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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第一堂課 拋棄繼承

理財第一堂課  拋棄繼承 

即使你很會理財、日進斗金,但如不懂拋棄繼承法律,仍極可能繼承債務,一夕
之間將辛苦攢來的錢、累積的財富化為烏有,甚至欠下一屁股債。在法律修法尚未
齊備時,這第一堂如何拋棄繼承的課程,千萬得搞清楚!

 以為會理財、日進斗金了不起,理財的第一堂課應該是教大家認識拋棄繼
承!」在出版業工作多年且升任主管的張家祥語重心長地說,他很辛勤地工作、存
錢、省吃儉用,也不玩股票,替小孩買保險、認真地繳房貸,努力撐起一個家,但
最後卻莫名背了一身的債。

 去年宜蘭縣某農會通知張家祥,說他父親生前替人作保,積欠近千萬元債務。他
收到通知函後,四處求援,律師向他說,已經超過二個月法定拋棄期限,所以「無
解」!這句話讓張家祥一夕之間從雲端跌落谷底,人生變黑白的,如今他每個月薪
水的三分之一要拿來還債。

 像張家祥天上掉下來的橫債案例,也同樣發生在卡奴身上。去年底,卡奴事件如
火如荼席捲整個台灣,卡奴燒炭自殺時有所聞,但不少卡債並沒有因此跟著卡奴埋
入土中,反而又波及到他的子女或者父母等繼承人身上,衍生不少社會事件。曾有
略懂民法的卡奴自殺遺書中寫道,「記得幫我的子女辦理拋棄繼承,我不想再連
累下一代。」

 今年六月,屏東縣鹽埔鄉蔡姓四歲男童,外曾祖父三年前病故,代書辦理拋棄繼
承時,內外子孫輩二十四人,惟獨漏報了他,使得他要獨自承擔七百多萬元的債
務。等到家人發現代他聲請拋棄繼承,已超過法定期限,遭法院駁回,提抗告仍被
駁回。日前雲林地區也發生三名姊弟因為不懂法律,無緣無故替過世母親扛下三百
萬元營業欠稅,微少的薪資都要被迫繳庫,負債在惡性循環中輪迴。

修法尚未完備  理財靠自己

 雖然目前民法正朝清算被繼承人債務大於資產時,繼承人無須辦理拋棄繼承,就
自動拋棄繼承的方向修改,但是法律不溯及既往,換言之,張家祥、蔡姓男童,以
及雲林三姊弟一輩子仍須背負龐大債務。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陳業鑫就曾遇到一宗無可奈何的案例。前年十一月陳業鑫審
案,有一個人多年前向旗山鎮農會辦理貸款,找了連帶保證人張三(化名),結果
事後債務人還不出錢,保人張三接著去世,臨終前未向子女提及幫人作保一事。三
個月後,旗山鎮農會一狀告上法院,張三子女必須承擔近百萬元的債務。

 張三大女兒代表其他兄弟姊妹來開庭,陳業鑫翻著民法繼承編一一四八條、一一
五三條給她看,陳無奈地說:「按法律我實在愛莫能助,如果你們懂法律,去辦拋
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就沒事了!」大女兒看了他一眼,氣呼呼地說:「法律我不
懂,我只看得懂國字,但是法律都是你們在解釋,縱然如此,法官,難道不懂法律
就該死嗎?」

 她還質問法官:「錢不是我借的,也不是我花的,我爸幫人作保,我根本不知道
這件事,爸爸死了已夠傷心了,到底還有沒有天理?」原本一件簡單的訴訟,陳業
鑫只需不到十分鐘就可寫完的判決,卻遲遲無法動筆,他千方百計要旗山鎮農會提
供印鑑證明,甚至還送調查局鑑定印章真偽,只希望幫她解套。

 「難道不懂法律就該死嗎?」這句話深深烙印在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陳業鑫的心坎
裡,當事人擲地有聲的大哉問時時縈繞陳業鑫的心中,連他也開始質疑,法律應該
是這樣設計的嗎?虔誠基督徒的陳業鑫每次遇到難以抉擇的事,就會靜下心來禱
告,這次禱告時突然腦海浮現一個念頭,他決定裁定停止審理,逕向大法官聲請違
憲解釋。

