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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問!!關於租屋解除契約的問題

我因為轉學考考到了  所以要搬家  可是問題來了    去年我跟房東簽了一整年的租屋契約  到今年六月底止  並交5000元訂金  等到退租時房東會退    可是我六月底走  因為有考慮到轉學考是否會錄取的問題所以東西還有一些放裡面  而房東也想說我還會繼續住下去  所以也沒跟我聯絡簽訂新學年的合約  我也沒告知他    現在的問題是他如果要我賠償7  8月的房租合理嗎    而我5000元訂金是否拿的回來    謝謝
  • 現再都八月了,所以七八月的房租,不是賠償,而是該給的

    早點跟房東說,一般訂金是拿不會來
    不過有些好房東也不一定會為難你
    好好溝通或許他會退你一部份

    不過如果是我自己的問題(沒說清楚也沒把東西搬走)
    我會把七八月租金給他,也不會奢望訂金拿回來....

    盡快跟他說,讓他可以找新房客才是對的~
  • 1.沒訂合約就無所謂的賠償問題。
    2.版主有繳7、8月的房租嗎?只要你有東西放租屋處,不論你有否住那裡,都視同租屋,所以,理論上你應該要繳7、8月的房租。這不叫「賠償」。
    3.8月才開始,你可以和房東談一談,能否只付半個月的租金(如能談到三分之一月租最好)?然後儘快把東西清空。
    4.只要繳清房租,訂金取回應該是沒問題的。
  • kerrylin
    kerrylin
    可是我去年是九月的時候才找到這間房間簽約    但我連之前7  8月的錢都交  等於一次繳半年    但實際只住4個月    所以我想說用那兩個月來底今年7  8月    訂金不拿回  這樣ok嗎
  • 哦,版主之前太傻囉,沒必要幫別人繳租金!
    切記,以後別再這麼亂付錢了,
    爸媽賺錢不易呢!
    只要記得使用者付費的原則就好了,
    不貪人便宜,但也別當冤大頭。

    我建議你最好在這兩天內先把東西都清光,
    清理完畢後再去找房東懇談,
    告訴房東你要換學校了,所以不能再續約,
    再把你去年9月才租屋,但卻連7、8月租金一起繳的情形告訴他,
    請房東體諒這情形的不合理,
    並表示你會支付7、8月的水電費(不管你有無續住,東西放那裡就得付費),
    看看房東能否接受你用去年的租金相抵並退還扣掉水電後所餘的訂金。

    只要好好溝通,大多數房東應該不會為難學生。

    如果你所言為真(你去年9月才簽約入住,但多付了7、8月的房租),
    那麼,萬一房東不肯,
    你就當那租金掉了或充當7、8月的水電費
    (當然沒那麼多,但就當做你處事不周的學費吧,你7、8月的房租都無聲無息的態度也不太好哦),
    不要再索回,也不用再付他租金,
    反正約只簽到今年六月,
    你的東西也清光了,
    就這樣兩不相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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