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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簽億元出軌契約 法院判賠150萬

男簽億元出軌契約 法院判賠150萬
  更新日期:2008/12/23  12:30 
 
一張婚後簽訂的出軌契約,成了法官判決的證據!一名南部富商,當初熱烈追求一名酒店小姐,兩人結婚,女方擔心丈夫婚後可能有外遇,要他簽下一張1億元的出軌切結書,結果婚後4個月丈夫外遇,妻子拿著這張契約告上法院,法官判決沒有違背善良風俗,男子要賠償女方150萬。


一個是南部的富商、一個是酒國名花,3年前兩人熱戀結婚,女方擔心丈夫婚後出軌,要他簽下切結書,內容寫著:從今天起,我絕不動手腳打她,盡可能不再用不當言語罵她,也絕不帶任何女人出場或約會,否則願意與她離婚,還給她新台幣1億元,最後簽名蓋章。  沒想到這場婚姻才維持4個月丈夫就出軌,女方一氣之下,拿著這份契約告上法院,法官認為,切結書中清楚明訂丈夫不可違反事項,內容並沒有違背善良風俗,所以契約有效;但1億元賠償金實在太多,最後判決丈夫必須賠償妻子150萬。  但如果是交往中的男女朋友,像是1年多前,發生在南部的一對男女,因為熱戀簽下的愛情契約,規定男方規定女方的穿著打扮,還要訂下順從準則條款,法官最後因為違反善良風俗,判決這紙契約沒有法律效力。  不管是夫妻還是男女朋友,當初因為好玩或是保障,訂下的海誓山盟,卻因為感情破裂,成了雙方在法庭爭吵的導火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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