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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理財 / 詐騙集團無所不騙

詐騙集團無所不騙
台北市的林太太賣房子遇上詐騙集團,只拿了頭期款50萬元,詐騙集團即以偽造土增稅完稅證明方式移轉土地;林太太失了土地不打緊,台北市稅捐處還要她補繳62萬餘元的土地增值稅,林太太提起行政訴訟,結果敗訴。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土地既已移轉,出賣人就有繳納增值稅的義務,但若承辦的地政人員有疏失,未注意土增稅的證明問題,而使林太太受到損害,則屬地政機關應否負損害賠償責任問題。
 林姓婦人於民國90年3月在報上刊登房屋租售廣告,自稱房屋仲介公司的鄭振生上門,指有買主陸孝順要購屋,三方於同月19日簽約,約明總價720萬元,當日付款50萬元。
 買主並要求林太太繳交權狀正本、印鑑證明等相關文件,以辦理查定稅額的手續,並約定4月10日給付第2次款項270萬元,並辦理400萬元的銀行貸款。沒想到仲介公司、買主自此不見蹤影,林太太向稅捐及地政機關查詢,才知陸孝順等人早於簽約的第2天,就向稅捐機關申請核定增值稅及契稅,並偽造完稅資料,辦妥所有權移轉、抵押權設定登記,詐貸470萬元。
 因為陸孝順等人未繳本息,房地已遭第3人拍定,台北市稅捐處中正分處「溯源」認定林太太未繳土增稅,發函要求她繳稅。
 林太太認為,本案是因台北市古亭地政事務未審查土增稅繳納的真偽,受理詐騙集團申請移轉及抵押權登記所致,她要求稅捐機關應註銷本件增值稅的申報案及其查定稅額。
 行政法院認,要註銷土增稅的申報案及查定稅額,限於土地所有權還未移轉的情形;林太太在發現受騙,雖已和陸孝順解除買賣契約,但在雙方回復原狀前,移轉的登記效力仍在,林太太仍有繳納土增稅的義務。
 依據行政法院的看法,林太太就其損失及所須給付的稅款,只能向詐騙集團討回,或請求國家賠償,陸孝順則已因偽造文書等罪,被判刑1年6個月確定。
截錄自聯合報


在目前這麼不景氣的狀況下
詐騙手法不斷翻新
甚有過受害人不在台灣
而其名下不動產遭受詐騙集團變賣的案例
且遭變賣後不能因受詐騙而訴請買賣無效,還要買方交還不動產
因為買方是屬於”善意第三人”是受法律保護的
萬一碰上了這樣的狀況
我們的資產是否是受到完整的保護就顯得十分的重要了
甚至是能否不受法院的強制執行
辛苦了一輩子累積下來的資產
是否能完整的保存也是我們必須想到的不是嗎
如果您想了解保護資產更進一步的資訊
歡迎來信討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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