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是有這種讓人生氣的新聞!多次偷拍未遂皆無罪!
手機拿反「妨礙秘密未遂」 捷運偷拍狼判無罪
更新日期:2007/12/20 12:01 記者張淑兒、林昭賢╱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男子涉嫌在捷運站內拿手機偷拍女子裙下風光,沒想到照相手機拿反了,只拍到女子的腳跟,雖然這名捷運狼被依妨礙秘密罪起訴,不過,法官認為,他沒拍到隱私部位,因此判他無罪。
一般手機照相,如果要拍裙下風光,鏡頭應該朝上,不過,這名捷運狼一時緊張,卻將手機鏡頭往下,因此只拍到女子的腳跟。雖然有偷拍動機,不過,法官卻以妨礙秘密罪不罰未遂犯為理由,判捷運狼無罪,讓不少女性認為不可思議。
這名捷運狼之前也曾經在捷運車廂上偷拍女子的臉跟腿,被法官以偷拍未遂的理由獲判無罪,這回又以同樣手法打算偷拍女性裙底風光,一而再再而三鑽法律漏洞,不禁讓人懷疑,法律究竟在保護誰?
法律究竟在保護誰!?
更新日期:2007/12/20 12:01 記者張淑兒、林昭賢╱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男子涉嫌在捷運站內拿手機偷拍女子裙下風光,沒想到照相手機拿反了,只拍到女子的腳跟,雖然這名捷運狼被依妨礙秘密罪起訴,不過,法官認為,他沒拍到隱私部位,因此判他無罪。
一般手機照相,如果要拍裙下風光,鏡頭應該朝上,不過,這名捷運狼一時緊張,卻將手機鏡頭往下,因此只拍到女子的腳跟。雖然有偷拍動機,不過,法官卻以妨礙秘密罪不罰未遂犯為理由,判捷運狼無罪,讓不少女性認為不可思議。
這名捷運狼之前也曾經在捷運車廂上偷拍女子的臉跟腿,被法官以偷拍未遂的理由獲判無罪,這回又以同樣手法打算偷拍女性裙底風光,一而再再而三鑽法律漏洞,不禁讓人懷疑,法律究竟在保護誰?
法律究竟在保護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