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 / 遣散費的計算,請幫解答(急)
我在去年6/16進公司,於今年9/11被公司通知做到月底
我的底薪是18000,再加伙食津貼1800,全勤外加1000
且享有勞健保年假和大家都一樣的福利
公司說我我是預告的前十天通知,加上這筆錢可以拿到2,4000,並且每週會有兩天有薪給假
然後我還有問可以再領到九月的全薪嗎,會計說可以,而且一起發給我
所以我覺得我可以領到24,000+18,000
但今天我去看,我戶頭裡的錢只增加了2,4000~2,6000
請問是我弄錯實際可領到的錢
還是公司少給我了?
我雖然是工讀生,但是領月薪的正職,也並沒有簽定契約,
但是我剛剛看公司在我的離職證明書上雖然寫離職當月工資19,800
但卻還在下方的 定期契約工作期滿表格 寫上”自97年6月16日至98年9月11日”
這樣寫是對的嗎?我明明就做到九月底啊,我們也不是契約的關係呀
有懂的人幫我算一下可以嗎
我的底薪是18000,再加伙食津貼1800,全勤外加1000
且享有勞健保年假和大家都一樣的福利
公司說我我是預告的前十天通知,加上這筆錢可以拿到2,4000,並且每週會有兩天有薪給假
然後我還有問可以再領到九月的全薪嗎,會計說可以,而且一起發給我
所以我覺得我可以領到24,000+18,000
但今天我去看,我戶頭裡的錢只增加了2,4000~2,6000
請問是我弄錯實際可領到的錢
還是公司少給我了?
我雖然是工讀生,但是領月薪的正職,也並沒有簽定契約,
但是我剛剛看公司在我的離職證明書上雖然寫離職當月工資19,800
但卻還在下方的 定期契約工作期滿表格 寫上”自97年6月16日至98年9月11日”
這樣寫是對的嗎?我明明就做到九月底啊,我們也不是契約的關係呀
有懂的人幫我算一下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