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路人的話:
樂雕緣的話:
言下之意
政府的努力瞬間化為烏有
一大堆印製、認證作業後
消費券還是可以換現金
有瞎忙的感覺...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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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了, 並沒有白白努力
因為這筆錢已經在市場上流通了, 拿來購物, 消費, 商家都賺到錢.
除非一開始個人都直接找不良商家直接變現, 那麼就只有這個不良商家, 賺到非法的手續費. 大家現金存入自己的戶頭. 市場並沒有額外的消費刺激.
如果大家都是買東西花掉, 這一筆額外的錢是讓各個消費場所的商家, 賺到了買賣的利潤, 整個市場的經濟會多了這筆錢的活動力. 簡單的說, 市場上多了幾百億的現金流通.
這是比拿錢補助特定行業要來的公平得多, 因為消費對象是民眾自己選擇的, 民眾也不會因為政府只補助特定行業, 而自己又沒有消費這個行業的產品, 而得不到好處.
例如拿去補助購屋貸款, 那只有建商和購屋貸款的民眾受益, 其他人沒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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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白白努力之處在於...
如果一開始發現金,會花的人會花,會存的人會存
這沒意見吧
發消費券的意義在...強迫消費
讓會存的人,拿出來花
但如果有管道讓會存的人,換現金,然後還是存起來
(手續費和營業稅的部份就要看值不值得了)
消費券和現金的差異就...完全沒有了,不是嗎?
(如果說,變麻煩了一點也是可以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