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才是真相(請大家幫我轉載,拜託了)

http://nanako19830406.pixnet.net/blog/post/22342106

字太多貼不上來
我知道這開端始於BBS,但是我不會玩批踢踢
所以,只能用自己的方式悍衛父親

我已經請朋友友幫我在BBS回嗆那個筆者了
總之,網路世界就是這樣。
你們或許也覺得我是片名之詞,
無論抱持怎樣的心態看好戲?支持?認真回文?
總之,我盡力保護我爸了。

(我本來不想曝光自己部落格的XD)

  • 希望司法可以還你爸一個公道
  • 狀況外....


  • 看完了,內心好多問號
  • 那那扣~~~~~~

    來給你爸拔加油喔!!!!

    希望趕快還你爸拔一個公道^^
  • 記得要蒐證喔~
    這樣才會對你比較有利!
  • 已經幫你轉載囉!
    希望事情會圓滿結束
  • 祝你們這案子早點水落石出囉!
    被冤枉了就辛苦一點努力蒐證囉!
    這年頭怪事真多∼
    學生說他被圍毆,毆傷跟摔車的傷痕應該差很多吧?!
  • 我剛有在ptt八卦版看到這篇文章
    還在想說果然不能只聽一方的說法~

    原來是FG的網友
  • 我也幫你轉載了

    我也很想踹他的蛋蛋

    不知道他有沒有的踹啊~~~~~
  • 謝謝大家QQ

    我最愛的還是FG啦!

    (我是真的不會玩PTT)哈哈哈
  • 節錄:形成五個大男人圍毆一名手無寸鐵的學生(見附件圖4)。且地點為新竹火車站前,現場圍觀群眾超過四十名。

    誰是誰非,畢竟不在現場很難說啥.但從版主轉來的文章,從上面的物證(驗傷單)人證(40名)應該很快就能將真相水落石出了吧~
    另外,警察本來就不會沒事找事做,當然先叫你們和解就和解.
    最後,傷害罪若為刑277(普通傷害)刑284(過失傷害)則為告訴乃論!--->被害人要自己提起訴訟
    若為刑278(重傷罪)刑279(義憤傷害罪)刑283(聚眾鬥毆罪)則為公訴!-->檢察官自動提起訴訟
    若檢察官提起訴訟,基本上你爸就是被告,那案子就很不利!如果檢察官沒講話,那基本上就是要你爸去告人家,人家就是被告,這時身為原告的你爸於刑事訴訟之外,還可以再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損害賠償(依據的法規請和律師商量=  =).
    最最後,律師費不便宜,所以能"先"找免費諮詢的請儘量用.
  • 如果版主爸爸真的是冤枉的
    請版主務必把網頁備份下來..還可以反告他們...
  • 有有有,大家轉寄的我有print了

    感謝上面提供的資訊

    我會提供給爸爸做參考:)
  • 自推
  • 幫你推推..
  • 推~

    板大加油
  • 幫你推呀

    明天請BBS達人幫你傳送出去

    不管結果如何  是真是假

    希望司法會還給清白的人一個公道的
  • 各說各話    可能還是要靠在場的40幾名目擊證人
  • 鹽酥雞真好吃
    鹽酥雞真好吃
    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
    兩邊都保持懷疑態度
    既然已走司法 
    那就交給司法去作處理
    旁人說再多也無用  除非是證人和證物
  • 點進去有點在狀況外
    但好像很熟悉
    才發現在西喜部落格裡有引用
    希望事實早日被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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