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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個法律問題~ 或許大家都有機會遇到

現在結婚除登記"夫妻財產分開制"
否則"婚後買房"
房屋不管是否登記在女方(男方)名字下
離婚時,都是一人一半...所以房屋名字不管登記在誰名下已經不是那麼重要了
(如以上說法無誤的話..)

以下是我的疑問..

假設A
婚後(我是男方)
家長買一棟房給男方,名字也是登記在男方名下
若不幸離婚,房屋也是要跟女方一人一半嗎?

假設B
婚後(我是男方)
家長買一棟房給男方,而名字是登記在[女方]名下
若不幸離婚,房屋也是要跟[男方]一人一半嗎?

謝謝
  • 所以

    你要離婚了嗎

    我也想知道耶
  • 要不要去問蘇兒真?
    http://www.wretch.cc/blog/ninthchords/6453011
  • 就文字來說
    是照你所說的沒錯
    除非是夫妻財產分開登記
    否則法律上認定雙方名下的財產是由夫妻共同持有的
    離婚時可以要求均分
  • 法定財產制不等於共同財產制
    我用白話一點的說法解釋
    法定財產制規定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至於內容很多我懶的解釋
    僅就分配財產的部分做解釋
    可分配的只有"勞力所得"
    就是付出勞力賺來的,天上掉下來的不算
    天上掉下來的就是人家送的或是遺產繼承這種非勞力所得
    天上掉下來的叫做特有財產是不分配的
    所以ab兩種假設情況下,房子都是家長的贈與,是天上掉下來的,所以不用分配,當然沒有一人一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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