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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這幾天大家都被王清峰氣的亂七八糟的。但氣歸氣,我個人認為,既然這社會上還是有不同的聲音。那大家還是要多了解一下再罵一罵會更痛快一點。


我大致流覽了一下,個人認為他們某些的出發點是不錯,例如謹慎判刑,減少冤獄。又或者大部份死刑犯是低收入及低教育者,其情可憫。還有加害者與被害者家屬大和解的報導。

http://www.taedp.org.tw/index.php?load=read&id=636


首頁的一段話:

立委謝國樑說,「執行44人,簡直是屠殺!」我們期待新任法務部長不是為了要當劊子手而上台,我們期待新任法務部長能夠依刑事訴訟法、依兩公約,審慎行使職權。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也會持續協助定讞的死刑個案。
(到底是誰先誰屠殺誰?)
http://www.taedp.org.tw/index.php?load=read&id=329

被害者保護

最後,我要談到被害人的問題。認為死刑的存在就是對被害人的保護,這是一個過度簡化的觀點。這樣的想法並不是從被害者角度出發的觀點,這是旁觀者、第三者的邏輯,他們基於害怕自己會成為另外一位被害者,甚至是國家為了卸責,所以才會簡化了被害者的需求。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認為要從以犯罪被害人為中心觀點的出發來思考:他們需要的是「保護」還是「協助」?他們需要的是「憤怒」還是「放下」? 成為被害者並不是他們的選擇;但成為被害者之後,他們有沒有更多的選擇?

五年,不是什麼大事,台灣許多非常棒的社運團體都超過十年甚至二十年了,也是因為他們在人權上的耕耘和努力,創造了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在這樣一個不討好的議題上可以發言的空間。 我們會持續努力,請繼續支持….
(那好啊,你們為什麼不把力氣花在輔導被害者家屬的心情呢?)

http://www.taedp.org.tw/index.php?load=read&id=613

我們反對死刑

∼重新思考自己對生命的價值觀,而不是陷入「只要存在就是合理」的窠臼

(這一大段寫的鏗鏘有力!但是還是沒一個重點。一點實質的建樹都沒有)

http://www.taedp.org.tw/index.php?load=read&id=205

如果人不應該殺人,為何我們同意國家殺人?
死刑,就是讓國家殺人。國家的職責是維護人權,而不是剝奪生命。政府該做的是努力保護每一位國民不受犯罪的侵害;當犯罪仍然發生時,讓受害者或家屬得到適當的補償與照顧,而非將一切責任推給罪犯,將他處決了事。生命權是一切人權的根本,用剝奪生命的方式來保障人權,是自相矛盾。
死刑,並不能讓人民更安全。贊成死刑,就等於贊成有些人「該死」,或我們可以為了某些「利益」 而犧牲某個人──許多殺人凶手不也正是抱著這種想法,才能狠心痛下殺手嗎?如果我們肯定這種想法,等於否定人不應殺人,將使社會上每一個人都成為潛在的凶手!
(講的一付大家都是噬血鯊魚一樣................)

  • 這個案件真令人不解?為何應該要幫助他?就因為他只有國中畢業,警方先前的拒絕幫忙,他就可以去潑汽油把人家活活燒死?其中還包括與他無怨無仇的人?

    http://www.taedp.org.tw/index.php?load=read&id=463


    ◎鍾德樹:犯案前求助警察未果

    鍾德樹,是台灣史上唯一批准了死刑執行令,卻未被執行的案件,他僅國中畢業,教育程度、政經地位都低,還有吸毒前科,世俗眼中的「不良份子」!2001年鍾德樹借新台幣一百萬給 黃姓被害人,但多次討債都無法要回這些欠款,在屢催無效下,到警察局請教,警察告訴他,沒有借據肯定要不回來。他絕望地走出警察局,路上看到加油站,買了 汽油用塑膠袋裝著,到欠債者開的安親班威脅同歸於盡,潑灑汽油火勢燃起,黃姓被害人與2名學童走避不及當場燒死、18人輕重傷,定讞判決書的認定是出於 「間接故意」,判決書上認定鍾德樹手段殘酷,犯後又無悔意,有與社會永久隔離必要,訪談中,他一直對於警方當時未理會他的求助耿耿於懷,他說:『(原音) 我們的政府一直在教導我們,有什麼事要求助,不要用自己的方法去解決,但是結果又怎樣呢?我一直走來就是被害人,他們講他們是被害人,其實我更是被害 人。』

