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霞倒車不慎惹糾紛,網友:形同駕車逃逸!

江霞倒車不慎惹糾紛 網友:形同駕車逃逸!(2009/06/08  12:11)
影劇中心╱綜合報導 

前華視總經理江霞,日前駕駛藍灰色  BMW倒車撞到後面的黃色轎車,她下車與該車主理論,被目擊者指稱態度不佳,當天江霞不但沒有道歉,也沒理賠,甚至語氣很不好對受害者嗆聲,沒看到我在倒車喔! 

目擊者敘述事發經過,5日下午約2點30分,江霞在台北市瑞光路國美時代廣場臨時停車,讓妹妹下車後隨即倒車準備離去,卻不小心撞上停在後方的自小客車,隨後下車對被撞的車主說:「車子又沒怎樣,好好的啊!」事後江霞並沒有賠償的意思。 

事後江霞說,當時她一下車就鞠躬道歉,且看車子沒有太大損害,就想小事化無開車走人。但對方說車子不是她的,硬要她留電話才肯罷休,但她心想沒必要為此事將私人電話號碼外流,因此想要叫警察來處理,但是當事人卻不肯,雙方才會僵持不下。 

前華視總經理江霞倒車糾紛已被網友轉貼到YouTube上,目前撞人的與被撞的各執一詞,網友觀看影片自己找真相:http://www.nownews.com/2009/06/08/340-24615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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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影片明明就拍到她倒車撞到人家的車

還這麼理直氣壯哦好奇怪
  • 事後江霞說,當時她一下車就鞠躬道歉,且看車子沒有太大損害,就想小事化無開車走人。

    1.  影片中我好像看不出來江霞有一下車就鞠躬道歉,可能我眼睛有問題,  網友們看到的是有鞠躬道歉嗎
    2.  可以這樣子哦,  看對方車子沒太大捐害就小事化無開車走人...???  可以這樣子嗎?  那我學起來下次用
  • 事後江霞說,當時她一下車就鞠躬道歉,且看車子沒有太大損害,就想小事化無開車走人。但對方說車子不是她的,硬要她留電話才肯罷休,但她心想沒必要為此事將私人電話號碼外流,因此想要叫警察來處理,但是當事人卻不肯,雙方才會僵持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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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怎模沒看到她鞠躬?!

    影片會說話~

    江霞怎磨好意思理直氣壯阿...

  • 我是沒看到影片。我只是照這文字陳述發表意見喔~~(我上班不能看^^")

    但對方說車子不是她的,硬要她留電話才肯罷休,但她心想沒必要為此事將私人電話號碼外流,因此想要叫警察來處理,但是當事人卻不肯,雙方才會僵持不下。   

    她想要叫警察,這並沒有錯啊。處理出險的程序第一步本就是要叫警察。
    ======================================================
    事後江霞並沒有賠償的意思
    還沒經由警方鑑定,憑什麼要先現金理賠。萬一先賠現金沒有跟警方報案的話,又被告駕車逃逸,那她才倒楣呢!
    ========================================================
    她並沒有駕車逃逸;她有下車啊。不知是哪個想興風作浪的人想出來的講法。
  • ㄟ.... 
    不是說FG上都有記者在埋伏嗎
    拜託  快來喔~

    真喜歡高科技的現代社會~




  • @@
    我是看電視ㄉ
    影片拍ㄉ角度剛剛好ㄟ
    發生這種不如意ㄉ事大家火氣一定都會很大啦
    不過沒拍到他們ㄉ對話
    旁觀者也不便評論什麼啦

    其實等警察來真ㄉ比較好
    隨便留電話反而解決不了問題

  • 嗯,我大概看了一下影片。江女士應該是沒有要逃跑的意思。不管對方怎麼說,她真的該等警方來現場做筆錄。
    她現在這樣已經落人口實了。
  • 菜刀的話:
    我是沒看到影片。我只是照這文字陳述發表意見喔~~(我上班不能看^^")

