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淡大助理教授吃嫩草 法院判無罪
【中時電子報李永盛╱台北報導】
淡江大學一名助理教授被控利用老師的權勢,與四名女學生發生性行為。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這名助理教授與學生有感情糾葛,他認為女學生都是自願與他發生性關係,他也沒有利用老師的權勢,因而判他無罪,本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女學生A與這名助理教授在賓館與租屋處多次發生性行為,但A不願對老師提起控告,法院審理時,A也未出庭。法院審酌其他受害學生及相關證人的證詞,查出A曾對外聲稱助理教授是其男朋友,兩人確實發生感情,助理教授並未利用老師的權勢,強迫與A女發生性關係。
至於女學生B,法院認定B曾主動為助理教授畫素描,並送給助理教授表示好感,雖然後來兩人在學校或賓館發生親吻或性行為,但法院認為是出於兩情相悅。
女學生C則曾與助理教授同赴MTV看影片,助理教授伸手摟C的肩膀、手臂,但法院認為C並未拒絕,且助理教授並無猥褻行為。其後,雖然兩人發生多次性行為,但法院查出,兩人曾單獨外出喝咖排、爬山,C曾將住處一樓管制卡交給助理教授。C一度出現婦科感染問題,也不避諱告知助理教授,甚至助理教授去泌尿科看診,C也陪同前往,法院因而認定兩人間的親密行為,是因感情而生,並非出於強迫。
至於女學生D則在法院審理中,堅稱是畏於助理教授的權勢,擔心無法順利畢業才與助理教授發生性關係,但法院認定,助理教授並未以完成學業或提供就業機會等方式,強迫D與他發生性行為。雖然兩人曾在MTV包廂發生性行為,但D自行褪去上衣,助理教授撫摸她,並要求D為其口交時,D都未拒絕。
法院認定,D的行為確實會讓助理教授認為是自願的,法院認為兩人發生性行為,並非出於助理教授強迫。
判決指出,助理教授已婚,不顧倫常與女學生發展超越師生感情的情愫並發生性關係,此舉固然可議,但法院認定助理教授並未利用老師的權勢、機會,因此判他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