    2006年底,在台灣廢死聯盟及國際人權組織奔走下,鍾德樹的執行令在槍決前一刻被攔下,鍾德樹說:『(原音)我非常感激啊!一些教授、一些外國的都有,連英國巴西廢死學者都有,我都知道,除了感激還是感激。』

    人權團體認為,鐘德樹該罰,但一定要以剝奪他生命的方式嗎?哪個泯滅人性的殺人犯,會在殺人前到警察局「諮詢」呢?所以請讓他得到「應有」的懲罰!不多也不少!

    =========================================================================

    以下是人權團體寫給陳水扁的信(根本就是在勒索他嘛,好吧,大家也順便把以下的律師記起來)

    總統先生鈞鑑:

    我們懇切的請求您,特赦死囚鐘德樹或減輕其刑,讓他獲得「應有」的懲罰。鍾德樹的確犯罪,也確實因為他,所以有三個人在火災中,失去了寶貴的生命。但是,經由我們一再的研究及了解卷宗,我們發現他真的「罪不致死」,一則,本案定讞判決本身仍有瑕疵;二則,雖然國際標準與國際通例要求死刑案須有比普通犯罪更嚴格的額外程序保障,可是本案則連「額內」亦有不足之虞(請參考附件)。 因此,我們才請求您,一方面依據憲法以及赦免法,二方面考慮我國由於您的政策承諾,正處於死刑制度的變革過程中,行使特赦權,這是總統您專屬的權力。也唯有您這專屬的權力,可以解救「罪不致死」的鍾德樹一命。許多國家在宣示廢除死刑的政策後,通常採兩種過度途徑。一種是法務部長不批准死刑執行,一種是由總統特赦或減刑。法國在1981年於密特朗總統任內完成死刑的廢除,因為他的競選政見就是廢除死刑。上任後,在法國還未廢除死刑之前,他運用總統特赦權力,特赦死刑犯。當時,針對特赦權,他說了一段話,至今令人印象深刻:「我將自始至終履行我的職責,如果我有決定要做出,我就將做出決定。」我國所處情境和當年法國相似,我們相信您也有相同的睿智和決心。依據《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第四項規定,任何被判處死刑者,均有權要求赦免或減刑,而鍾德樹也曾於今年六月向您提出這個請求,但並未得到您的回覆。雖然我國僅僅簽署而尚未批准此一國際公約,但基於生命權保障,以及您曾經一再宣示推動廢除死刑的精神,懇求您運用總統的赦免權,赦免鍾德樹的死刑或減輕其刑。

    釋憲聲請代理人:王寶蒞律師尤伯祥律師吳志光教授吳豪人教授高涌誠律師高榮志律師羅秉成律師顧立雄律師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 其實王清峰這篇寫的還不錯。但是我還是贊成死刑。

    孔子說:不教而殺謂之虐(等妳看過路西法效應,妳就知道妳引用錯誤了)

    理性與寬容-暫停執行死刑
    王清峰99.3.9
    死刑是最危險的刑罰。從事審判的是「人」,而不是「神」,同樣的一套證據可能因法官的判斷不同而做出不一樣的判決,甚至使被告在死刑與無罪之間徘徊擺盪,蘇建和案是一例(附件1),最近定讞的殺害員警林安順案(附件2),亦復如是。

    死刑的存在或可使人心安,但實際上並無嚇阻犯罪的功能。過去戒嚴時期,結夥搶劫,依據舊有的陸海空軍刑法規定,是不分首從,唯一死刑的重罪,但搶劫案件,仍不斷發生。這4 年來雖未執行死刑,但社會上的犯罪案件,以吸毒、酒駕、竊盜、詐欺居多,檢察官起訴涉及殺害生命的案件反而有逐年遞減的趨勢,95 年753 人,98 年是512 人(減少32%)(附件3)。

