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肇事千萬別跑∼

開車時吃早餐  撞女留別人名片
略∼
台中地檢署認為胡強肇事逃逸,又沒有和解誠意,昨天以公共危險罪提起公訴,並且求刑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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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205/2/t2dx.html

我本來不太懂  為什麼撞了人跑掉跟公共危險有什麼關係
發現如下:

刑法:

第    185-  4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
 

  • 沒錯
    我就遇過
    被撞了對方逃跑
    還好有路人幫我記車牌
    當晚深夜全新竹警察連線幫我找抓他出來
    公訴罪
    我堅持告他
    他嚇得腿軟了
  • 如果撞到人了  請一定要去警局備案  或是直接報警  不管是不是你的錯  因為我朋友有遇過撞到人結果他說沒事(那個人滿身酒味)  後來我朋友想說還是去備案好了  結果那個人隔幾天就去警局包的大包小包要告我朋友肇事逃逸想要索賠    好加在  警察說人家早就過來備案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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