    但對方說車子不是她的,硬要她留電話才肯罷休,但她心想沒必要為此事將私人電話號碼外流,因此想要叫警察來處理,但是當事人卻不肯,雙方才會僵持不下。       

    她想要叫警察,這並沒有錯啊。處理出險的程序第一步本就是要叫警察。
    ======================================================
    事後江霞並沒有賠償的意思
    還沒經由警方鑑定,憑什麼要先現金理賠。萬一先賠現金沒有跟警方報案的話,又被告駕車逃逸,那她才倒楣呢!
    ========================================================
    她並沒有駕車逃逸;她有下車啊。不知是哪個想興風作浪的人想出來的講法。


    ~~~~~~~~~~~~~~~~~~~~~我是不認識字又沒衛生的記者分隔線~~~~~~~~~~~~~~~~~~~~~

    文字的力量真可怕  黑的都可以說成白的

    先不論江霞的態度  本來就應該找警察來  要不要理賠  也不是當事人說了算

    駕車逃逸  是要逃到哪  百慕達嗎???
  • 菜刀的話:
    嗯,我大概看了一下影片。江女士應該是沒有要逃跑的意思。不管對方怎麼說,她真的該等警方來現場做筆錄。
    她現在這樣已經落人口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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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她不應該先開走的,因為發生事故的車子不應該移動
  • 哈!

    這樣都可以挺!
  • 女人+歐巴桑 開車

    不意外
  • 無知不可笑卻很可怕
    無知不可笑卻很可怕
    星星糖的糖罐子的話:
    菜刀的話:
    我是沒看到影片。我只是照這文字陳述發表意見喔~~(我上班不能看^^")

    但對方說車子不是她的,硬要她留電話才肯罷休,但她心想沒必要為此事將私人電話號碼外流,因此想要叫警察來處理,但是當事人卻不肯,雙方才會僵持不下。               

    她想要叫警察,這並沒有錯啊。處理出險的程序第一步本就是要叫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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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後江霞並沒有賠償的意思
    還沒經由警方鑑定,憑什麼要先現金理賠。萬一先賠現金沒有跟警方報案的話,又被告駕車逃逸,那她才倒楣呢!
    ========================================================
    她並沒有駕車逃逸;她有下車啊。不知是哪個想興風作浪的人想出來的講法。


    ~~~~~~~~~~~~~~~~~~~~~我是不認識字又沒衛生的記者分隔線~~~~~~~~~~~~~~~~~~~~~

    文字的力量真可怕    黑的都可以說成白的

    先不論江霞的態度    本來就應該找警察來    要不要理賠    也不是當事人說了算

    駕車逃逸    是要逃到哪    百慕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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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種事不用在這耍嘴皮子.    算不算駕車逃逸,是不是駕車逃逸?  很簡單,只要當事人(被害人)報警,又提出證據(該綠影帶就是證據).    警察就一定要受理.  只要事故發生後,沒有報警,又沒有與對方處理,而擅自離去.  不管有沒有下車察看,都是肇事逃逸!  請有點法律常識!

    所以重點是,發生事故江霞沒有留在事故現場等警察來處裡,又沒有與當事人當場處理和解(這種事自己不便處理,可以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那被害人如果堅持提出江霞撞車逃逸說法,除非江霞提出與對方當時有處理過程的證據(比如打電話給保險公司),否則在法律上,江霞就是撞車逃逸沒錯!    沒留在事故現場,事後自己怎麼解釋,根本就無濟無事.

    沒有法律常識,又只會問政治立場,不問是非的人.  真是令人可笑鄙夷.


  • 沒有法律常識,又只會問政治立場,不問是非的人.    真是令人可笑鄙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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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兇屁啊你!我不是說我第一篇只是針對文字描述嗎?車險的常識你不會比我更清楚!
    如果對方不肯叫警察;江女士也可以自行去備案。只要有備案就不算駕車逃逸。
    問題她備了沒?對方備了沒?若兩個都沒備案,兩個都有問題。
    而且在還沒鑑定出來,憑什麼先說是江女士肇事?你是警方嗎?還是拍帶子的人是警方?

