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捷運黃線、月台嬉戲 罰7500!

捷運族未來搭車,要是違反規定不聽勸導,小心吃上一張7500罰單!「大眾捷運法」修正草案新增一些規定,像是跨越黃線、在月台嬉戲,或者沒遵行方向走電扶梯的話,可處以1500到7500罰鍰;另外冒用優惠身分搭捷運,要罰50倍票價,民眾說,不守秩序是該罰,但罰到7500有點誇張。


TVBS記者張靖玲:「如果你跟我一樣都是一般民眾,卻拿老人卡或愛心卡搭,未來可能要處以50倍票價的罰款。」

像是等車時,跨越地上這條黃線,現在最多是勸導,但是院會已經通過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規定是,勸導不聽就開罰,跨越黃線最高可以罰到7500。

月台上嬉戲也不可以,可處以1500到7500罰鍰;還有還有,電扶梯不按照遵行方向行進甚至奔跑,也可處1500到7500。聽在民眾耳�,不少人認同搭捷運是該守秩序,但這數字好像。搭捷運民眾:「有個警告就好了,但是到7500,有點搶錢的感覺,7500好像太貴了,這個有點誇張。」

說太誇張不是沒有原因,規定還不只一樁,像是無法證明從哪進站,真的虧大了,因為要按照以單程票最高價價的50倍開罰,像淡水到新店65元的50倍,要罰到3250。

一但立法審查通過就可實施,儘管捷運公司說嚇阻大於實質,看來以後搭乘大眾交通工具,規定可得看仔細,否則不小心觸法,荷包又要破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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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怎樣?
現在捷運缺錢喔?

比開車闖紅燈還貴!

  • 我很贊成

    又不是一看你違規就罰,經勸導過後才罰

    既然有勸導又不聽,7500應該也覺得不貴∼
  • TVBS記者張靖玲:「如果你跟我一樣都是一般民眾,卻拿老人卡或愛心卡搭,未來可能要處以50倍票價的罰款。」

    像是等車時,跨越地上這條黃線,現在最多是勸導,但是院會已經通過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規定是,勸導不聽就開罰,跨越黃線最高可以罰到7500。

    月台上嬉戲也不可以,可處以1500到7500罰鍰;還有還有,電扶梯不按照遵行方向行進甚至奔跑,也可處1500到7500。聽在民眾耳�,不少人認同搭捷運是該守秩序,但這數字好像。搭捷運民眾:「有個警告就好了,但是到7500,有點搶錢的感覺,7500好像太貴了,這個有點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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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安份份地    他就算罰一千萬  也罰不到你
    看不懂中文字    跟規則的人    罰一百塊    相信你也有話說

    嫌搶錢    那就都不要坐嘛  讓捷運倒!!

    冒用身份的人    檢舉有獎金嗎    <==  要是有獎金
    我相信很好賺!!
  • 看不懂中文字        跟規則的人        罰一百塊        相信你也有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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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是
    你說的真有道理啊!

    我是覺得罰到7500太誇張,
    正常的成人不會在月台上"嬉戲"!

    例如,我!!!!!!!!!!!

    所以我有什麼話說??

  • 我並沒有指你看不懂字的意思
    反應不用這麼大

    我講的只是一件事    沒什麼道理可言
    你可以當我放屁

    大家都遵守  罰則就僅止於文字意義

    不遵守的人  被罰    哪怕五百元
    他也覺得  捷運無恥  搶錢

    你可以表達你任何意見
    那你覺得罰多少  才合理?
  • a01的話:

    安安份份地        他就算罰一千萬    也罰不到你
    看不懂中文字        跟規則的人        罰一百塊        相信你也有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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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錯,不要犯不就得了.
  • 我根本不敢跨越黃線


    我贊成該罰∼不然有的父母都沒好好看著孩子
    很容易造成意外
    這樣子嚇阻也好


  • 贊成
    有些學生或小孩子真的會在月台玩鬧
    帶那些小孩出門的大人也不太管
    罰錢可以讓那些大人們管管自己的小孩
    我看到小孩在月台動來動去的會退到他們後面排隊..因為怕他們一個太嗨撞到我就跌下去拜拜了..
  • 我還滿樂見其成的  不會違規不怕人家罰
    不過  我一直非常好奇的是
    其實沒什麼捷運局的人在管這些事情耶
    有看過月台上捷運局的人(穿橘背心)吹哨子逼逼警告


    那個站在手扶梯下面的人  我經常看到他們在..放空
    有一次  我下手扶梯的時候甚至看到一個媽媽帶ㄧ個6.7歲的小孩正要走上來(走錯邊)
    兩個人都沒看清楚  小孩還用跑的上去
    就這樣當場站上去  然後驚覺走錯邊
    那個穿制服的人  至始至終都是渾然不覺  只有最後他們兩個叫ㄧ聲的時候發現(然後也沒反應)....
    說實在話我不太清楚他們站在那裡是做什麼的  有支薪的話我是不是可以反過來檢舉他?

