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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讓我又好氣又好笑的購物經驗

我在2月18日在  P開頭的商店街某店購買一款趴趴熊造型保溫墊(售價99元),加上該公司自定之運費80元,共是179元。
收到商品後,發現該保溫墊並無法真正有保溫的功能!非常失望這款保溫墊的溫度根本不足以保溫,所以申請退貨。
結果呢?
今天(20日)收到該公司客服來電表示: 
"商品非瑕疵品,退貨必須自行負擔運費寄回。"

1.該公司收取80元的運費,卻以郵局55元之便利袋寄出商品,收到商品時,外包裝已有壓痕。
2.依該公司的規定,我得花時間精力跑一趟郵局,再花55元郵資把商品寄回,然後該公司才會退回商品款項99元。

所以,我等於是花了80元+55元=135元和無法計價的時間精力,試用這個沒用的商品一次!
不能使用的商品不算瑕疵品?那算什麼?
還是我應該省點道德感,把它弄成瑕疵品?這樣我還可以省55元!?
依消費者保護法:  第三節  特種買賣  第  19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
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這已不是錢的問題了,而是我整個感覺有夠差!也真是又好氣又好笑!莫明其妙花了135元,結果什麼都沒有,還受了一肚子氣!

PS:電話中,我向該客服小姐說:這件事我會向P開頭的公司反應。那位小姐還很阿沙力的回:好啊!
哇哩咧...$#%^&*...快點掛掉電話,以免血壓快速升高昏倒....



  • 今天水果日報的記者打電話來詢問我的投訴事項(世界真小,該記者是我男友的朋友,所以啊...人不能做壞事,呵呵)
    他說要我取得對方要我自行負擔寄回商品運費的証明∼白紙黑字。
    可該公司是直接打電話跟我說的,我想只好上他們的留言板留言,讓他們回應,我再把網頁存下來...
    怎知∼∼∼我竟然無法留言了!是被加入黑名單了!
    只好mail囉,mail中問他們我要寄回退貨商品是否一定要用郵局便利袋?
    收到回信,內容也只有:看您方便!∼∼∼∼所以還是沒有直接証據。

    靈機一動,把電話接上錄音機,直接打電話去該公司,剛巧是那位打電話給我的客服小姐接的。我說:我有發mail問你們耶,可是都沒收到回信!(事實上,我有收到)她說:有啊!剛才回了哦!
    我就開始"套話",我說....所以我還是得跑郵局自行付費寄回商品囉?.....她說:是......重點錄到了!^^

    中間她還說什麼我們也不希望生意只做一次..之類的外星語言,(內心OS:我咧#$%^....)我說:都把我加入黑名單了,我連問答都沒辦法留言了,我還有機會高觀你們第二次嗎?(內心OS:笑死人了!)
    她又說:沒辦法啊,妳留那些話....(我打斷她)我說:我都是陳述事實哦,沒有任何情緒上的不雅發言.

    總之,今天下午到水果日報去拍照了,(剛巧數字週刊也來電)記者朋友說下星期會見報,投訴太多了,我排到下星期去啦!

    事情如何發展,若有人還想知道,我會上來報告的!^^
  • 說真的啦  其實要是我  我會自付55元運費退回去  並上網留言東西真的不好用請其他人三思再購買  因為畢竟妳的東西已經拆裝  退你款後  他們也不知道會不會再賣了  現在消費者保護意識抬頭  很多人衝動購物下  買了幾天之後看一看用一用不喜歡  又退回去  很多廠商真的很可憐  再不收運費  他們真的會虧死  我看到您買的東西了  99塊一個  我直覺認定他就只是個基本外型可愛  實用度或品質應該不會很高(好)的東西  不會抱什麼多大的保溫希望的..如果他們還賣399可能就很可惡了  只是定價99我覺得還好耶  就是個造型取勝保溫功能差的墊子而已(單純造型取勝的商品)  若他們的產品說明又有標明溫度  那只能說買的人沒看清楚  基本上便宜有好貨  只是機會不多  但便宜的不一定每個都是好貨  尤其你還找的到人退貨  常常在路邊的攤子買了一些有的沒的便宜貨  想退貨還不知道要到哪去找人呢^^!
  • 哆哆的話:
    ------同意----
    其實現在很機車的消費者真的也不少
    (註:不是說版主  純粹對事不對人別誤會)
  • 看完也覺得版主似乎很有閒時間~哈
    (我沒有惡意.我瞭解有時候是kimoji的問題)