    死刑也是最殘酷的刑罰,政府應帶頭尊重生命,並教育民眾尊重生命。孔子說:不教而殺謂之虐,是論語所謂之四惡之ㄧ。無論是學校,還是監獄,永遠不能放棄教化。

    清峰20 多年來為被害人的人權而奮鬥,對於被害人及家屬的傷痛感同身受,也願全力照顧。上任後隨即在去年修訂「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除死亡及重傷外,將性侵被害人納入補償及照顧的對象,並增列精神慰撫金為補償項目之ㄧ。保護的對象還擴及家暴、兒少、外配、陸配、勞工、人口販運等被害人。對於如何更妥適照顧被害人,清峰未曾一刻忘懷。法務部捐助成立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結合社會志工,11 年來盡全力照顧被害人及其家屬。受刑人在監獄工作也累計了3 億元作為補償被害人的基金。


    殺人償命!然而仍償不了命,徒然使另一個家庭陷入永遠無法啟口的傷痛中。死刑是為了要將加害人與這個社會隔離,以策安全,但與社會隔離的方式,死刑並非唯一可行的選擇。

    廢除死刑是世界人權的思潮,「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1948 年世界人權宣言)、「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一切判處死刑之案件均得要求大赦、特赦或減刑」(1966 年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已經廢除死刑的國家,不得恢復死刑」(1969 年美洲人權公約)、「任何人不得被執行死刑」、「應採納一切必要措施廢除死刑」(1989 年公民與政治權利第二任意議定書)、「人人均享有生命權」「不論何人均不受死刑判決或受死刑執行」(2000 年歐盟基本權利憲章)、「暫停使用死刑(Moratoriumon the use of the death penalty)」(2005 年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決議、2007 與2008 年聯合國大會決議)。

    目前全世界有104 個國家廢除死刑,實際上超過10 年不執行死刑的國家有35 個,合計139 個國家,佔7 成以上。即使維持死刑的58 個國家,目前執行死刑的也只有25 個國家。在亞洲地區已廢除死刑的有澳洲、不丹、柬埔寨、馬紹爾群島、尼泊爾、紐西蘭、東帝汶、菲律賓、香港、澳門。俄羅斯、緬甸與南韓(未執行死刑犯有60 名)實際上已不執行死刑(超過10 年)。日本目前未執行的死刑犯有102 名。廢死政策的形成是需要時間,暫停執行死刑則是希望讓「理性與寬恕」能有充裕發酵的時間。台灣即使無法一步到位,卻不能故步自封。

    雖然台灣近年來的民調,有四分之三的民意反對廢除死刑,但若有配套措施,支持廢除死刑的民意則超過五成,若死刑犯悔改可否改判無期徒刑,亦有65.5%贊成,顯然民眾在理性上仍可接受廢除死刑。在此情況下,政府有責任在暫緩執行死刑的時間裡,提出完整的配套措施,爭取民眾的支持。

    關於廢除死刑,本人與政務次長黃世銘先生的理念一致,但黃政次認為已定讞者應執行。司法人的想法,我可以理解,不會稍減我對他的敬重。但從人權的角度,廢除死刑是為了確保生命權。人死不可能復活,確保生命權不應該是未來的事,必須是現在進行式。再者,司法定讞的案件,如被赦免,可不執行;若聲請釋憲、提起非常上訴或再審,亦可暫不執行。至於刑法第127 條規定「有執行刑罰職務之公務員,違法執行或不執行刑罰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適用的對象是負責執行的檢察官或監獄官,非負責擬定政策的政務官。

    法務部已成立「逐步廢除死刑研究推動小組」來研議相關措施,規劃提出廢除死刑相關配套方案,包括如何強化治安、更完善保護被害人、廢除後的刑罰替代方案(例如:終身監禁或無期徒刑但有更嚴格的假釋門檻)、獄政管理與教化、民眾的教育與宣導。讓我們提出的替代措施,讓民眾放心、被害人安心,並給死刑犯一個自新贖罪與補償被害人的機會。

    死刑的存在,不但沒有遏阻犯罪的作用,反而有使人民殘忍化的不良後果。當我們的經貿擁抱全世界的同時,希望在死刑的議題上,也可以跟得上時代潮流。讓寬容的力量大於復仇的怨恨,讓理性說服心理上的恐懼。希望有朝一日當人家問到台灣還有死刑嗎?我們可以驕傲的說:這個美麗的島沒有死刑!(990310)
  • 我不反對死刑


