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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 阿扁出招 要控告歐巴馬

版主不要刪
這是笑話版 不是政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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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出怪招 要隔海控告歐巴馬!扁:我願到美國作證

更新日期:2009/09/22 12:05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扁案一審宣判後,吳淑珍今(22)日終於露面了。吳淑珍是在陳致中的陪伴下,北上探視陳水扁,對於自己被判無期徒刑,吳淑珍不做回應,反而是人還被關在看守所裡的前總統陳水扁又出招了,這一次,他要隔海控告美國總統歐巴馬

扁案一審宣判後,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在兒子陳致中的陪同下首度露面,上午他們搭高鐵北上,要到北所探望陳水扁,對於自己在部分認罪後,還是被判處無期徒刑,吳淑珍並不想回應,還對媒體笑著揮手,看起來吳淑珍的心情還算不錯。

倒是人還在看守所裡的陳水扁又出招了!這回是打算控告美國總統歐巴馬。扁辦秘書江志銘轉述,「就台灣主權的部分,向美國軍事法庭提出控告,必須要陳前總統作證的部分,陳前總統也表示,如果可以,他願意到美國作證。」

搬出舊金山和約,陳水扁說,美國對台灣其實還有軍事佔領權,要求美國軍事法庭重新審判扁案,甚至願意跨海到美國作證,只是,在台灣一審被判無期徒刑,陳水扁連看守所都還出不了,現在就想到要去美國,是不是想太多了?(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 歐巴馬可能會臉上3條線吧
  • 可以直接送他去精神科就診

  • 他現在應該是看到名子裡有"馬"的都不爽

  • 他的案子是關美國軍事法庭什麼事??
    說是美國對台灣其實還有佔領權,所以要由美軍來審他的案子?????
    這是什麼跟什麼???

    照他的邏輯
    那麼對岸大陸一直說我們是他的一部分
    所以如果大陸說他們也有權力來審扁案
    請問他做何感想???

    他真的是瘋了~~
    可能是被關太久、關瘋了吧~~
  • 他的一生真是大起大落

    簡直太精彩了
  • 因為他想毆打...巴掌...馬英久....所以才會想告歐巴馬...又歐又巴馬的...哈哈
  • 看不懂他演哪一齣

    本來他一家被判無期時有點同情他

    現在這樣 又想到他知法玩法的可惡

    不談政治 純以法律來說 請懂法律的人來開講

    這樣能成案嗎?
  • 之前看過這則新聞

    好像是說中華民國流亡在台灣,台灣在二戰後交由美米國接管,因為日本人的合約也沒有說要把台澎金馬還給哪個國家

    而繼承清國的是中華民國,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澎金馬沒有統治權
     
    A-bian作為流亡政府的前總統,他願意到米國作證,如有必要
  • 明明是阿扁說有必要的話他願意去美國出庭作證,也就是說他要當的是證人,結果腦殘的媒體竟然說他要當原告去告歐巴馬?

    更荒唐的是竟然有人直接拿這種腦殘的報導來開欄,是要顯示自己白痴呢?還是要搞笑?
  • 其實我們扁伯的意思是,
    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
    他也是流亡政府的前總統----
    他現在被一個流亡政府判無期徒刑---
    所以是「沒效」的判決------
    他要去美國作証也好,告歐巴馬也好,
    總之---就是要歐巴馬救他就對了,將他釋放!

    哇塞,原來還有這招,真是扁式風格,有他的!
    原來,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好可憐,他也曾是個流亡皇帝,
    那他八年前怎麼不說呀!我們的身世被瞞了八年了,好辛酸呀~~~~
    可憐的小孩的我們~~~~~~流亡百姓的我們~~~~~~
    想當初,扁伯還要我們投到太平洋,游到對岸去~~可憐呀~~


  • 美國的訴狀�,如果用了In re 這兩個字,代表著不是有訟爭對象的案子。 通常遺囑認證程序用的就是In re xxx (死者名稱),表示是對死者的遺產進行認證程序。

    看阿扁下面案子的首頁,用的是 In re Chen Shui-bian, 就知道阿扁是遞送狀子請求法院做特定動作,並沒有把美國列為真正的訟爭對造。 整本狀子那�可以看到歐巴馬的名字?


    In re CHEN S~I-BIAN,
    Petitioner
    v.
    UNITED STATES,
    Respondent.
    ))
    )
    ))))))))
    PETITION FOR
    EXTRAORDINARY RELIEF
    IN THE NATURE OF
    WRIT OF MANDAMUS
    USCA Dkt. No.

    PREAMBLE


    United States Military Government for Taiwan and its successors and agents and
    by such other Respondents as may be added to this Petition by Amendment, to
    intervene under the authority of the 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 of Taiwan as
    specified in the 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 (SFPT) and seek the immediate release
    of Chen Shui-bian from captivity, confinement, and restoration of his civil and
    human rights under the United States Military Government in Taiwan (USMG).
  • 整起事件是騙局一場!

    這種鳥事林志昇等美屬派已經幹過不止一次了,愚蠢的台灣人卻還跟著此一丑劇打轉,真的是腦殘到了極點!

    http://neoformosamagz.blogspot.com/2009/09/blog-post_24.html

    〈扁辦新聞稿〉陳前總統嚴正表示「控美政府案」與「扁案」完全無關

    9/24/2009 10:50:00 上午

    針對林志昇等人所提「控美國政府案」,特此發表三點聲明:


    一、陳前總統對「控美國政府案」的支持及背書,僅限於他本人所親簽的兩份文件,包括:他本人的宣告及證詞(詳附件),意在凸顯台灣國家主權定位的議題,並呼籲台灣社會應全面揚棄「中華民國」虛幻的法統體制。此兩份文件無一字與所謂的「扁家弊案」有關,且陳前總統於昨(23)日與民進黨籍立法委員高志鵬會面時,亦明確的表示他所瞭解的「控美政府案」與「扁案」完全無關,他也不支持將兩案做任何的連結,特此澄清。

    二、將「控美政府案」與「扁案」相連結,導致近日來陳前總統飽受部分媒體無理性的詆毀及人身攻擊,陳前總統感到不解與憤怒,並認為此舉模糊了焦點,並使原本想要凸顯的議題-台灣國家定位完全遭到扭曲,深感遺憾。

    三、陳前總統也不支持就此議題,以他的名義對外進行任何的募款。
  • 這小騙子真滑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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