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攤商虐貓致死 被罰10萬元
(中央社記者黃彥瑜新竹市21日電)新竹市政府今天表示,一名夜市攤商日前被民眾指控虐貓,雖然犯案人並非蓄意致貓於死,但將貓隻重摔至地面導致2隻幼貓死亡,已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
新竹一名夜市攤商日前被民眾指控虐貓,民眾指稱這名攤販老闆將小貓重重摔在地上,結果2隻小貓當場摔死,民眾將整個過程張貼到網站,引起愛貓人士關切。
新竹市政府產業發展處農林畜牧科科長蔡麗蓮今天說,經過調查,這名攤商老闆表示因長期受到貓隻騷擾,餐盤才洗好卻又遭貓隻在上面大小便,氣憤之下才會有這個舉動。
她說,犯案人雖非蓄意致貓於死,但將貓隻重摔至地面導致2隻幼貓死亡,已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因此處以最低罰鍰,也藉此教育民眾正確動物保護觀念。
根據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違反者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罰也沒用阿~不痛不癢的
看看台灣哪時才能跟國外一樣~虐動物重罰!~
新竹一名夜市攤商日前被民眾指控虐貓,民眾指稱這名攤販老闆將小貓重重摔在地上,結果2隻小貓當場摔死,民眾將整個過程張貼到網站,引起愛貓人士關切。
新竹市政府產業發展處農林畜牧科科長蔡麗蓮今天說,經過調查,這名攤商老闆表示因長期受到貓隻騷擾,餐盤才洗好卻又遭貓隻在上面大小便,氣憤之下才會有這個舉動。
她說,犯案人雖非蓄意致貓於死,但將貓隻重摔至地面導致2隻幼貓死亡,已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因此處以最低罰鍰,也藉此教育民眾正確動物保護觀念。
根據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違反者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罰也沒用阿~不痛不癢的
看看台灣哪時才能跟國外一樣~虐動物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