑腳踏車逆向
    原來是提前叭她
    她聽到聲音才反應到快撞上我
    真的很搞不懂這些人
    是怎麼樣??
  • 小老狐在哥斯大黎加時, 撞過兩個女生.  都是飛上天, 再掉落地.


    都是從左線搶過馬路.  撞上左邊的引擎蓋.




    兩個都沒事.


  • 鼓掌叫好 終於有明理的法官
  • realeric
    realeric
    不公個頭

    騎車那個才倒煤
  • 請問,不公平在那裡啊?

    那位小孩未免也太扯了吧?

    判得重嗎? 不會 剛剛好而已

    記得曾聽過一個案件

    一位機車騎士為了閃避逆向騎腳踏車的人

    結果 機車騎士死了 而那位腳踏車車主 一點傷都沒有

    今日那位小姐只須花19萬就好

    假使是那位撞的人為了閃她 而意外死亡或者成為植物人

    那位小姐 賠得起嗎?

    想死 也不要害別人嘛

    超討厭這樣的人

    知道自己理虧 就記取這次教訓 日後不要再犯就好了啊

    還在那裡吱吱叫 

  • 那位小孩未免也太扯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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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錯字:小姐才對。
  • 今天如果換成騎士違規
    這小姐也可以用19萬作和解嗎??

    人喔
    自己犯錯都要別原諒
    別人犯錯總要越重越好
  • 萬歲..
    萬歲..
    行人亂違規導致車禍.真正的責任就是那位違規的行人.
    不要違規就不會有問題了呀
  • 法官很明理啊

    並不是因為你是"行人"就沒有責任

    當你不遵守交通規則導致其他用路人受傷  賠償對方是應該的
     

  • 遵守交通規則不就什麼事都沒了嗎?
  • 哪會太重??
    自己不遵守交通規則害到對方
    只能說剛剛好而已
    假設你今天是那各機車騎士,你做何感想
    不是行人最偉大OK
    說句難聽的,穿越馬路被撞死的根本怪不得別人,要怪就怪自己未啥不守交通規則!!!!!
  • 幾乎打了四折價給你了

    很客氣啦
  •  到現在還有很多人有錯誤觀念

    以為大車撞小車  或   車撞到行人

    行人或是小車   一定有理

    那個違規的行人  因為自己受傷    一付受害者樣子

    自己違規在先   害人害己    不知在哭什麼?
  • 所謂〝行人最大〞指的應該是要行人走在該當是行人走的地方
    不曉得版主以前的認知怎麼會是行人最大呢
    記得小時候的老師還以開玩笑的口吻說過:
    行人如果在路上不小心被撞到了,只要能滾到斑馬線,就沒有錯!
    (這當然是開玩笑對我們說,要我們遵守交通規則)
    如果沒有走在該走的地方,出了事就是自己錯嘍

    記得之前有個新聞,是外國人(行人)被撞死
    但是他的家人並沒有責怪撞死他兒子的人
    反而向他們道歉,因為他兒子是違規通行
    這點真的很令人佩服呢!

    但我跟版主有同樣的疑問
    如果真如宋小姐所說,站在雙黃線定點上…
    那為什麼機車會行駛在雙黃線上咧@@?

  • /W.W.I/
    /W.W.I/
    不違規不就沒事
    那位騎士真倒楣天外飛來橫禍 告的好
  • 如果今天因為行人違規造成騎士摔車,甚至死亡或終身殘廢,那他還會哭說為何要賠償嗎?
    不要違規不就好了嗎?當你決定要違規步走斑馬線或闖紅燈時,就代表你已經放棄自己的權利啦!
  • 誰叫她要違規穿越馬路又害別人受傷呢!

    她說自已也是受傷的受害者…但如果今天是她自已走路不長眼去撞到電線桿,她可以怪電線桿讓她受傷嗎?!

    不過19萬是真的有點嚇人,雖然原本是求償50萬

    但我覺得罰金要視情況而定,若只是小傷、機車也沒損毀,19萬真的…讓人想哭哪!

    我想法官是藉機召告天下,警告行人不要隨便在馬路上亂闖

    我騎車時常遇到很多阿公阿嬤,甚至也有年輕人,過馬路像是不要命似的

    不但違規穿越,甚至在穿越時完全不看車

    還有更瞎的是…有不少人還走在來向車道時頭卻往對向車道看來車(懂意思嗎?)

    就是應該往左邊看時他卻往右邊看來車

    我看到時真的氣到很想乾脆撞上去狠狠地給他一個難忘的教訓(說說而已啦~)

  • 所謂〝行人最大〞指的應該是要行人走在該當是行人走的地方+1

    今天如果他乖乖走在人行道上
    不就什麼事都沒有

    這是她罪有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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