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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性交 散布愛滋未遂起訴

自由 更新日期:"2009/10/27 04:09"

性愛轟趴逾半數帶病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一位痛心的母親」署名檢舉同志轟趴,檢方查到為首的普姓男子在網站號召同志性愛轟趴,趁機販售毒品牟利,又隱瞞自己罹患愛滋病事實,與對方從事未戴保險套的肛交、口交等危險性行為,因普某性交的對象徐某也是早已罹患愛滋病的病患,檢方依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的「未遂罪」,及販毒罪嫌起訴。

台中地檢署指出,徐某是否也觸犯同樣的散布愛滋病法條,檢方還要深入追查。起訴書指出,普姓男子(29歲)在同志網站上號召同志性愛轟趴(部分是大學生身分),今年6月 27日在台中市公理街民宅聚集,普某帶毒品搖頭丸,及K他命在場轉讓或販售給參加同志。現場查獲不明藥物25顆及K他命25公克,普某被羈押到看守所時,又在普某身上搜出0.4公克K他命。

而更令人驚訝的是,警方發現在場8名同志,包括普某在內有半數以上是愛滋病毒帶原者,普某當時未戴保險套,以自己性器進入徐某之肛門、口腔,與徐某進行危險性行為,並將精液射進徐某肛門及身體上。

為首者趁機販毒牟利

檢方查出,普某向徐某隱瞞自己罹患愛滋病事實,又採危險性行為方式做愛,致徐某於感染愛滋之危機,但徐某自身已感染愛滋病,未發生傳染結果,應屬於「未遂犯」。

檢方昨依吸毒、販毒及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等罪嫌起訴普某。而販賣3級毒品是5年以上,二級毒品是7年以上至無期徒刑之罪,普某總計販售毒品共計22次;另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致傳染於人者,是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普某屬於未遂犯,依同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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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一行字 => 部分是大學生身分 .... 真是冒冷汗

大學生啊...到底在想什麼...還有看了真是不舒服...到底雜交樂趣在哪...很噁心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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