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她,就是愛援交 檢加求「保護管束」從刑
她,就是愛援交 檢加求「保護管束」從刑
更新日期:2008/09/22 04:09
創嘉義地檢署首例
〔記者吳世聰╱嘉市報導〕警方查獲23歲的陳姓女子上網散佈援交訊息,檢察官古富祺認為單純的主刑,難以矯治陳女的行為,因而創下嘉義地檢署的首例,建議法官諭知保護管束以資導正,但未被法官所採納,將陳女判處3個月徒刑,對此判決,古富祺說,尊重法院,不會上訴。
不過,有檢察官私下表示,陳女經濟弱勢,才會上網援交,面對徒刑,不是入監就是設法籌錢易科罰金,難保不會重蹈覆轍。
檢警調查,23歲的陳姓女子在餐廳當服務生,收入不佳,因缺錢花用,94年間曾上網援交被警方查獲 檢方考量她年紀尚輕,予以緩起訴處分。
不料,她仍不知悔改,今年3月間再度在嘉義縣民雄某網咖上網散佈「23歲身高149體重52,住民雄鄉,現在須繳房租,兩小時1500元,我超想做愛」等語,暗示與人性交易的訊息,被嘉義市警方網路巡邏查獲。
檢認主刑無法矯正
陳女被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移送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古富祺經查發現,陳女有援交習性,不愛惜身體,對性行為及金錢的觀念極度偏差,因而開嘉義地檢署的首創,建議法官諭知保護管束,以資導正。
古富祺說,陳女偏差的行為,單純的主刑,恐無法矯正,所以才建議以附加的從刑輔助,希望能實際對陳女有所幫助。
從刑主張未獲採納
但是,審理的法官認為,陳女雖有前科,但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因此將她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法官還特別說明,檢察官雖認被告有犯罪習慣,聲請諭知保護管束,但被告只有一次前科,尚難認有犯本案的習慣。對此判決,古富祺表示,尊重法官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