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色情貼圖拼績效?警方辦案需更審慎
更新日期:2008/10/13 09:05
「抓色情貼圖拼績效? 警方辦案需更審慎」(程平報導)
根據刑法第235條,在網路上散佈猥褻物品,就算觸法,不過民進黨立委黃偉哲卻質疑,現在有很多員警為求績效,竟然就在網路「部落格」、「下載軟體」、「留言板」或「網路聊天室」中釣魚,只要是發現有人張貼情色圖片,也不管當事人是否是IP遭到入侵,或是學生時期無知所留下的貼圖,就將這些並非存心散佈猥褻物品的網友移送法辦,不懂電腦的楊先生就表示,他根本不知道什麼叫「網路貼圖」?什麼叫IP?但員警還是憑著IP位址,就要用刑法第235條移送他,讓他有苦難言。
除了只靠IP辦案令人質疑,警方還會一魚多吃,同一張圖片,不同單位的員警都要偵辦,讓網友得全台走透透面對各地警方的傳喚,「兒少法29條研究會」家族長大汗就質疑,如果張貼的圖片真的違法,抓一次還不夠嗎?
會有這樣的情形,立委黃偉哲認為,都是因為員警用刑法第235條移送涉嫌人若成功起訴,就能獲得記點,因此就算相關案件成功定罪率不到兩成,還是有許多員警要藉此求取績效,但警政署行政組徐新淵科長強調,警方並沒有針對網路張貼猥褻圖片成立專案,只有一般的行政獎勵,至於一案多辦的問題,警方也有要求員警在偵辦時要經過查證,避免重複。
另外在IP遭人盜用的問題上,警政署研發室楊凱勝組長表示,任何的個案,警方都會盡力去查證。
而到底如何界定散佈的算是猥褻物品,有沒有辦法訂出明確的紅線,法務部陳情科李貞慧科長表示,在大法官第617號解釋文中有明確的界定,只要是有暴力、性虐待、人獸性交,沒有藝術、醫學或教育價值,就會被視為猥褻物品。
警方依法辦案當然不能打折扣,但是在相關違法事實的構成要件、偵辦方式及定罪標準上,司法警政機關也該要有明確的界定,避免員警誤用刑法第235條的立法宗旨,傷及司法威信及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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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警察完了 耍流氓 有議員撐腰的都不用抓
貼 圖 要 移 送 ??????????
那個暴力討債的 跟 吸金詐騙的可以多出一點力量ㄇ
只要拿出1/10 抓交通違規的精神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