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拋妻棄子 ,今3個兒子拒絕相認構成遺棄罪?

當年拋妻棄子就沒有罪嗎?
真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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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拋妻棄子  3個兒子拒絕相認
  更新日期:2008/05/12  04:09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遊民陳平華有一個辛酸的故事,更有一段不堪回首的過往,甚至也被親人所遺忘!


被倒債  離家流浪


陳平華在20多年前因經商失敗而拋妻棄子,失志出外流浪,從未和家人聯絡,並被法院宣告死亡,現在3個兒子都長大成人,卻也不願跟他聯絡,當警方通知他們前來警局探望,他們都說「免啦!」


警方表示,原設籍在台中縣神岡鄉的陳平華,在20多年前遭人倒債,最後落得連房子也沒有,他在灰心喪志之餘離家出走,拋妻棄子並流落街頭,過著遊民的生活。


對失蹤父親無感情


期間,陳平華都未曾與家人聯絡,3個兒子也在艱困的環境中長大,並遷出原戶籍而各自發展,對於這位「失蹤」許久的父親,根本毫無感情。在陳平華離家後,其家人也到警局報案,將其列為行方不明的協尋人口,經8年的找尋,就到台中地院聲請死亡宣告。


目前陳平華已被證實還在人間,並入獄服刑,日後檢方也會依職權撤銷其死亡宣告,但依據法律,陳平華的兒子們不能對父親不理不睬,否則將構成遺棄罪,面臨法律追訴。
  • 這種新聞已經發生過好幾次了

    當這種人的孩子,真的很無辜也很倒楣

  • 法律就是法律  一個字也沒得改~

    虐待老人就一樣會吃重罪~

    所以還是乖乖領養回家吧!

    你家的狗咬你離家

    等他回來你會把他打死嗎?

    一樣的道理吧!
  • 可憐之人~~大多有可恨之處
    自己造的孽  就要自己擔  這種拋家棄子的人永遠是自私的
    只想著自己快沒有飯吃  快沒有錢花
    也不想想自己從未盡過養育的責任
    等到老了  沒錢了  才想到自己還有小孩
  •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 ㄅㄨㄅㄨ
    ㄅㄨㄅㄨ
    我大概沒多久也會上新聞了吧

    我爸一直跟我與我哥要錢

    說養育父母是子女應盡義務


    但他..唉


    小學因為外遇+打我媽而離婚.我媽就帶著扶養我們

    我爸協議一個月只要給六千

    但總是只見到一千多元的錢

    不然就是2.3百.那裡夠用


    後來

    20歲媽媽過世.我對他沒有感情

    不會想見他.找他.只知道自己的家只有媽與哥

    看到他口出惡言的說我們遺棄

    就很不爽.那我媽咧..她的辛苦我要找誰討ㄚ


    想到以前媽接到他的電話就很不開心

    我就不想盡什麼應盡的義務


    如果真的要被告疑棄..我寧願被關到他不能工作了再給他錢.這是我對他最大的極限


    雖然是上一代的事.
    但我捨不得我媽辛苦.捨不得他受過的委屈









  • 黑崎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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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狗咬主人離家

    他再回來.當然不會打死.

    只會關門不讓他進來


    你的比喻..太過了

    這個案例並沒有虐待

    只是不想見這個拋家棄子的人
  • 莫名其妙...

    每次看到這種新聞...

    整個心情就很"滾"!!!
  • 上次有一個媽媽在孩子很小時拋夫棄子跟男人跑掉,沒再回去看過小孩.

    後來被拋棄又老了回來找小孩養她,被拒絕後居然告贏了,法官判三個小孩一個月要各給她一萬元.
  • Cat的話:
    上次有一個媽媽在孩子很小時拋夫棄子跟男人跑掉,沒再回去看過小孩.

    後來被拋棄又老了回來找小孩養她,被拒絕後居然告贏了,法官判三個小孩一個月要各給她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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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種感覺好悶...

    不能登報作廢,脫離母子關係嗎??
  • 這種感覺好悶...

    不能登報作廢,脫離母子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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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生的不行
    認(領)養的可以終止關係
  • 不能登報斷絕父子關係嗎??這樣不是很簡單?
  • 我也覺得很悶

    應該要修個法

    先罰那些不負責任的父母吧
    然後  被罰的父母若還是拒不負責
    應該在戶政單位註記
    這些人以後沒資格要求子女扶養
    哪有年輕不養小孩  老了又死皮賴臉要人家養他的道理


    法官這些判決 
    是在懲罰那些父母不要卻又還願意上進的孩子

    很可惡

    天下很多不是的父母

    法官大人  睜開你的雙眼吧





  • 這種感覺好悶...

    不能登報作廢,脫離母子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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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行

    那三個孩子中有人出來說

    當初媽媽跟別人跑掉,害他們在同學鄰居間抬不起頭,後來是爸爸辛苦把他們帶大,現在每個孩子都有正當職業,一萬元負擔得起但實在不想給.......

    不過後來法官好像有強制執行
  • 蘇菲娜的話:
    這種感覺好悶...

    不能登報作廢,脫離母子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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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生的不行
    認(領)養的可以終止關係

    ***
    親生的爲啥不行?@@

    連續劇不是都這樣演?
  • 那小孩可以反告當年的父母遺棄嗎??
    ?@@?
    那後來大人賠小孩  ,小孩賠大人


  • 自法律的觀點來看      惡法也是法

    所以  只能盼修法囉~


    但要如何認定  何種情形屬拋棄  故孩子不必負扶養責任呢?


    可否增訂一條    遺棄子女的刑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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