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法律專家

今年2月    與人有衝突  對方揚言要打我一巴掌
手高高舉起  向我衝過來
還好有2個男生  把她擋住 

這樣算恐嚇罪嗎  因為我沒受傷

因為是認識的人    就沒去報案
過了幾個月  關係愈來愈惡劣  擔心對方做出更壞的事
現在很後悔

請問  現在還能去警局報案嗎
因為當初她是臨是抓狂  我也嚇到  所以沒錄音錄影


  • 首先聲明,我不是法律專家。

    再來,是提供您本版的回答。

    您可參照刑法26條。
    基本上,對方的行為是不犯法的。

    除此一條以外,臨時捉狂即時是打傷了人,那是「義憤傷人」,罪刑也會比原罪輕很多。所以請不要故意去激怒一個人,再讓他來打你。



    刑法▲第二十六條  【不能未遂之處罰】 
    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





    (最近問法律的問題怎麼那麼多?)
  • 不想有牽扯
    不想有牽扯
    謝謝飄著的回應

    我是想說到警局報案  對方就比較不敢亂打人

    哪天旁邊沒人  被她打到  很倒楣

    讓她知道  我雖告不了她  但我有到警局報案

    請問  有時效問題嗎 
    今年2月的事  現在8月  我還能去報案嗎

    謝謝  真是不好意思~~~~~~~~~~~
  • 警察伯伯不會受理的。

    不過能夠「備案」。

    備個案是以防萬一他下次有傷人的舉動,有這樣備案做為動機參考。

    如果已造成了傷害,那告訴期間有效是六個月內,超過失效了。
  • 飄著~*的話:
    警察伯伯不會受理的。

    不過能夠「備案」。

    備個案是以防萬一他下次有傷人的舉動,有這樣備案做為動機參考。

    如果已造成了傷害,那告訴期間有效是六個月內,超過失效了。
    ...............................................
    我也不是法律專家  但我建議您去備個案  這樣會比較好^^
  • 不想再有牽扯
    不想再有牽扯
    謝謝大家的回應

    我剛打去警局  警察說過了6個月  也不能備案
    叫我下次要記得錄音或錄影

    第一次被嚇到  如果遇到第2次  我就有經驗了  會暗中錄音


    謝謝    真是不好意思~~~~~~~~~~~~
  • 不好意思

    "義憤"的解讀好像不是這樣


    有冒犯之處  請多包涵



    遊走~~~
  • 因為刑罰比原罪輕多了,我才這麼解釋。

    否則還要去捉一堆法條=  =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  (義憤傷害罪)

      當場激於義憤犯前二條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但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貼完這條,突然變四☆級的了=__+
  • 飄著~*的話:
    貼完這條,突然變四☆級的了=__+

    ==================================
    恭喜XD
  • 謝謝。
    噗噗,不要在這聊天=  =

    (飄走ing)
  • 第    305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刑法上應該算是這條吧!

    備案~這是一般民眾的錯誤認知
    出事的話~備案不代表什麼!
  • 不想再有牽扯
    不想再有牽扯
    謝謝飲水煲的回應

    下次對方再亂打人  亂罵人   
    我一定會錄音  告到警察局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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