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擺明逼你走,你要怎麼辦?

最近有個朋友,他是個網頁設計師,
也就是說,他只會畫畫,做頁面設計。

結果公司最近做了一個決定。

把他調動到工程部門…

對,就是寫程式的那種部門。

他很傻眼,他對成是一竅不通,他不瞭解為什麼要把他調到工程部門。
他只會畫畫啊。

結果他的主管告訴他,「你可以選擇離開。」


這更令人傻眼,這不是擺明了要逼他離職?

但是如果提出離職就沒有資遣費了…
可是,硬著頭皮留下來,恐怕每天都會很痛苦…

現在他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請問,如果是這樣的狀況,有解嗎?
你會怎麼面對?

好像可以去告勞工權益相關單位?
如果可以,要怎麼做?


 

  • 哪一家公司啊?
    是小公司或大公司呢?
    聽起來好誇張。
    應該可以請媒體報導了吧.....@@
  • 哪一家喔

    啊啊佛曰不可說∼

    不管公司大小,這種狀況都很可惡吧………

    唉。我覺得我朋友會哭耶。


     
  • 調過去

    然後每天擺爛

    等老闆炒.........



    我知道這是爛招....................
  • 如果臉皮夠厚 就耍白爛吧~

    爛到公司開除

    但是

    工作都有做 但有做好做壞之差

    前提是不能出大包

    這樣公司沒有辦法自然會請他走

    還可以拿遣散費
  • 好處是也許可以學程式

    壞處是每天都會頭痛

    水裝在杯子哩,跟裝在瓶子裡有何不同,看你的解釋
  • 在新部門能撐多久就多久 新部門的同事應該也會知道你朋友的情況
    趁在這段期間找新工作囉~
  • 先留著

    同時一邊找工作

    找到再離開

    建議你朋友打到勞工局去問

    這樣的狀況怎麼處理較有利
  • 先撐著,私下找工作。
  • 工程
  • 去勞工局告

    有些公司都出這種招數

    妳千萬不要簽下自願離職書

    不然妳一切資遣費和預告工資費用都拿不到喔!
  • 先找新工作
    先找新工作
    和公司撕破臉
    怕會到處破壞你的名聲
    以後找工作 你就出名了

    不是很缺錢的話
    就自認倒霉 自已離職

    趕快先找到新工作
    才是上上之策
  • 煒的話:
    去勞工局告

    有些公司都出這種招數

    妳千萬不要簽下自願離職書

    不然妳一切資遣費和預告工資費用都拿不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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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錯
    千萬不能簽..


    繼續擺爛,都快過年了.這麼多天的薪水一定要拿到

    邊擺爛邊找工作
  •  非自願離職,不一定領得到資遣費
             如果資方要終止勞動契約的話,分成「需預告」與「不需預告」兩種情況,只有前者,才能爭取到資遣費。
    情況1:雇主需預告,且要付資遣費
             勞基法第11條的規範,若公司因歇業或轉讓時、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1個月以上時,或因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或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雇主可以事先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且依勞基法第17條的規定,應依照年資付給勞工資遣費。
    情況2:雇主不需預告,且不需付資遣費
            根據勞基法第12條的規範,若勞工在訂立勞動契約時有虛偽陳述、或對雇主與其他同仁有暴行或重大侮辱行為、因犯罪而被判刑、或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且情節重大者、故意損耗機器、工具或洩漏營業秘密,導致公司受損、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3日,或單月曠職達6日以上者,雇主均可不需經過預告,解雇員工,且依勞基法第18條的規定不需付資遣費。

         其實,現在勞工局都有諮詢信箱,可以先把自己的狀況做詢問,再決定要怎麼做...
  • 先留著,不一定是公司要整你

    而且不同部門的主管, 不一定會說出這樣要你離職的話

    所以, 一動不如一靜, 真的不行的話, 大不了被FIRE(這是最壞的情況)

    但是在此之前, 自己先找好工作吧

    而不是等著被炒魷魚

    畢竟景氣才剛剛好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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