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竟然規定下午要請事假,就是五小時一單位...

我想請問,
如果我們公司規定同仁請事假的話,
只有分上午三小時,下午五小時這兩種單位,
意即,萬一你下午只需要請假一小時,
仍扣事假五小時的薪水,
而且出勤也算在年度考核,
這樣並不公平,
但是我剛去看勞基法,
好像沒有相關規範,不曉得這樣合法嗎?
還是只是方便人事單位算薪水而已  ="=

我想把資料找齊了,
再去跟我們有點機車,講話總是頤氣指使的人事詢問
謝謝大家
  • 應該是你有誤會
    先跟人事問清楚吧

    我覺的人事要告訴你的是
    如果上半天和下半天請事假所扣的時數
    並不是請1小時扣5小時的問題吧
  • 0亨
    0亨
    ^^  先謝謝您的答覆

    不過  我沒有誤會人事喔
    在這間公司待了快一年
    很多同事都對這個規定很不解而且不認同
    但是大家都只敢怒不敢言

    雖然說沒有明文規定,
    但是只要是下午請事假,
    就算是五點到六點請一小時,
    假卡請事假的起迄時間,
    就是規定從午休結束一直到下班時間,
    如果有新進同仁要請事假,都是這樣被告知的...

    這樣  合法嗎  >_<  ?



  • 我想他的意思是:為何不能請一個小時的假?下午有事就一定要請五個小時嗎?

    我們公司是以一個小時為單位,比較有彈性.

    ==================================================

    auxo的話:
    應該是你有誤會
    先跟人事問清楚吧
  • 版主:

    你的意思是說公司請事假  是5HR  為一個單位嗎?
    這樣很奇怪耶

    正常都是30min  or  1hr  為單位的喔

    應該事假and病假  都是你請幾個小時就是幾個小時計算的

    除了年假特休假  以半天  OR    一天來計算吧?!

    問一下人事單位
    確保自己的權益喔

  • 這種事最後一定是以該公司人事所定的為主

    可能有誤會,也有可能公司是真的這樣規定


    我們是上午8:30~12:00  若請上午的假,是扣4個小時(實際是3.5小時)

    公司用意是不喜歡我們上午請假,幾個大頭都認為一天的上午是最重要的。反正付薪水的是他們,公司假給不算少,我們很少人對0.5小時有意見。



  • 0亨
    0亨
    哈  謝謝大家的回覆  ^^

    公司目前事假只有兩個單位
    上午就是3小時(9點半上班-12點半午休前)
    下午就是5小時(1點半到六點半)

    我也覺得不符個人權益
    剛剛終於忍不住先問了部門主管
    順便提了人事不是很有禮貌的態度
    不過講完,A同事馬上敲MSN過來  =  ="
    罵我笨,說這個跟部門主管講不會被放在心上,
    另一個坐在部門主管的B同事還狀似開玩笑的說,
    吼,妳講這個,老大也沒辦法做什麼的啦

    可是接著部門主管就打電話去問人事,
    請他確認這個規定是不是合法
    B同事說,主管一定是聽到他說的所以才反常的IN起來了

    我知道我個性就是偏向  無法忍氣吞聲的
    但是到職七個月,現在才問主管  應該已經有進步了吧Q.Q

  •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要是我的話,如果一定都要以半天為單位
    那我寧願請特休,這樣還不用扣錢咧
    (如果可以的話...病假最好...哈)
  • 大家都只敢怒不敢言??

    那這個方案是由誰提出的呢
    我是第一次聽過有這種規定
    可以打到勞工局尋問看看唷
  • 我覺得一定要把不合理地方告知人事部
    我記得我以前在某大科技公司當工讀生
    請了半天病假
    結果我被扣了病假錢(這合理我知道)
    還有全勤(750)
    我看規定 
    他說只要  遲到超過5分鐘3次(不含5分)/事假/病假1天以上   
    就會被扣全勤
    我明明只請1次也被扣錢
    我就打電話問人事
    他說"1天是指1小時"
    我當場不爽到極點
    寫mail告訴她
    一點都不合理阿
    也沒寫1天是指"1小時"
    有人生病1小時就會好嗎?
    我非常生氣跟他說
    工讀生不是泰山或是金剛之類
    生病1小時就會好的
    後來隔幾個月
    就改規定了(變成病假1天不限小時)
    權利要自己去爭取阿~
  • 0亨
    0亨
    回reine的話:
    大家都只敢怒不敢言??

    那這個方案是由誰提出的呢
    我是第一次聽過有這種規定
    可以打到勞工局尋問看看唷
    =====================================
    我原想要直接打去勞工局問,
    不過在公司,多少希望用最柔軟的方式處理,
    畢竟我知道自己個性夠不圓滑了...
    所以才先問問自己部門的主管
    =====================================

    4月份人事又祭出了針對遲到半小時以上的同仁:
    A:除了遲到一分鐘至三十分鐘內,每分鐘罰款新台幣五元之外,

    B:遲到三十一分鐘以上(上午:十點零一分;下午:十四點零一分),就要算「請假三小時」。


    C:如果當日上、下班忘刷:也是一律「請假三小時」。

    我要先聲明,我萬一遲到通常都是10分以內,
    通常都是因為賴床導致遲到的關鍵一兩分鐘,
    而且遲到扣錢我沒怨言,自己不對的我不會硬ㄠ,
    但是光看這個規定就會覺得很不公平了吧
    遲到我已經扣錢,扣考績,
    為何還要有第三重不合理的懲罰,只能請事假三小時..

    當然也有同事說,如果是這樣,
    以後頂多睡飽一點再來公司比較划算,
    對啦  這當然我也有想過,
    可是  不合理的規定  讓它存在著不是很怪嗎?

  • 我們公司事假,病假是以小時計,
    不過都會扣全勤... 
    只有特休是以半天及一天計算~ 

    打電話問勞工局比較快. 
    看有沒有規定~ 
    再跟公司討論吧. 

  • 我們公司請假也是以半天為單位的
    不能只請幾小時
    不過早上上班時數才2.5小時
    這樣請半天假多划不來啊
    所以大家想請假也要請下午才划算啊~

    ps.我也覺得這種算法只是方便算新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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