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貧富差距是六年來新低列~大家拍拍手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將低收入戶認定標準中的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採取彈性處理,並將受限於法令或現實未產生經濟效益的土地,排除於家庭不動產的計算範圍,將可使4萬5千人得以納入低收入戶,從原有的21萬人,增加為25.5萬人,政府補助低收入戶的支出,將增加72億元。
去年貧富差距 減至6.01倍
僅管外界認為台灣貧富差距有惡化之趨勢,但行政院長張俊雄在裁示時指出,透過各種政策工具及福利資源的投入,已將我國貧富差距由90年的6.39倍,縮減到95年的6.01倍,創下六年來新低,雖仍高於德國、日本,但低於美國、南韓及新加坡,顯示我國屬於所得分配相對較為平均的國家,「誠屬不易」。張俊雄的說法和民間感受顯然有相當差距。
這次社會救助法修正,先前內政部擬案時,有意修正的貧窮線,經行政院政務委員劉玉山審查後,並沒有更動,仍維持全國平均每人所得的60%計算,未採取內政部的建議,提高到62%。
修門檻 低收入戶多納4.5萬人
不過,前述所謂的增加72億元的支出,是包含目前還未開辦,可望於明年開辦的國民年金的保費在內,以及其他因此而牽動的各種社會福利津貼,包括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中低收入兒童生活扶助、原民會對中低收入原住民建購修繕住宅補助。如果未包含前述這些費用,單純計算4萬5千人的低收入生活補助,應約只增加支出15億元。
張俊雄並表示,我國家庭平均收入低於現行貧窮線的人口,約占總人口數的12%,實際納入社會救助體系的比率為0.94%,兩者差距甚大,為協助經濟弱勢的近貧、新貧家庭跨過社會救助門檻,因此對相關門檻進行合理的放寬。
這次修正,將家庭人口計算範圍予以放寬,原條文是配偶、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及前三者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免稅額的納稅義務人。修正條文是直系血親限縮到「一親等直系血親」,而同一戶籍共同生活的兄弟姊妹,則改為「同一戶籍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另外,對於不列入計算的人口範圍,則是增加一彈性認定條款,即「其他情形特殊,未履行扶養義務,致申請人生活陷於困境,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訪視評估,認定以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為宜者」。
增加申請「急難救助」條件
至於工作收入的認定標準,則將其中未列薪資調查職類的標準,由依中央主計機關公布的最近一年初任人員平均薪資核算,改為依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布的最近一次各業初任人員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核算。
另原住民的工作收入,則規定依原民會公布的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報告,依一般民眾主要工作所得與原住民主要工作所得的比例核算。
不動產的部分,增列「未產生經濟效益的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古蹟保存用地及墳墓用地」,以及「祭祀公業解散後派下員由分割所得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土地」,都認定不列入家庭不動產的計算。
另外,修正草案還增加申請「急難救助」的條件,包括罹患重病、主要家庭生計者應徵集入伍服兵役及因案羈押或拘禁,以及財產遭到強制執行或凍結,致生活陷於困境,以及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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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官字二個口
嘴炮一堆
去年貧富差距 減至6.01倍
僅管外界認為台灣貧富差距有惡化之趨勢,但行政院長張俊雄在裁示時指出,透過各種政策工具及福利資源的投入,已將我國貧富差距由90年的6.39倍,縮減到95年的6.01倍,創下六年來新低,雖仍高於德國、日本,但低於美國、南韓及新加坡,顯示我國屬於所得分配相對較為平均的國家,「誠屬不易」。張俊雄的說法和民間感受顯然有相當差距。
這次社會救助法修正,先前內政部擬案時,有意修正的貧窮線,經行政院政務委員劉玉山審查後,並沒有更動,仍維持全國平均每人所得的60%計算,未採取內政部的建議,提高到62%。
修門檻 低收入戶多納4.5萬人
不過,前述所謂的增加72億元的支出,是包含目前還未開辦,可望於明年開辦的國民年金的保費在內,以及其他因此而牽動的各種社會福利津貼,包括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中低收入兒童生活扶助、原民會對中低收入原住民建購修繕住宅補助。如果未包含前述這些費用,單純計算4萬5千人的低收入生活補助,應約只增加支出15億元。
張俊雄並表示,我國家庭平均收入低於現行貧窮線的人口,約占總人口數的12%,實際納入社會救助體系的比率為0.94%,兩者差距甚大,為協助經濟弱勢的近貧、新貧家庭跨過社會救助門檻,因此對相關門檻進行合理的放寬。
這次修正,將家庭人口計算範圍予以放寬,原條文是配偶、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及前三者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免稅額的納稅義務人。修正條文是直系血親限縮到「一親等直系血親」,而同一戶籍共同生活的兄弟姊妹,則改為「同一戶籍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另外,對於不列入計算的人口範圍,則是增加一彈性認定條款,即「其他情形特殊,未履行扶養義務,致申請人生活陷於困境,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訪視評估,認定以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為宜者」。
增加申請「急難救助」條件
至於工作收入的認定標準,則將其中未列薪資調查職類的標準,由依中央主計機關公布的最近一年初任人員平均薪資核算,改為依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布的最近一次各業初任人員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核算。
另原住民的工作收入,則規定依原民會公布的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報告,依一般民眾主要工作所得與原住民主要工作所得的比例核算。
不動產的部分,增列「未產生經濟效益的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古蹟保存用地及墳墓用地」,以及「祭祀公業解散後派下員由分割所得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土地」,都認定不列入家庭不動產的計算。
另外,修正草案還增加申請「急難救助」的條件,包括罹患重病、主要家庭生計者應徵集入伍服兵役及因案羈押或拘禁,以及財產遭到強制執行或凍結,致生活陷於困境,以及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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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官字二個口
嘴炮一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