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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起 結婚改為登記制

5月23日起  結婚改為登記制

  更新日期:2008/04/28  09:21  【蔡依蒨台北報導】 

 台北市民聯合婚禮廿七日舉行末代「儀式婚」,新人們對民法的修正多抱持肯定,雖然五月廿三日起,除了舉行婚禮外,雙方還得多一道手續,擇日進行結婚登記,不過多數新人認為登記制婚姻比較有保障。


 北市民政局科長林明寬表示,未來登記制結婚正式上路後,市府舉辦的聯合婚禮,現場將有戶政事務所人員到場提供登記結婚的服務;聯合婚禮上由市府頒發的結婚證書,即可作為結婚登記時,依規定新人需準備的1分需2名證人簽名或蓋章的結婚書約,新人不需要另準備證人書約。


 原本法院將停辦的公證結婚業務,在民意的爭取下,法院確定繼續公證結婚業務,不過該紙結婚證書在五月廿三日後同樣不具法律效力,只能作為結婚登記時的書約,一切仍以登記結婚為有效。


 因應民法將在五月廿三日起修改結婚為「登記制」,北市府除了將聯合婚禮減場舉行,民政局亦訂定報名參加者其中一方須在北市設籍或在北市就業、就學者;民政局表示,主要是聯合婚禮往後只具形式意義,且目前幾乎各縣市政府都有舉辦聯合婚禮或集團結婚,因此才會做這項改變。


 民政局提醒,正式改為「登記婚」後,結婚新人必須一同至戶政事務所登記,提供結婚證人書約,和雙方的戶口名簿、身分證、還有最近1年的照片,然後在身分證的配偶欄填上夫或妻的姓名後,才算完成結婚登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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