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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 請問這樣的條件合理嗎?

日前面試了一份工作,是一家小公司。

試用期三個月(薪水當然要打折扣),但未做滿2個星期不支薪,成為正式員工後若要離職得在3個月前提出。

其實試用期這點我覺得OK,因為公司一開始也還不知道我真正的能力到哪。可是我覺得離職要3個月前提出好像有點太早了。

因為我工作經驗並不豐富,所以不是很了解,請問這樣子合理嗎?
  • 3各月??真的好久喔!
    畢竟依照勞基法,做滿一年,也不用這麼久啊!
    因為這麼早提出,剩下來的時間,在公司工作,真的很尷尬!
    你可以提問面試者,為什麼要那麼久麼?
    是要交接的工作比較複雜,所以才需那麼久,
    或者其他原因,是否要幫他訓練另一位新人交接,等他上手後,你才能離職呢!
    因為3各月後,就要這麼久,很奇怪!
    新人教新人???
  • 非常不合理

    會有公司願意等你3個月嗎?

    還有,
    這3個月公司是不是保證不會叫你提早走人?
  • 如果欠工作, 
    就進去做吧!

    反正薪資,    離職前預告日期, 
    一切照勞基法來即可. 

    例如  進去做了    9  天就不幹了, 
    這家公司還是得把9天的錢給你. 

    或是做了半年不想幹了, 
    十天前預告要離職即可. 

    只是要花點力氣爭取, 
    找找公家機關幫忙. 
    公司不管規定啥咪, 
    比勞基法規定嚴的, 
    通常以勞基法為準. 
     


  • 通常一般公司並不會完全符合勞基法的規定
    可是較正派的公司的規定會相差不遠
    3個月前提離職差太多了  如果覺得不舒服  再找其他家公司看看吧
    不按法律行事的公司,通常也不太會善待員工
    能A的就A,遊走法律邊緣或是違法行事的公司  是你想要待下去的地方嗎?  也許將來出了事情拿你當人頭呢?
    挑選一份有公平待遇的公司是很重要的
    福利當然也要先講清楚
    並不是說還沒上班就斤斤計較
    而是所有的條件以及規則都要在行事前或是上班前先談清楚  對雙方都有好處
    跟什麼族沒有關係
  • 違反勞基法,應該進去前就提出來問。
  • 勞基法規定只做一天也可領錢
    而且誰要等妳3個月
  • 不合理
    所以你不能接受大可不要去
  • 3個月擺爛領乾薪去面試新工作,沒什麼不好丫,總比沒收入好吧....
    我以前有份工作不想做了,上面馬上跟我說,有什麼技術趕快開始交接,年假趕快放一放,哼,想從我身上挖寶也不是這樣容易的好嗎....-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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