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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部落格Po文批歌手 基八毛惹來滿頭包

記者姚岳宏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位年輕警員日前路邊臨檢駕車的歌手伍佰,因見伍佰和他的經紀人老婆陳文珮受檢時態度不佳,事後在部落格寫下心中不爽,不料被對方上網發現,且內文有一句「基八毛的經紀人」,而一狀告到警局;小警員上周日被長官叫回隊部,令他撤掉文章、寫信向伍佰道歉,並指他影響警譽,可能還要記過處分!


稱長官要求撤文道歉


小警員路檢卻換來處分,同事抱不平,認為警員只是在自己部落格發抒情緒而已,處分未免小題大作;也有員警不滿,認為長官為求息事寧人,光處分自己人,打擊基層士氣。


根據張姓警員的部落格內文,著制服警員在夜店林立的松仁路、松壽路口執行擴大酒測勤務,依規定攔查車輛並登記證件,當時攔檢一輛BMW敞篷跑車,要求檢查證件,但當時尚未認出男駕駛就是伍佰,不料他及女伴(指伍佰的妻子兼經紀人陳文珮)都不開心,女伴去後車箱翻找行照時,甩門、用力蓋後車廂,警員登記證件,女伴還大聲喝問「憑什麼登記!我們又沒有犯法!」


指伍佰夫婦頻抱怨


文中說,女子越罵越起勁,後來連男駕駛也加入「罵街」行列,女伴還一直叫「為什麼要攔我們?」又抱怨「警察都只愛攔開雙B的車」唯恐兩人情緒失控,在場另一位項姓執勤警員遂依規定用手機錄音錄影蒐證自保,女伴見狀又責問「為啥要用手機錄影錄音?是不是要拿去給媒體刊登?」張員說當時只能陪笑臉,回隊部後將委屈心情寫上部落格,沒想到被伍佰發現,被迫撤文、道歉,還可能記過,真是惹來一身騷。昨晚警方改口表示,此事尚在了解,可能會申誡警員,但不致於記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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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算不算妨礙公務啊?
看到這篇新聞對伍佰的印象真的大打折扣



  • 誠實要用對地方
    誠實要用對地方
    伍佰也沒有很紅
    歌也越來越不耐聽
    他憑什麼在警察面前耍大頭症
  • 呃...

    為什麼第一篇推文是個uid
  • fr123
    fr123
    感覺都是身份惹的禍
    被臨檢不配合 態度不好的民眾很多 
    如果那個人不是伍佰 員警事後會特地上部落格發表嗎?
    就算會 如果是一般民眾也不會把當事人的名字寫出來吧
    頂多描述事情的經過 舒發執勤辛苦的心情而已

    而如果罵的人不是員警 只是一般網友
    除非很過份的誹謗 否則大部份的藝人還是不會追究的
    還被迫撒文道歉記過咧 


  • UID不能推文嗎?
    那我幫你推一個好了.
    早上看到新聞的時候也覺得不舒服
  • 可能怕500...搜尋到..叫他道歉呀XD
  • 誠實要用對地方  一直都是用uid吧

  • 這種事要查證吧...
    沒有親身在現場怎麼能就單靠幾句文字下判斷?
    不過這個警員也真是
    寫那三個字不就等於叫人家來告他嗎?
  • 警察攔檢酒駕,是應該的,電視上已經多少因酒駕而造成別人家庭破碎的例子,這是維護其他用路人的權益,何錯之有?再說,若沒喝酒駕車又何需大呼小叫,氣急敗壞!
    員警錯就錯在他用"基八毛的經紀人"這種辱罵及輕蔑的口吻去網路上抒發心情,他憑什麼可以用這種口氣去抒發?記過也是應該的,該處罰他的不當行為!合理!
  • 不過感覺藝人有大頭症的不少
    憑什麼拒絕受檢
  • 寫在自己的部落格都會被發現,投訴
    真替那些會在網路批評其它知名人士的網友感到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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