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勸募 小心違規挨罰

公開勸募 小心違規挨罰


更新日期:2009/08/15 04:09
〔記者李穎╱北縣報導〕八八水災喚起國人愛心,台北縣政府社會局近來接獲不少詢問電話,可否公開勸募?社會局昨天提醒,只有公立學校、行政法人、公益性的社團法人及財團法人可以發起勸募,若違反規定,募捐金額須全數退還,還得面臨4到20萬元罰款。


社會局表示,根據公益勸募條例規定,相關團體、單位募款前提必須用作公益,可以公開募款的團體則是公立學校、行政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募款單位除必須開立收據、定期辦理公開徵信和依指定用途使用,募款前也必須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社會局提醒,公司和個人不能對不特定人士發起募款活動,但像是協會、社團可向內部會員發起捐款,呼籲民眾捐款時,必須注意勸募單位有沒有募款許可字號,以免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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