    像你這種先入為主認為江女士一定有錯的前題下發表的文章才是令人可笑鄙夷!
  • 菜刀的話:
    沒有法律常識,又只會問政治立場,不問是非的人.        真是令人可笑鄙夷.

    =================================================
    兇屁啊你!我不是說我第一篇只是針對文字描述嗎?車險的常識你不會比我更清楚!
    如果對方不肯叫警察;江女士也可以自行去備案。只要有備案就不算駕車逃逸。
    問題她備了沒?對方備了沒?若兩個都沒備案,兩個都有問題。
    而且在還沒鑑定出來,憑什麼先說是江女士肇事?你是警方嗎?還是拍帶子的人是警方?

    像你這種先入為主認為江女士一定有錯的前題下發表的文章才是令人可笑鄙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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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菜刀講的真好.....
    但這種人,版上真的很多...
    看回覆就知道了
  • ferragamo的話:
    哈!

    這樣都可以挺!

    -------------------------------------------

    哈哈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60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第一項及前項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吊扣該汽車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肇事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得予暫時扣留處理,其扣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未經扣留處理之車輛,其駕駛人或所有人不予或不能即時移置,致妨礙交通者,得逕行移置之。肇事車輛機件損壞,其行駛安全堪虞者,禁止其行駛。
  • 哇....    學到好多新常識喔
    謝謝大家
    (認真合手鞠躬ing  )

    如果有人可以再教我怎麼在台北開車
    我會更感激大家的!

  • 菜刀的話:
    沒有法律常識,又只會問政治立場,不問是非的人.        真是令人可笑鄙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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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兇屁啊你!我不是說我第一篇只是針對文字描述嗎?車險的常識你不會比我更清楚!
    如果對方不肯叫警察;江女士也可以自行去備案。只要有備案就不算駕車逃逸。
    問題她備了沒?對方備了沒?若兩個都沒備案,兩個都有問題。
    而且在還沒鑑定出來,憑什麼先說是江女士肇事?你是警方嗎?還是拍帶子的人是警方?

    像你這種先入為主認為江女士一定有錯的前題下發表的文章才是令人可笑鄙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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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影片上看起來,
    的確是江女士倒車撞到後面的車子
    (後面車子的駕駛當時已下車)
    這樣,  江女士還不算肇事人? 
    還可以自己覺得可以小事化無開車走人?
    是非應該要跳脫藍綠吧?
    菜女士,  我一直對妳一刀見血的言論很欣賞的
    但今次,  我對妳很失望吔~
  • 哞~的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60    條

    好一個60條!那全台灣每天有太多的人都要被告肇事逃逸了!只要她本人或跟對肇事後一同去備案就好了。
  • 無知不可笑卻很可怕的話:
    這種事不用在這耍嘴皮子.        算不算駕車逃逸,是不是駕車逃逸?    很簡單,只要當事人(被害人)報警,又提出證據(該綠影帶就是證據).        警察就一定要受理.    只要事故發生後,沒有報警,又沒有與對方處理,而擅自離去.    不管有沒有下車察看,都是肇事逃逸!    請有點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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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來看看刑法的肇事逃逸
    中華民國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規定: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來看看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或肇事人應先為下列處置:
    五、通知警察機關。但無人受傷或死亡且當事人當場自
       行和解者,不在此限。

    財產毀損賠償的問題是屬於民事的範圍
    對方有毀損又不賠償,當然可以提出告訴
    但不知道你的駕車逃逸…是以那一條法律來判決的?

    沒有法律常識,又只會問政治立場,不問是非的人.    真是令人可笑鄙夷.
    這一句話就先還給你了
  • 美枝媽:
    我再跟妳強調一次!妳,不是警方,沒有任何人可以光憑一個影像就說江女士有錯還是沒錯。

    還有,我是江女士罵的最兇的"外省豬人"。妳說是誰沒有跳脫藍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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