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院審判公益團體需將歸還捐款
葉樹姍負債捐款 判公益團體需吐錢
更新日期:2008/12/03 07:35
知名女主播葉樹姍為前夫背債4200多萬元,債權人認為葉樹姍在負債情形下,近十年還到處捐善款,控告葉樹姍和20個公益團體;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撤銷她的捐贈行為,也就是說公益團體需把葉樹姍捐款「吐」出來,因民法規定葉樹姍應先清償債務再捐款,才不會損害債權人權利。(黃進恭報導)
陳姓女子向法院表示,葉樹姍前夫吳德堅曾開支票向她借錢,由葉樹姍背書,後來支票跳票,她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在八十七年六月確定,葉樹姍和前夫的仰南食品公司必須負連帶責任,應還她四千兩百多萬。她指出葉樹姍從不主動還債,近十年來卻多次捐款給慈濟、法鼓山等公益團體,意圖藉捐款逃避債務,損害她的債權,因而控告葉樹姍毀棄債權,提出民事求償,同時一併控告二十個受贈者和單位。
葉樹姍在法庭上表示她是以志工身分參與活動、主持節目,製作單位再將主持費用、車馬費以她名義捐款,她並沒有故意不還錢,這些捐贈行為不應被認定損害陳女的債權。台北地院查證認為,葉樹姍仍有收領報酬再贈與各單位,這些捐贈仍屬於葉樹姍勞務所得,所以還是無償行為。法院判決這些公益團體要將其中八十四萬八百五十元捐款返還葉樹姍,葉樹姍再還給陳姓債權人。另外葉樹姍贈與對象雖是公益團體,但民法規定只要無償贈與行為有損債權,就應撤銷,不管捐贈對象是誰,葉樹姍捐贈行為已損害陳女的債權,台北地院一審判公益團體需將錢還給葉樹姍,再由葉樹姍處理好她個人債務。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203/1/1ahu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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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覺得很傻眼!
更新日期:2008/12/03 07:35
知名女主播葉樹姍為前夫背債4200多萬元,債權人認為葉樹姍在負債情形下,近十年還到處捐善款,控告葉樹姍和20個公益團體;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撤銷她的捐贈行為,也就是說公益團體需把葉樹姍捐款「吐」出來,因民法規定葉樹姍應先清償債務再捐款,才不會損害債權人權利。(黃進恭報導)
陳姓女子向法院表示,葉樹姍前夫吳德堅曾開支票向她借錢,由葉樹姍背書,後來支票跳票,她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在八十七年六月確定,葉樹姍和前夫的仰南食品公司必須負連帶責任,應還她四千兩百多萬。她指出葉樹姍從不主動還債,近十年來卻多次捐款給慈濟、法鼓山等公益團體,意圖藉捐款逃避債務,損害她的債權,因而控告葉樹姍毀棄債權,提出民事求償,同時一併控告二十個受贈者和單位。
葉樹姍在法庭上表示她是以志工身分參與活動、主持節目,製作單位再將主持費用、車馬費以她名義捐款,她並沒有故意不還錢,這些捐贈行為不應被認定損害陳女的債權。台北地院查證認為,葉樹姍仍有收領報酬再贈與各單位,這些捐贈仍屬於葉樹姍勞務所得,所以還是無償行為。法院判決這些公益團體要將其中八十四萬八百五十元捐款返還葉樹姍,葉樹姍再還給陳姓債權人。另外葉樹姍贈與對象雖是公益團體,但民法規定只要無償贈與行為有損債權,就應撤銷,不管捐贈對象是誰,葉樹姍捐贈行為已損害陳女的債權,台北地院一審判公益團體需將錢還給葉樹姍,再由葉樹姍處理好她個人債務。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203/1/1ahu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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