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 / 請問這樣的條件合理嗎?
日前面試了一份工作,是一家小公司。
試用期三個月(薪水當然要打折扣),但未做滿2個星期不支薪,成為正式員工後若要離職得在3個月前提出。
其實試用期這點我覺得OK,因為公司一開始也還不知道我真正的能力到哪。可是我覺得離職要3個月前提出好像有點太早了。
因為我工作經驗並不豐富,所以不是很了解,請問這樣子合理嗎?
試用期三個月(薪水當然要打折扣),但未做滿2個星期不支薪,成為正式員工後若要離職得在3個月前提出。
其實試用期這點我覺得OK,因為公司一開始也還不知道我真正的能力到哪。可是我覺得離職要3個月前提出好像有點太早了。
因為我工作經驗並不豐富,所以不是很了解,請問這樣子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