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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牌脫衣炒飯 告性侵無門


  更新日期:2008/11/10  07:20  記者陳崑福╱屏東縣報導 
高雄市李姓高中女生應林姓死黨及林的陳姓男友邀請同遊墾丁,三人共宿一室玩「大老二」,言明輸者脫衣,先脫光者要與陳姓男子做愛。李女兩度春風後,卻控告林女與陳姓男子性侵。


少年法庭調查發現,李女事後還在部落格寫下「我的難忘墾丁旅行」,認為她未遭強迫,諭知不受理。至於林女的陳姓男友因已成年,涉嫌妨害性自主部分,另由屏東地檢署偵辦。


十七歲的李姓高二女生提告表示,八月間,應同齡林姓女生邀請,與林女已廿一歲的陳姓男友同遊墾丁。當晚三人在飯店拿紙牌玩「大老二」遊戲,言明誰輸就脫一件衣服,先脫光者要當場「炒飯」,林姓死黨與男友先輸,兩人依約親熱,她在旁觀看。


李女表示,後來三人再玩,這回她輸了,林姓女生同意她可與陳姓男友上床,她沒有經驗,很快完事。


遊戲結束後,林女與男友同床共眠,她睡另張床,睡夢中先被林女壓住上身,再由陳姓男子性侵她。


她認為受辱才向警方報案,警方調查後,因林姓女生未成年,移屏東地方法院少年法庭,陳姓男子移地檢署偵辦。


少年法庭調查,林女邀李女同遊前,即告知要共宿一室玩「禁忌遊戲」,李女點頭才同行。陳姓男子向法官說,事後他覺得有點愧疚,曾寫了一張「很不好意思,害你失身」等語的道歉字條給李女,李女寫了一張回條說,「沒關係,我只是緊張一點,沒有不舒服」。次日三人去玩水上摩托車途中,李女還高興地與遇到的同學打招呼。


法官認為,李女當時如果覺得被性侵,應會向同學求助,但李女還繼續與林、陳去玩,還在部落格寫下「我的難忘墾丁旅行」,敘述令她「快樂而難得」的經驗,顯見李女是自願與陳發生關係,因而諭知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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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亂>"<
太誇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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