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轉貼不實文章 觸法

上網轉貼不實文章  觸法 

法律責任
「介入人家婚姻的都是渣啦」、「已婚婚攝跟新娘子亂搞,雷怎麼還沒劈到他們」……,婚宴攝影師賴小樹前妻在網路貼出遭背叛致婚姻破裂文章,大批網友激憤撻伐,還四處轉貼。賴小樹昨表示,不排除對涉及人身攻擊、誹謗的網友提出告訴;而被指控為「第三者」的李姓女老師,也在部落格聲明將採取法律途徑。 

網路消息不易查證 
律師郭隆偉表示,目前法律對於網路的認定,已趨向是一個開放的公共空間,若出現辱罵性字眼,可能觸犯公然侮辱罪;攻擊性、威脅性字眼可能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以文字、圖畫意圖散布於眾,足以毀損他人名譽者,則觸犯加重誹謗罪,除非被告可證明所說屬實才可不罰,「網友若轉貼賴男前妻的文章,即可能觸法;而賴前妻張貼文章內容若非屬實,也一樣會觸法。」
雅虎奇摩公關吳苑如提醒:「許多網路消息及文章的真實性須查證,不要只是因為一時的情緒抒發,留下可能觸犯法律的文字或圖片。」記者邱植培 

網路貼文留言 
.網路消息、文章多數無法查證事實,建議看看就好,勿發表情緒性回應文。
.勿在網路上發表具攻擊性、誹謗字眼文章,以免觸法。
.發表文章不得侵犯他人權利,如隱私權、著作權等。
.不能發表具有誘使犯罪字眼的文章。
.不得發表露骨情節或猥褻字眼及圖片。
資料來源:律師郭隆偉、雅虎奇摩公關吳苑如
  • 還真快....上報

    網友  真的要小心

  • 無風不起浪,
    沒有的話怎麼會有事發生呢?
    不過現在壞人都利用法律告來告去.
    我想網友還是小心點的好.
  • 所以現在發言都要粉小心哩!!
  • 只吃生魚的喵的話:
    無風不起浪,
    沒有的話怎麼會有事發生呢?
    不過現在壞人都利用法律告來告去.
    我想網友還是小心點的好.

    ----------------------------------------------
    因為法律向來只跑保護有錢有勢的人.....
    有錢有勢的就只好摸摸鼻子...認命吧!!!
  • 就讓時間幫我說話的話:
    上網轉貼不實文章    觸法   
    ==========================
    蛤  !!  這件事屬於不實文章  !!!!
    不會吧  Orz..
  • 告?
    通常說要告人的都真的有幹過下流事
    那對低等動物的事  今天上蘋果了  爽!
  • NATALIAH
    NATALIAH
    可以光明正大的在一起告人了=  =
    抓一些語病或情緒用字來告人
    發了發了
  • 要怎樣判定是事實還不是?
  • 是喔?
    今天蘋果有刊他們喔?
    那我要趕快去買!
  • yulica的話:
    要怎樣判定是事實還不是?
    =============
    +1
    對呀.
    那他們當然不會承認呀.倒楣的就是幫前妻說話的人呀
    要怎麼判定是否事實.
  • 喔∼ 是這樣喔...............

    以前在FG也常看見要告人的 聽說還上過新聞

    誰告訴我有那件告成的∼∼∼
  • 上網轉貼不實文章  觸法?????

    ---

    可能嗎?!
    以台灣目前的爆料文化
    和許許多多的判例
    還沒有人"轉貼"不實文章被判刑的吧

    只要咬住自己相信轉貼的文章
    有誰能奈你何?!

    --

    比較擔心的是
    在一些政治人物動輒興訟的舉動下
    以後大家是不是還有批評檢驗政府的膽量
    白色恐嚇再現?!
  • 為什麼政客可以在媒體上爆料
    但是鄉民們不能在網路上爆料啊??

    政客的爆料通常更離譜,真實性也不是那麼高.
    更重要的是,它傳播的泛圍又更廣.
    只許政客爆料,不許鄉民八卦...這樣對嗎?
  • 不實的消息跟人身攻擊的謾罵是身為現代人該謹守的禮儀

    大家其實真的該注意一下

    可是現在人死穴多也不知道講到的點會不會是當事人想告的那點......

    還是盡量惦惦看文就好
  • 菲力貓的話:
    喔∼ 是這樣喔...............

    以前在FG也常看見要告人的 聽說還上過新聞

    誰告訴我有那件告成的∼∼∼
    ==================================================
    貓排:

    有提告且勝訴的前例了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arieslu20080129171715
    嘉義砂鍋魚頭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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