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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 周慧敏與倪震早在10年前就結婚了

香港媒體:倪震與周慧敏1998年已經在美註冊結婚!(2008/12/23  14:14)

倪震與周慧敏宣布結婚,其實只是一場大騙局?香港媒體表示,兩人早在1998年辦移民時已經在美國註冊,並在香港拍下婚紗照。這也是周慧敏為何得和倪震一搭一唱的原因,因為她保衛的不僅是愛情,還是一段結褵10年的婚姻。 

根據《東週刊》報導,周慧敏之所以一直包容倪震偷歡,是因為兩人早已註冊結婚,思想傳統的周慧敏為保住婚姻,只好多次原諒對方。 

據悉,1997年周慧敏放下歌唱事業到美國與倪震定居,由於她所持的是旅遊簽證,每次只能逗留一至三個月,當年與倪震商議過後,便在倪匡夫婦與少數親友的見證下註冊,一直到99年都在三藩市定居,直到取到綠卡後,兩人才移居加拿大。 

當年的工作人員也踢爆,周慧敏拍婚紗廣告的時候倪震突然出現,要求攝影師幫他們兩人免費拍幾張婚紗照。後來倪震還打電話給攝影師說要拿到美國的結婚喜宴上用。 

倪震上週四(18日)單方面宣布迎娶周慧敏,隨後就到婚姻註冊處登記。據香港律師表示,如果兩人早已在美國註冊,在香港的法律上,已經等同於合法註冊,理應不該在香港補辦註冊結婚手續。不過即使重新註冊,只要還是同一配偶,便不會觸犯重婚罪。就算離婚,也不需要在兩個地方申請,不過在財產的分配問題上,就要根據辦理離婚地點而定,例如在美國就以分一半財產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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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個報導是真實的~~

那這.....這到底是在演哪齣???

完全看得霧煞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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