    為錢而設計他人錢財的, 應該償命


    憤怒而殺, 應該永遠關在精神療養院


     

  • 希望能少一點冤魂的話:
    死刑並不是最好的選擇
    少數的冤案或受牽累不說
    通常除了預謀以外,歹徒多半是在突發或失去理智狀況下殺人的
    而若是殺人者不分輕重一律死刑
    反而可能使暴徒當下更加"無後顧之憂"滅門式狠心下手殺害更多生命
    =========

    並沒有"殺人者不分輕重一律死刑"
    要判到死刑也是很不容易的事情
    像上次  清大王水事件  也才關8年(印象中)  就假釋出獄了

  •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這算那門子的聯盟? 
    台灣當前要建設,  需推動的法案堆積如山......但有人就是輕重不分,  吃飽太閒!!

    ~在台灣人民之"法治素養"(守法精神),  尚未達到一定程度之前,  絕不能斷然實施「廢除死刑」!

    ~那些偽衛道人士,  如此堅決要替殺人犯「廢除死刑」,  是自以為很有人權觀?  很具文明?
    還是自私地只因自身信仰的原因...而渺視「法律,  其實是為了保護善良人的人權而存在!」之定律?

    一昧只知道媚外,  只想與國際歐美國家同步,  卻無周全配套措施計劃,
    「廢除死刑」一旦貿然實行,  必遭無知  or  有心人惡意曲解,  社會秩序會變得更加無法無天,
    則台灣大多數善良人之人權...完全得不到該有的基本保障,  造成人心惶惶,  社會動盪不安!

    難道,  台灣已經進步到...要像歐美有些國家雖「廢除死刑」,  卻開放「全民可以合法持有槍械」了嗎?
    屆時,  政府會如同發放消費券般,  每戶將分發一把基本槍枝/數盒子彈?
    然後再為全民定期舉辦免費「操槍課程」以求生命安全自保囉?


    ~~「廢除死刑」?  對台灣而言,  時機尚未成熟...那是一條漫漫長路呀!!
    若硬ㄠ要說:  有了「死刑」,  並不一定能讓人民更安全;
    但可以肯定的是:「廢除死刑」...人民的生命絕對是非常不安全!!
  • 被害家屬心痛 殺人犯懂了

    【2009.10.08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曾增勳╱連線報導】

    子女遭害的喪子之痛,外人難體會。一名殺人犯面對被害家屬的責難,總認為「人死都死了,幹嘛這麼激動」,直到女友自殺他失去最愛,才了解「為什麼這麼痛」。

    法務部推行「修復式正義」,首次對受刑人和被害人舉辦「有話對你說」徵文比賽,讓他們有對話機會,劉姓殺人犯投稿描述他的心路歷程,得到受刑人組首獎。

    法務部指出,希望透過這項徵文活動,先讓受刑人以書信向被害人及家屬認錯,如果能獲得寬恕,再安排雙方在監獄面會,讓受刑人有當面表達悔意的機會,也讓被害人和家屬卸下悲傷與仇恨的枷鎖。

    法務部表示,得首獎的劉姓受刑人(廿二歲),數年前潛入民宅行竊,被屋主的國二女兒撞見,情急之下,劉竟勒昏少女性侵再勒死,被依強姦殺人等罪判刑十五年一個月,目前在獄中表現良好。

    北監教化管理人員說,劉從小在孤兒院長大,性侵殺人入獄,起初對被害人並沒有同理心,儘管心理師、教誨師一再輔導,劉還是認為「人都被殺死了,還能怎樣」。

    直到劉的女友死亡,一切有了大轉變。劉在「有話對你說」一文中寫著:「每一次出庭,總是在被害家屬的怒罵聲下回到收押室」、「受害家屬的母親衝出庭外朝我直追猛打…我就在想,為什麼她會這麼激動?這麼痛恨我?」

    今年七月,他在獄中接到大哥的信,說他女友燒炭自殺了,臨走前交代要他「好好活下去,不能再犯錯」。「這樣的消息,頓時讓我崩潰,我根本就不願相信她會做出這樣的事情,也不願接受…」

    劉寫道,「她的離開,一度讓我感到絕望」、「想到從此以後不再有她的陪伴,不再有她細心叮嚀的聲音,心裡就越來越沉痛、無助…」他終於體會這種痛與煎熬,就是當年被害家屬的心情。