  • 得繼承  二個月內聲請

     然而,釋憲是否能夠讓張三子女解脫,仍在未定之天,但擺在面前的,就是即使
    再會理財,存再多的錢,假使父母生前對外作保或者欠稅,在死亡前未告知家人拋
    棄繼承,原本規畫好的理財目標就可能前功盡棄,甚至必須從「理債」開始,房
    子、存款都會因為債權人訴請強制執行而化為烏有。

     陳業鑫表示,要避免可能飛來的「橫債」,最好隨時謹記民法第一一三八條、第
    一一七四條,其中第一一三八條是法定繼承人及順序,凡是和被繼承人的關係為配
    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兒子和孫子)、兄弟姊妹、父母、祖父母等,都可能會在
    某一天突然承受龐大債務。

     至於第一一七四條是拋棄繼承的方式,當被繼承人遺留下來的資產不足以清償負
    債時,最好辦理拋棄繼承,最重要的是,拋棄繼承必須在知道「得繼承時起二個月
    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萬一逾時,就算大羅神仙下凡也救不了。

     因此陳業鑫建議,最好在家裡準備一本六法全書,當家中有人不幸死亡,就可以
    翻開民法找到相關的條文,以避免多年來辛勤累積的資產瞬間歸零,否則再怎麼會
    理財,到後來都是白忙了一場。

    拋棄繼承手續簡便 不需要找代書,民眾可以自己來

     拋棄繼承手續一點都不難,無須透過代書處理,民眾逕自向各級法院聲請,不懂
    處可以詢問相關人員,也有例稿可以參考。不然,就到司法院網站(網址
    http://www.judicial.gov.tw/)首頁,右欄有書狀範例,點選後再進入「少年及
    家事」,第33項有一個「繼承拋棄通知書」  的例稿。

     只要依照各欄位仔細填寫,並附上死者除戶戶籍謄本和全體繼承人最新戶籍謄
    本,及繼承人寫好拋棄繼承聲明書,請所有繼承人在上面簽名或蓋章表示收到通
    知,附上印鑑證明更好,或用存證信函通知,將存證信函影本和雙掛號回執聯一起
    附在聲請狀上,提交給法院收狀處。

     如果拋棄繼承人依法完成所有法定程序,法院會給繼承人一個「拋棄繼承准予備
    查」,有了這封函文,繼承人就不用繼承死者的債務,也不用怕自己的既有財產會
    被強制執行。

    轉載自《今周刊》第507期
     


  • 沒錯
    雖然限定繼承手續較拋棄繼承繁瑣
    不過限定繼承比較有保障

    ====================================

    「限定繼承」是指繼承人只從因繼承所得的財產,來償還被繼承人債務,如果有不足,繼承人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來償還,如果有剩餘,則歸繼承人。


    因此,當繼承人如果不了解被繼承人的財產及負債狀況,又不想用自己的財產償還被繼承的債務時,可於繼承開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包括被繼承人財產及債務的遺產清冊,向被繼承人死亡時的住所地法院呈報,主張「限定繼承」。
  • 歸零
    歸零
    民法
    第  五  編  繼承
    第  二  章  遺產之繼承
    第  二  節  限定之繼承

    第  1154        條 

    繼承人得限定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償還被繼承人之債務。
    繼承人有數人,其中一人主張為前項限定之繼承時,其他繼承人視為同為限定之繼承。
    為限定之繼承者,其對於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不因繼承而消滅。

    ==========================

    看起來
    限定繼承的確比較有保障
    至少不怕漏掉哪個人沒申請…
  • 我這裡有一篇關於繼承的判決報告
    如有興趣的人歡迎來信索取
    aibolin@gmail.com
  • 更正
    是案例報告....
  • 第一部對我不適用
    因為我家coco很多所以不能拋棄
    可以另外建議我第一部應該是啥嗎?

  • 但現限定繼承如果告上法院仍需出庭

    拋棄繼承就不用..但須注意到每個家庭成員都有辦理

    所以還是拋棄繼承一勞永役..
  • 怎麼這年頭的財經雜誌還在叫人拋棄繼承?
    到底有沒有專業?
    到底還要害多少人?

    最正確的是辦理限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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