    但算算你投訴的過程及蘋果幫你處理花費的工夫
    應該早已超過135元的價值了
    很不符合經濟效益


  • 我覺得版主是對的!!
    支持你!!
    就是要有你這種願意花時間精力去處理的人
    才能讓這些公司瞭解不要再做些不實的宣傳
    既然說有保溫的功能,不管它定了多低廉的價格
    就應該要符合它的訴求!!
  • novemberblue的話:
    就是要有你這種願意花時間精力去處理的人
    才能讓這些公司瞭解不要再做些不實的宣傳
    .........................................
    +1


    支持版主~~~~~~~~

    為自己的權益爭取本來就應該!!
  • 不合經濟效益~
    不合經濟效益~
    版主是不是有點太愛計較了...
  • 其實就像小山羊說的”是kimoji的問題”

    我也不是真的很閒,我如果有閒的話就不會在網路上買這個小東西了,本人是在家工作的soho族,雖然在家工作,但不比出門上班的上班族輕鬆,所以,如果可以在網路上買得到的東西,我幾乎都是在網路上買~只要可以不用出門!
    算是網購的重度使用者。

    首先,該客服打電話來表明我必須自行負擔運費寄回時,我的第一個不高興  kimoji  就來了:我得抽空出門,而且路程不近,這裡的郵局又剛好是總局,人潮之多,排隊個1、2個小時是無法避免的!
    當然,我也可以多花點錢拿到便利商店寄回,但是,我還是得做包裝、以及我最在意的”出門”,而且運費還是自行負擔。

    第二個不高興的  kimoji  :那位客服小姐在電話中的語氣真的不是很親切,更別提我說要向P公司反應時,她那聽起來像是”隨你便”的:好啊!

    再來∼不管商品價值多少,我的網購(Y拍不算)經驗裡,想退貨的話,都是有專人到府收件(我最在意的"不用出門"),而且,是不用負擔任何費用的!

    這就是我的重點了:依消費者保護法:    第三節    特種買賣    第    19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所以,我為什麼不能據理力爭呢?況且,我的申訴或許能讓該商家更了解消保法中消費者的權利,進而改進服務品質,也避免再有消費者遇到像我這樣不合理的售服。

    好,既然我必須花時間出門去寄出商品了,我在網路上申訴的受理記者也和我聯絡了,那我就多繞去該報社拍個照又如何?

    To  novemberblue:謝謝您的支持!
    To  哆哆:我東西是已拆裝使用沒錯,所以我才知道它不符合我的需求,但這不是重點,有沒有瑕疵也不是重點,商品的價格也不是重點!重點是:要消費者自行負擔運費寄回商品是違反消保法的!而且寄來的80元運費也是我自付的,該公司並沒有幫我付啊!更別提收80,卻以55元的便利袋寄出了,他們還多收了25元的不知算什麼費?!

    或許有些買賣會讓商家虧錢,但那是在網路銷售商品時,若有退換貨的情況,商家必須承受的成本之一,例如,我曾在Y台的購物中心買一款鞋子,但鞋子尺寸不合,該公司以宅配來回件的方件寄出我想更換的尺寸新品,再收回我原本不合尺寸的那雙鞋,這才是真正好的網購服務,不論消費金額多少!

    綜合以上,如果說我愛計較,那或許是吧?!我計較公平性、計較合法性、計較個人的  kimoji  !

    好了∼今天的發展是:記者和我聯絡,說已向該公司詢問,該公司應該會再和我聯絡。
    下午,我收到該公司的mail,內容為:
    您好:

    已幫您做退貨程序~

    趴趴熊造型保溫墊+運費=171元

    但還收到您寄回商品

    有任何問題請打客服專線:XXXXXXXX

    我問記者朋友:那他們要退款給我了,是不是這個case就不用上報了?
    記者朋友:當然還是要登啊!他們還是有違法的事實啊∼

    所以......等下星期的報紙囉!

  • 我前兩個星期也在P公司的商店街和商店大街買了東西~

    剛好兩次都不太滿意...
    商店街我買的是5種1組的養生湯品.商品頁面上有寫明每種湯品的名稱~
    但是因為過年期間食材購買不易~所以店家擅自更改了其中一種商品!那個剛好是我不敢吃的!本來想說~算了!給別人吃好了!但是後來想想~那一碗湯也是要NT300.怎嚜可以說換就換!如果你早說!我就不買了!(食材不足是我後來打電話去課服的回覆)...還跟我說什麼食材的療效是一樣的...不敢吃的東西~沒進嘴裡怎麼會有療效呢?

    雖然店家有說要送我餅乾~但是我拒絕了!
    我覺得當初你要賣給我的東西就不是這個!線再以隨便給我一個東西充數!這樣就不對了!~~~如果店家這樣合理!我說ㄞ!我現在不夠給你7-11禮卷唄!~~~這樣店家也是不能接受吧!!