    新聞辭典》修復式正義
    認錯、寬恕 雙方走出陰霾

    修復式正義是藉由尊重與了解、真誠對話、和平寬恕等過程,彌補犯罪所造成的傷害。主要是尊重被害人與加害人意願,藉由中間人的溝通橋梁,讓雙方對話;不管是加害人表示歉意、認錯、賠償,還是被害人願意選擇原諒,目標是讓雙方都走出生命的陰霾。

    引用通告地址: http://www.taedp.org.tw/trackback.php?tbID=525&extra=7102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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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就懂了?
    這樣可以得首獎?
    他女友是自殺,
    別人的女兒是被他殺,
    毫無說服力...
  • 所以要等到失去了
    才懂其他人的痛
    王部長並未失去任何親人遭殺害
    她懂??

    我不相信這44人都是具有爭議的
    至少有一半是沒有爭議性的

  • 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材燒
    關10年還是好漢一條

    廢除死刑除了可以給鑄下大錯的人一次自新機會
    但誰給非自願死亡的受害者一次機會?
    我還是不懂為何要廢除死刑?

    會犯下重大惡行的人.大多數是無法有同理心的
    若是有看過探索頻道撥過的"殺人犯心理"
    就會知道會殺人就是因為大腦有塊區域,是無法體會被害者受虐的痛苦
    反而喜歡聆聽受害者痛苦的聲音

    這是無法治療的也無法治癒(不過這是針對連續殺人犯來說)

    若是真的要廢除死刑,必須要有更嚴厲的刑罰出來,比如說 : 鞭刑或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刑責
    不然只會一直說人權人權的,那死掉的人就沒人權ㄌ嗎?


     

  • 銀杏樹
    銀杏樹
    如果真要廢死刑
    至少每天要給殺人犯一頓 "粗飽" 才行~


  • 我贊成死刑..
    因為只要想到這44個死刑犯..
    殺了多少人..就無法接受廢除死刑
  • 在看完該聯盟的訴求,我覺得他們應該是以"人性本善、國際趨勢、減少冤獄、廢死刑乃文明的象徵"........等等的角度出發(我個人覺得)。
    該出發點很好,減少冤獄這點我更是雙手雙腳贊成。
    但是就我走闖江湖多年,包括在八大行業遊歷的經歷來說,我深深的體悟到人性是善惡並存的。而且不論智商的高與否,都會合理化自已的惡行。所以不能只用一個立場去看待死刑。

    就該聯盟在對於死刑是不是真的可以讓被害家屬的心情"放下"而保留存疑此點,我認為這是一個很好的討論議題;所以就必須也去跟曾經有因死刑而結案的家屬們訪談的記錄也一並並列讓大家了解。
    例如白冰冰、方保芳的家屬,或林清岳的姐姐們。<======問問這些人,加害者已伏法,你們真的放下了嗎?如果不用死刑,改用其他方法代替,你們覺得怎麼做才可以讓他們真正贖罪呢?

    但是沒有耶,我沒有看到該聯盟有跟這些家屬有訪談過的記錄。照理說,應該是這些親身體驗過的人來講的話才最有公信力的。

    王清峰我一直很欣賞她,從以前她為慰安阿嬤奔走時,我就對她非常的敬重。但看完她寫的理性與寬容,她真的去傳教:

    從事審判的是人,而不是神

    王女士,這是人的世界,不是神的世界。不能因為有冤獄的可能性就因噎廢食。我還是一樣很敬重妳,不過,對於妳把宗教高於律法的那一套真的是難以苟同啊。

  • 希望能少一點冤魂的話:
    ============================

    這位網友,我想跟你分享一個經驗,法官與檢察官也是人,當他們要判他人死刑時,絕對不是像人權團體所想的他們是劊子手,面對生死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在他們的心理,也承受著莫大的衝擊。

    因為在我剛進八大時我就曾碰到過一個斯文的中年人,他獨自一人前來,剛開始還好好的喝酒聊天,突然間他痛苦的說,他來是因為睡不著,他不知怎麼面對明天。
    他說被強迫著要決定一個人的生死,他好痛苦,他不知該如何是好?
    當下我雖然明白了他的職業可能是什麼,但當時的我年紀也很小,什麼事也不懂,也無法安慰他,更無法提供什麼建議,結果就這樣不了了之了。
    事後我也曾想,這位先生第二天到底是怎麼面對他的工作呢?他大可以撇開這一切,說老子不幹了!但他不做,誰來做?難不成要家屬自已解決?那後果會更可怕吧?

