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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莫名被辭職..可以告老闆嗎?

我朋友在那間店做設計師以有兩年多了
前天老板拿薪水袋給她叫他不用來了.
說因為店裡要改做預約制的..
但他沒事先提..沒讓人家有機會先找工作..
而且沒遣善費..
那可以告老闆嗎??
因為我朋友真的很生氣..
而且它把它的東西都用黑色塑膠袋裝起來..
連剪刀.(設計師最重要的東西)都要用丟的
剪刀那類的東西只要摔到就毀了..
而且以組上萬元的東西
她決定要去告老闆..
那有啥辦法可告??
幫幫我謝謝
  • ㄟ∼要先跟勞工局反應,說明你朋友為何被解雇,又無拿到遣散費,以及損毀的告訴,收集證據及一些相關的法律條文
  • 請問你的朋友在哪上班呢
  • 那家店有勞保嗎?
    有的話  就可以去申訴
  • 先翻讀勞基法
    看看自己受到那些保障,再決定如何做較妥當∼
  • 據我所知
    如果公司要遣散員工 
    要給3個月薪水的資遣費
    若公司是因為倒閉
    則要給1個月資遣費
    還有
    做滿一年規定會有7天特休
    若他沒休
    則這7天可換現金
    他也要請老闆開資遣證明
    這樣可以領失業救濟金
  • 我朋友是作美髮的..

    可是他們店沒有勞保

    但他有加入美髮工會.

    裡面有勞保健保..
  • 參考一下吧
    參考一下吧
    遇不當解僱  可循司法爭權 
     
       

    律師提醒
    員工遇到公司不平等對待時,往往因為怕丟工作而忍氣吞聲,但律師王怡惠提醒,不論是哪一類的勞資糾紛,員工都可向工會或勞保局申訴,或透過民事訴訟程序,確保權益。 


     
    欠薪聲請假扣押 
    王怡惠表示,常見的勞資糾紛包括積欠薪資、不當解僱、不合理契約或待遇等三類。若公司欠薪,勞工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請調解,也可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僱主資產,取得強制處分權利,並查封、拍賣扣押物。
    僱主若以調職或變更工作地逼走員工,勞工可向勞工局申訴,或提起民事訴訟,確認雙方間的僱傭關係存在,或請求給付資遣費。例如上閤屋日本料理高雄旗艦店,曾以將結束營業為由,將員工改派台南,員工向勞工局申訴後,成功的留任高雄工作。
    勞工也常被迫簽訂不平等條約,最常見的,就是女性懷孕就會被迫離職。而日前上市公司大立光電,就因剋扣離職員工的股票紅利,被法院判決敗訴。
    記者蘇恩民 


     
    勞資糾紛申訴管道 
    ˙勞委會申訴專線  0800-211-459
    ˙勞基法權益維護促進會  (02)2739-2582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  (02)2759-8889
    ˙台中縣政府勞工局  (04)2526-3100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07)812-4613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 首先先請你朋友逼他老闆寫下解僱書,
    証明是他老闆自動解僱他的,
    當然也要注意他解僱的理由是否有與事實不符,或不合。
    如果單純是什麼縮減人力、或裁員的考量,不是亂寫一些你朋友本身的重大過錯,那也ok,就讓他寫下來,
    因為這很重要,是可以証明是他老闆沒舍正當理由就解僱
    你朋友的,對於將來也許在申訴也好,要去領失業金也好,都絕對要用得到的。

    然後請他寫的同時,也順便拿出勞基法,印個幾頁重點給他看,讓他心裡明白,不得無正當理由解僱員工,一般做老闆的心裡就會有底了,都會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也要讓他給你朋友補償一些遣散費,至於金額多少那就要看他老闆的誠意了,有些是多給一個月,或二、三個月的。如果你朋友也能接受,那就ok,算和解了吧~

    如果他老闆配合度很不好,完全不理不睬,那就去告他吧~


  • 可是老闆應該部會笨到一定幫你簽解雇書吧..
    是媽???
  • 解僱書,其實就是「離職証明」
    這是一定要的,
    你到去領失業金時,那個單位一定要你提供的。
    你就可以用點計倆,跟老闆說,既然你解僱我了,
    我要去辦失業救濟金,請他幫你填一填。
    他都解僱你朋友了,若連這一點最後的應盡本份都不做,
    那我看你就直接去告他了,沒什麼好談的。
  • 可以告!我就告過了....
    先到勞工局跟他們要一張申訴單,填寫好原因,然後寄回或是親自送到勞工局,之後勞工局開始處理後會到你朋友被解雇的工作地點了解原因,然後會再安排時間約雇主和你朋友當面約談,有點像是對質吧..我覺得...
    我就是在對質那邊沒有去,因為已經找到新工作哪有那美國時間請假去處理,所以整件事情就不了了之...假如有去的話不知道之後的情形會變成怎樣....
    以上是我的一些經驗..提供給你朋友參考看看囉!
  • 謝謝你們..

    明天我會跟我朋友說的.
  • realeric
    realeric
    要不  民事訴訟

    不然  前要不回來

    還是找工作比較實際
  • 非自願離職單一定要叫老闆開出
    但妳朋友的勞健保在工會就沒有失業救濟金了
    因為現在採用新制所以印象中是一年是0.5的資遣費
    之前的薪資單有留下嗎
    這些可以佐證,以免老闆不認帳
  • realeric
    realeric
    非自願離職單一定要叫老闆開出
    但妳朋友的勞健保在工會就沒有失業救濟金了
    因為現在採用新制所以印象中是一年是0.5的資遣費
    之前的薪資單有留下嗎
    這些可以佐證,以免老闆不認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老闆就是不開  何如?

    2.  薪水也不給你  何如?
  • realeric的話:
    非自願離職單一定要叫老闆開出
    但妳朋友的勞健保在工會就沒有失業救濟金了
    因為現在採用新制所以印象中是一年是0.5的資遣費
    之前的薪資單有留下嗎
    這些可以佐證,以免老闆不認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老闆就是不開    何如?

    2.    薪水也不給你    何如
    -----------------
    你是資方的嗎
    基本上一般公司只要員工說出要去申訴
    就要依法行事
    不會這麼盧的就是不開或不給資遣費
    勞基法中都有規定
    只要去申訴就會發文給公司行號限期給員工當月薪資及資遣費
    前幾位熱心的網友已有詳細的說明
    薪資單留下是為了証明有在這家公司上班
    畢竟版主的朋友保在工會,這是確保資遣費
    如果老闆不開沒關係,直接去就業服務站說要申請失業補助
    此時老闆會因沒有開出非自願收到公文並罰款
    這些在勞工局的網站都有更詳細的說明
    希望不要有心有僥倖的資方欺負不懂法條的勞方
    我想我是多嘴了些
    但這些知識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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