    還有使用不符合身分的卡
    我覺得最應該查的是公車吧
    每天上下班都看到很多  不太像是晚上還有去念夜間部的"學生"在刷學生卡
    怪哉!
  • 百分之百贊成.

    上次看到一個媽媽帶著一個十來歲的男孩在月台,
    男孩蹲在黃線前,
    後來保全人員看到,
    一直吹口哨請男孩退後,
    男孩理都不理,
    那個媽媽坐在椅子上補妝,
    頭也沒抬一下,
    後來保全直接走到男孩旁邊,
    把他往後拉一點,
    男孩就跟去跟他媽媽撒嬌,
    後來保全一走,
    男孩又跑到黃線前,
    這時那個媽媽拿出一份文件在看,
    也完全不管她的小孩.

    要是出什麼事,
    誰負責?
    那些家長一定會要捷運公司理賠的啊...
    可是放任小孩做危險行為而不教導,
    又是誰該負責?
  • 7500是"最高"罰金~

    一般不會罰到7500,一但罰到7500可見得犯的錯也不小吧~

    不過如果被罰了,以現今的情況看來~被罰人會找議員、找立委、找小郝、找小馬、找踢V逼S、找三粒......大書特書一番

    捷運就開始被放箭,然後跟著拉D塞的人會愈來愈多~

    然後就有可能不會被罰囉~
  • 像是等車時,跨越地上這條黃線,現在最多是勸導,但是院會已經通過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規定是,勸導不聽就開罰,跨越黃線最高可以罰到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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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有經過勸導才會開罰啊!我覺得合理

    也許罰金很高  但那裡確實不是可以玩樂的地方  掉下去可不是開玩笑的
  • 贊成開罰..
    不過我倒想看看執行力如何.
    過一陣子,一定又會有父母出來苦訴,政府罰錢,造成傷害小朋友無辜心靈.
  • 很好啊
    我每次看到小朋友在跑
    我都怕會撞到我
    心裡都在想等等要是剛好車子來...被撞下去
    我就上新聞了啦 
    可怕>  <
  • 我也懷疑很久...捷運局都沒在管的
    很多人都在門關到一半的時候衝進來
    超危險的,這也該罰吧!
    還看過有人帶食物上車,打翻在車廂裡
    還有吃檳榔的...臭死了我的媽呀!
  • 當信任瓦解,  社會也就崩潰

    http://www.fashionguide.com.tw/forum/07/MsgL.asp?BoardNum=3&Key=%B7%ED%ABH%A5%F4%A5%CB%B8%D1&LinkTo=SearchTopicL&TopicNum=414830&CmdNum=0&Cmd2Num=0&Absolute=1

    大家可以去看一下這篇文章

    以上有蠻多人覺都覺只要自已守法
    就應該對提高罰則,舉雙手讚成
    但是我則認為
    不管對守法或不守法的人
    提高罰則…都是一件很悲哀的事
    這代表立法或管理者,已經不想去宣導。
    而採取了最消極的作法…限制

    如果這件事已經宣導了很久,但效果不彰…是教育失敗…可悲
    如果沒有花力氣去宣導,卻想用罰則來省力氣…是施政失敗…可嘆

    有人真的希望,以後要背著各式法典出門
    才知道什麼可以做,什麼不能做嗎?
  • 為了台灣人的安全,強制實施  跨越捷運黃線、月台嬉戲 罰7500!
    是必要的
    贊成+1
    不違法就不會受罰了呀!
  • 我還蠻反對的...

    整個社會運作都靠罰錢來規範的話,那還挺糟的
    其實針的對跨越捷運黃線、月台嬉戲這兩項,
    站務員本來就能夠制止、管理的...
    為什麼還要去個法來罰款呢??有這麼嚴重影響他人嗎?@@
  • 看看酒駕就知道了,
    宣導有用嗎?人性阿!!
    跟無辜被撞死的人比,罰則實在太輕了.
  • 承認我們的教育失敗
    也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http://news.msn.com.tw/news1218479.aspx

    這2位大學生
    不就是明知不可為而為

    當罰則產生了效能
    對生命也產生保護作用

  • 悉達多的話:
    我還蠻反對的...

    整個社會運作都靠罰錢來規範的話,那還挺糟的
    其實針的對跨越捷運黃線、月台嬉戲這兩項,
    站務員本來就能夠制止、管理的...
    為什麼還要去個法來罰款呢??有這麼嚴重影響他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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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剛剛想到一件事
    捷運算是一種…運輸"服務"業

    在民間的服務業,
    好像幾乎沒聽過有什麼事情可以去"處罰"顧客的
    舉個例子…
    像在六福村坐笑傲飛鷹
    工作人員一定會詳細的說明注意事項
    顧客也知道,這是為了自已的安全,應該要遵守
    而不是違反了什麼,要罰多少錢吧

    總覺得很多事情,到了公家機關
    "服務"不見了,反而是多了"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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