    鑑定的技術已經進步,現在會發生冤獄的情況已經可能性降很低很低了。當然還是會有,可在找不到最合適的替代方式前,絕不能因噎廢食。
  • 王清峰沒丈夫沒子女沒家庭
    憑哪一點跟被害人家屬說她有同理心??
    憑哪一點!!!!
    白冰冰失去愛女的傷痛 陸爸爸失去愛兒的苦痛
    王清峰是憑哪一點說她也能有同理心!!!

    台灣人民要的 是大幅減少重刑犯罪發生 而不是沒有死刑的寶島
    沒有死刑制度的地方不叫寶島
    王清峰很顯然搞錯人民要什麼
    而那些推動癈除死刑 自命清高之人
    完全沒有想過 沒有憐憫心 被害者及其家屬是用什麼悲痛在過日子

    夏蟲不能語冰
    死去的被害人因為不能開口要求"人權"
    所以活該被忽略??
    什麼歪理!!!
  • 菜刀的話:
    他說被強迫著要決定一個人的生死,他好痛苦,他不知該如何是好?
    -----------------------------------------------------------

    是....我也覺得下那個決定, 人的良知ㄧ定會受到考驗...

    但...凡事照規矩來...

    今天告知社會民眾惡人會被判死刑, 然後下地獄
    明天要怎麼告訴大家, 因為良知過不去, 所以不執行?

    我很歡迎廢死刑者用一生的力量改變過去的思想
    等他們能提出足夠說服人心的研究和數據, 甚至利用"良知"進行洗腦
    都行~

    但不能什麼都不做, 只為了自己的"想法"
    那太可笑了...

    (錢那麼好賺的嗎?)
  • 雙色涼丸的話:
    菜刀的話:
    他說被強迫著要決定一個人的生死,他好痛苦,他不知該如何是好?
    -----------------------------------------------------------

    是....我也覺得下那個決定, 人的良知ㄧ定會受到考驗...

    =========================================

    是的,真的不是外人想像中那麼容易,他那泫然欲泣的表情,我到現在還依希記得。長的也不錯啦,頭髮有些灰白,戴個眼鏡,又高挑斯文^^  
    想必是那糾結鬱悶的心情也不知該和誰訴說,才茫然的隨便找一個酒店找一個陌生的女孩吐露吧?蠻可憐的。
  • 但是有人殺了人
    被關出來之後又繼續殺人
    這些他們怎麼解釋
    重點是那44個很多人可能還不認為自己有錯吧
  • 我覺得 悔不悔改 以前有甚麼樣的背景 關死不死刑甚麼事呢

    死刑是為了要實現正義  

    也就是當一個人的人生對他人造成莫大的危害時 他就該死 

    因為一塊叉燒都比他強

  • 法務部為什麼沒有死囚的自願書來中立自已立場呢
    替犯人片面求人權
    犯人這一方全部想領情嗎
    假設部分囚犯有決死意願
    有些萬幸在下一波特赦名單中
    萬一有些不這麼幸運
    決死念頭豈不成永無天日的牢獄
    關都關到啪帶
    會比死來得有希望嗎
    說不定囚犯痛快想求死
    卻被法務部一廂情願延死
    最好天賦的生命權
    建立在個人意願上
    對一個想了結生命的死囚
    法務部的作為已經與立場矛盾衝突
    有違生存權是存乎個人意識之嫌


    就是不知道乾脆想一死百了的死囚究竟有多少?

    炒這麼火熱
    相信監獄都有相關的剖白檔案
    真問問犯人怎麼看待萬一沒在大赦中卻從死刑被關到白髮死矣
    法務部應該也不敢公佈決死名單來分散理念吧
  • realeric
    realeric
    原來配套是部長ㄧ個人的責任?
  • 我不同意這樣的論點耶,
    為什麼要廢除死刑?
    廢除死刑對社會大多數人來說都不太妥當,
    首當其衝就是增加社會成本、社會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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