    我覺得這是溝通的問題~如果店家是先跟我說~我還可以接受!OR我還可以更換其他商品....
    但是這樣強迫中獎...真的令人很不愉快!

    ================================================================================

    商店大街我買的是蜜蘋果

    商家的網頁上面寫說::
    ★商品特色
    蜜蘋果的口感,具有甜中帶點酸,非常清爽甘甜及多汁美味,放置冰箱冷藏後再食用,可感覺到那甘甜的美味從口中擴散開來。
    蜜蘋果由於糖分的累積,在果實中心處會結有蜜腺(如圖片),因為甜..所以被稱為蜜蘋果..可不是爛掉的蘋果喲!!


    但是我收到的東西根本就是一般蘋果~!
    如果我要買一般蘋果.我就去我家轉角水果攤就好了!
    幹麻要跟你買1顆100的蘋果~??


    跟客服反應之後
    回覆是...
    回覆時間:2008/02/21  18:39
    您好~
    經與廠詢問根據日本的說法,蜜蘋果因為直接由陽光照射而不套袋,果皮較紅大部份都有結有蜜腺(是蜜腺不是整顆裡面都有結蜜),您可參考網頁圖片,由果實衍生出黃色透明的部份,看上去如蜜般的樣子,就是稱之為蜜蘋果之原因,但結的多少是因蘋果而易,所以商品都是日本原裝包裝來台,廠商後續分裝出貨的,在此與您說明一下,謝謝

    ...........是要跟我說小姐!你知道蜜蘋果嗎!蜜蘋果就是長這樣耶!妳不要亂說話阿!!確定那不是蜜蘋果??有啦中間有蜜啊!沒有你拿放大鏡看一下啊!!0....0這樣..對嗎?


    --------------------------------->這是店家所謂的蜜蘋果

    我的蘋果的照片??    巷口10塊1顆的拿來切一半就是了



    不是說我們這些反應的人是奧客~
    如果是我們本來要付錢~然後又跟店家說~唉!我付禮卷給你啦!這樣店家會接受嗎?

    商品是需要包裝但是是在"既有的""實際的"商品上做美化唄!而不是隨便說說唄~

    再說有的人說看在態度好了份上..就算了啦!有的時候真的會因為這樣就算了!...但是我覺得態度好不足以粉飾一切啊~!錯誤是擺在眼前的啊!
  • 第三節        特種買賣        第        19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所以,我為什麼不能據理力爭呢?況且,我的申訴或許能讓該商家更了解消保法中消費者的權利,進而改進服務品質,也避免再有消費者遇到像我這樣不合理的售服。

    ----------------------------------------------------------------------------------

    我...我也是重度網路依賴者.

    我連生鮮都上網買...

    不過生鮮...通常都滿除在這個條款以外...


    ***我家蘋果還沒吃完耶∼可以也拍這留念∼^^

    真的不是盧!事情本來就要~~公平啊~我付錢只是想買我要的東西..
  • 我......昨天上水果日報了!生平第一次上報。

    【蕭松齡╱高雄報導】張簡小姐投訴,在網路上向彈跳龍健康生活館購買一款99元的保溫墊,收到產品發現效果不佳,隔天要求退貨,對方竟要她自付運費退貨,覺得很不合理。經《蘋果》介入,業者鑫盟開發公司負責人傅麗雲表示,只要消費者將商品寄回,就會將運費退還給對方。高雄市消保官鄭秋洪表示,依《消保法》規定,特種買賣7天內退貨,消費者無須負擔任何費用。 


     
    「將連同運費退還」 
    張簡小姐表示,2月18日訂購價格99元的趴趴熊造型保溫墊,但收到貨後發現沒有保溫效果,隔天向業者鑫盟公司要求退貨,鑫盟同意退貨,但要她自行寄回才願退款,「訂貨時我已負擔80元運費,因紅利積點扣8元共171元(鑫盟規定訂購金額未滿300元要自行負擔80元運費),退貨還要我自己出,光運費就比商品價值高,根本不合理。」
    鑫盟開發公司負責人傅麗雲表示,只要消費者將貨品寄回,「我們會連同運費及商品費用共退179元給這位民眾。」張簡小姐則說,「不滿意,但能接受。」
    高雄市消保官鄭秋洪表示,業者要求消費者支付退貨運費不合理,依據《消保法》,特種買賣消費者在7天鑑賞期內要求退貨無須付擔任何費用,若消費者遇類似爭議,可以手機或市話直撥1950申訴。 


  • to  版主

    為什麼隔了二十幾天才上報呢
    感覺有點兒拖過時效咧
  • 可能投訴的case太多啦,就排到昨天了
    我本來還以為不會報導了咧,也沒買報紙的習慣,是朋友看到報紙打電話給我,我才知道的∼
    上水果的網站去看,果然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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