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未熄火逾3分鐘 首度開罰

停車未熄火逾3分鐘  首度開罰

  更新日期:2008/04/30  04:33  翁順利台南報導 
今年元月起在台南市駕駛汽機車,只要停靠超過三分鐘未熄火,就要開罰,希望藉此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這項新措施實施以來,廿八日開出第一張罰單,廿九日又開出一張,由於有錄影為證,車主只有無奈收下一千元的罰單。


南市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今年為市政健康安全年,推動反怠速政策可讓空氣更清新,若民眾候車超過三分鐘未關閉引擎,即觸犯反怠速自治條例,罰則為:機車五百元、小型車一千元、大型車兩千元。


南市兩天開兩張罰單  各罰一千


空汙科指出,「台南市反怠速自治條例」於去年六月份制定,今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實施,目前仍盡量採取先勸導後取締作業方式,累計稽查已達一萬三千零六十七案,車主都很配合,隨即關閉引擎,無人拒絕,也不曾駛離迴避,所以一直沒開出罰單。


廿八日下午二時,環保局服務中心接獲民眾陳情指出,北區小康里活動中心東側停車場內有輛違反反怠速車輛,稽查人員立即前往稽查,確實於北門路三段底發現一白色自小客車停車卻未熄火,車內空無一人,稽查人員隨即攝影計時。


採證逾三分鐘後,車主仍未返回,稽查人員利用現場等候十分鐘期間,商請空氣噪音防制科以車牌號碼查詢車籍資料,得知侯姓車主家住停車場約兩百公尺處。


老車暖車逾半小時  攝影計時取締


不過,侯姓車主並未返家,其兒子指稱車子由父親開走,不知為何停在該處,推測可能因是老爺車需要暖車而忘記熄火;他與稽查人員前往停車場確認後,才關掉怠速至少卅分鐘,並簽收第一張開出稽查紀錄單,因屬初犯罰款一千元。


昨天上午十時,環保局對外界公布這項消息後,隨即,於上午十一時再傳來開出第二張反怠速罰單,稽查人員於東區北門路一段台南市火車站前站,蒐證取締林姓民眾停車等待未熄火超過三分鐘,再依反怠速自治條例告發處分一千元。


稽查人員指出,怠速車輛每小時燃燒三點五公升汽油,每燃燒一公升汽油會產生二點四公斤二氧化碳,相當於每怠速一小時產生八點四公斤二氧化碳。


侯姓車主怠速達卅分鐘,已排放四點二公斤二氧化碳,另該車型為廿年車齡舊車,實際汙染空氣程度應該更為可觀,若沒有及時取締,不知會汙染到什麼時候。
  • 贊成+1

    有一次去夜市買雞排,  另一個機車騎士也在旁邊等
    但就是不熄火,  雞排炸多久,他的車也就放在那邊排放
    廢氣及噪音.  但是大家也是敢怒不敢言.

    現在有了這個法規,  希望可以讓駕駛人養成停車熄火的習慣.
    上次去日本搭公車,有一位司機連紅綠燈都熄火...
    可見其他國家對環保的常識超過台灣了.

  • 罰的好
    上面說的夜市狀況我也常碰到
    買個飯都要忍受騎車在等的人的廢氣往臉上噴
  • 人不在車裡
    也不熄火
    不怕車被偷嗎?
    而且現在油貴貴的
    這些車主在想什麼?
  • 用意是好的

    我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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