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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女不成砍她百刀致死 王鴻偉死刑定讞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4日電)
民國89年間發生在台北縣淡水的男子王鴻偉追女友不成、竟砍殺對方百刀致死的殺人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被告上訴,判處王鴻偉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出身富裕家庭的王鴻偉被控在89年9月間,將心儀的女子張雅玲載往淡水,因張女不願與他交往,王鴻偉砍殺她上百刀後棄屍,震驚社會。

  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王鴻偉無期徒刑,但被害人家屬及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改判王鴻偉死刑,後來7次發回更審,高院均維持死刑判決。

  王鴻偉在歷次更審中,多次請求法官給他改過機會,強調他是受到一連串刺激,才會失去理智殺人,並願意賠償被害人家屬新台幣850萬元。不過被害人家屬所受的創傷無法平復,均請求法官判處王鴻偉死刑。

  法院判決指出,王鴻偉的殺人手段凶殘,不僅泯滅人性、令人髮指,對社會衝擊重大,難以認定已具有真誠悔意,且殺人導致被害人家庭天倫夢碎、窮凶極惡,有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因此對王鴻偉處以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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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拖好久.凶手手段太兇殘.令人髮指.

現在終於還被害人一個公道了.

希望給這些求愛不成惱羞成怒的人一點警惕

  • 會不會還上訴什麼的阿??
    我不懂法律~
    可是現在幾乎沒死刑了
    很難相信耶
  • 幹嘛拖那麼久,反而讓凶嫌多活了幾年!真是的
  • 判的好!!!!!

    拍手!!!
  • 終於判決了~當時他的家人一直想用錢來和解並找民意代表給法官及被害人之家屬壓力,那台車不是放在某一停車廠,每到半夜車蓋不是會上下一直自動開閉,開閉,當時監視器有拍攝而且還上新聞,記憶猶新沒想到都過了這麼久了,89年到現在明知犯罪  早早就該判決,浪費公帑~~
  • 這種人早該死一死了  =  =

    拖那麼久浪費納稅人給他吃免錢飯
  • 呃....法務部長沒有簽名耶...那死刑訂讞好像也沒有用吧....

  • 依照法律說法  死刑定讞  就是不能再上訴

    至於執行死刑又是另一件事.

    因為某些人權份子一直吵要廢除死刑

    據說目前還有好幾個死刑犯尚未執行.

    所以我們還要繼續養這些人.
  • 最近姦殺的最好也死刑
    那種人如判個無期
    再遇個什麼假釋或特"色"--突然想不起字怎麼寫
    不又要出來為害人
    重點是這個人之前也是有前科的
    有前科的人再犯案一定不能寬容
  • 這樣才對嘛!!!!!
  • 嗯~遲來的公平正義已經沒有意義了!!

  • 判死刑又沒有用,只是大家喊爽而已.
    又不會執行~到最後還不是要養他一輩子

    我經常覺得法務部長應該由我來當才對.
    上任應該就會把這些垃圾清一清
    王部長太弱了,沒種簽死刑就不要佔著這個位置嘛..
    廢死刑咧?  如果之前那個被姦殺的小女生是她女兒的話,
    不要說簽他死刑了,親手插他兩刀都有可能

    真受不了這種滿口人權的人
  • 拖這麼久

    而且即使判了

    也不確定是否會執行

    令人高興不起來的公平正義
  • 坦白說,
    法務部長有何權力不簽死刑命令?
    如果法務部長真有發現不適法或冤屈情況,
    大可提出非常上訴救濟.

    法律當初設定法務部長簽字這個程序,
    可不是給法務部長裁決是否執行死刑的權力,
    就好像立法院通過法案送到總統府簽字公告,
    難道是給總統任意決定是否公告的權力?

    法務部長現在不簽,
    就是用行政手段,扭曲司法判決,
    迫害司法運作獨立性,讓法務部長自己成為太上法官,
    古時候刑部大夫那有這個權限?
    特赦一直都是皇帝或總統才有的權力!

    現在幾任法務部長幹的完完全全是瀆職的行為,
    應該立刻由行政院長徹換,監察院彈劾,
    檢察官並以瀆職,圖利等公訴罪調查起訴!







  • 這麼凶殘的手法會有悔意
    我看是為了脫罪吧
  • 森林狂想曲的話:
    判死刑又沒有用,只是大家喊爽而已.
    又不會執行~到最後還不是要養他一輩子

    我經常覺得法務部長應該由我來當才對.
    上任應該就會把這些垃圾清一清
    王部長太弱了,沒種簽死刑就不要佔著這個位置嘛..
    廢死刑咧?    如果之前那個被姦殺的小女生是她女兒的話,
    不要說簽他死刑了,親手插他兩刀都有可能

    真受不了這種滿口人權的人
    ---------------------------------
    +1

    我也是超討厭自稱人權份子的那些團體

    真奇怪

    為什麼我辛苦的要死賺錢繳稅

    要養這種人一輩子啊
  • 死刑定讞又不執行有啥路用?

    贊成斬首示眾+1

    很想請法務部長和人權團體想一想,
    如果死的那個是她的親人,
    他們做何感想.
  • 整個過程耗太久了!
    唉~ 
    該不會這2年發生的情殺案
    也要過個10年才有結果吧?
    嘆~
  • 終於又判死刑了!!
  • 致命小白兔的話:
    森林狂想曲的話:
    判死刑又沒有用,只是大家喊爽而已.
    又不會執行~到最後還不是要養他一輩子

    我經常覺得法務部長應該由我來當才對.
    上任應該就會把這些垃圾清一清
    王部長太弱了,沒種簽死刑就不要佔著這個位置嘛..
    廢死刑咧?        如果之前那個被姦殺的小女生是她女兒的話,
    不要說簽他死刑了,親手插他兩刀都有可能

    真受不了這種滿口人權的人
    ---------------------------------
    +1

    我也是超討厭自稱人權份子的那些團體

    真奇怪

    為什麼我辛苦的要死賺錢繳稅

    要養這種人一輩子啊
    -------------------
    再+1
    這種人渣早就該死一死了,
    他們不配擁有人權!
  • 贊成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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