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愛 / 陸委會...=.=!
陸委會嚴正駁斥某媒體「移花接木」的不負責任報導
今日某媒體有關「中國催促修法,陸委會就照辦」之報導,嚴重悖離事實,陸委會嚴正駁斥此等不負責任之報導。
兩岸條例第25條之2修正意旨,是為落實執行去(97)年11月4日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簽署之「海峽兩岸海運協議」有關稅收互免的條款,此為行政部門尊重立法院內政及交通兩委員會之決議,與行政部門原主張海運協議租稅互免不涉及修法,並無衝突與矛盾的情形,本會在昨日(4月15日)發布之新聞稿已有充分之說明。
本會賴主任委員昨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就兩岸條例相關條文修正進行報告,書面資料中曾提到大陸方面已於97年12月15日對我方航運公司實施免稅措施,並來函催促我方完成相關法制作業一節,其主要目的是在說明大陸方面已依兩岸海運協議單方面在去年12月15日實施免稅條款,若我方一直延宕修法以致無法落實已完成簽署的協議,勢必影響後續兩岸協商。該項書面說明完全是事實的陳述,也是提醒加速完成兩岸條例第25條之2修正的迫切性與必要性,沒有一絲強調大陸方面來函催促的用意。
非常遺憾的是,某媒體完全扭曲書面資料的原意,刻意連結行政部門提出修法是因為大陸方面來函催促,對於這種「移花接木」的不負責任報導,本會至表遺憾,並予最嚴正駁斥,以正社會視聽。
今日某媒體有關「中國催促修法,陸委會就照辦」之報導,嚴重悖離事實,陸委會嚴正駁斥此等不負責任之報導。
兩岸條例第25條之2修正意旨,是為落實執行去(97)年11月4日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簽署之「海峽兩岸海運協議」有關稅收互免的條款,此為行政部門尊重立法院內政及交通兩委員會之決議,與行政部門原主張海運協議租稅互免不涉及修法,並無衝突與矛盾的情形,本會在昨日(4月15日)發布之新聞稿已有充分之說明。
本會賴主任委員昨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就兩岸條例相關條文修正進行報告,書面資料中曾提到大陸方面已於97年12月15日對我方航運公司實施免稅措施,並來函催促我方完成相關法制作業一節,其主要目的是在說明大陸方面已依兩岸海運協議單方面在去年12月15日實施免稅條款,若我方一直延宕修法以致無法落實已完成簽署的協議,勢必影響後續兩岸協商。該項書面說明完全是事實的陳述,也是提醒加速完成兩岸條例第25條之2修正的迫切性與必要性,沒有一絲強調大陸方面來函催促的用意。
非常遺憾的是,某媒體完全扭曲書面資料的原意,刻意連結行政部門提出修法是因為大陸方面來函催促,對於這種「移花接木」的不負責任報導,本會至表遺憾,並予最嚴正駁斥,以正社會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