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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三立新聞有報FG的網友爆料

早上起來,  就看到三立新聞報FG網友在榮總看到
連方禹跟蔡依珊去榮總婦產科照超音波的事~~

FG真的有記者埋伏耶~
  • 很久沒看新聞了,難得看到新聞就看到關於FG的新聞,在我加入的時候,FG好像還沒這樣紅耶!唔......這也算是好事嗎?隨便的閒聊都上新聞了......以後講話要小心點,匿稱也要取個有意思的......
  • 要生baby是好事,

    大家恭禧他們就好了,

    不必把問題看得太嚴重.

    今天沒爆料,以後她肚子大了,

    人家遲早會知道呀.
  • 我也有看到這新聞
    才知道freetalk這麼多勁爆話題
  • luv    *BAPY的話:
    什麼印度人自拍的影片配上中文字幕                這樣也要當新聞播
    ------------------------------
    而且影片還一直replay,這種爛新聞還播放了好幾分鐘,有夠浪費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呀    看到這新聞    都會覺得
    天呀    這樣的東西  可以算是新聞嗎
    浪費播報的時間吧
    還有之前  英國的星光大道
    很會唱歌的胖胖手機sales  等等之類的新聞
    不過就是那陣子FG有人分享的網站片段

    老是翻拍網路消息

    現在記者會不會太輕鬆    太偷懶啊

    爛新聞一大堆
  • 又有料可報
    明天又要上報囉
  • 覺得fg姊妹們
    真是了得..
    與有榮焉!

    對了!我是在非凡新聞看到的..
  • 這樣一字不漏刊登 不算侵權嗎?

    記者要刊登 需要事先取得網友的同意嗎?

    不然在網路上發言沒有保障也沒有稿費耶?!

    ====================================

    這是大學時代就修過的學分∼這位小姐也真混∼

    妳應該指「智慧財產權」吧?

    問題是,這不過是普通的談話,沒有創作成份在!
    沒有侵權的問題。

    從這篇我發現FG的女生素質真的不太高∼∼∼
    沒查證(蘋果不是有寫記者求證)、稿費(那又不是創作)之類的話滿天飛..=.=...

    我之前有看到有個FG女生坦承在學校的課都是用混的,出社會被逼才把票據法背起來....

    唉...................



  • 平岡公望的話:
    這樣一字不漏刊登 不算侵權嗎?

    記者要刊登 需要事先取得網友的同意嗎?

    不然在網路上發言沒有保障也沒有稿費耶?!

    ====================================

    這是大學時代就修過的學分∼這位小姐也真混∼

    妳應該指「智慧財產權」吧?

    問題是,這不過是普通的談話,沒有創作成份在!
    沒有侵權的問題。

    從這篇我發現FG的女生素質真的不太高∼∼∼
    沒查證(蘋果不是有寫記者求證)、稿費(那又不是創作)之類的話滿天飛..=.=...

    我之前有看到有個FG女生坦承在學校的課都是用混的,出社會被逼才把票據法背起來....

    唉...................
    ******************************
    真是好笑,敢問這位大爺知道個智慧財產權,素質就有高到哪裡嗎?
  • 平岡公望

    妳有看清楚那些字嗎? 

    這樣一字不漏刊登 不算侵權嗎?

    記者要刊登 需要事先取得網友的同意嗎?

    不然在網路上發言沒有保障也沒有稿費耶?!
    ------------------------------------------
    都有打問號    表示疑問    並沒有肯定

    請看清楚再發表你的"知識"
  • 平岡公望的話:
    從這篇我發現FG的女生素質真的不太高∼∼∼
    ---------------------
    這樣啊...
    你的素質多高呢?
    要不要說出來炫耀一下
  • 台灣媒體這麼多
    新聞要怎麼報?
    亂報了嘛....
  • 漂漂小米的話:
    平岡公望的話:
    這樣一字不漏刊登 不算侵權嗎?

    記者要刊登 需要事先取得網友的同意嗎?

    不然在網路上發言沒有保障也沒有稿費耶?!

    ====================================

    這是大學時代就修過的學分∼這位小姐也真混∼

    妳應該指「智慧財產權」吧?

    問題是,這不過是普通的談話,沒有創作成份在!
    沒有侵權的問題。

    從這篇我發現FG的女生素質真的不太高∼∼∼
    沒查證(蘋果不是有寫記者求證)、稿費(那又不是創作)之類的話滿天飛..=.=...

    我之前有看到有個FG女生坦承在學校的課都是用混的,出社會被逼才把票據法背起來....

    唉...................
    ******************************
    真是好笑,敢問這位大爺知道個智慧財產權,素質就有高到哪裡嗎?
    ==============================
    這位大爺
    想必你不知道網路上的發文視為公開出版品吧?
    網路是傳播媒介
    不管你是出於私人樂趣還是想發揚什麼
    當你按下上傳,人人皆可閱覽的時候
    這就叫做公開出版品了
  • 平岡公望
    想必你對智慧財產權根本就是一知半解才會下如此可笑的回應
    我特地把文章找來啦~有疑慮的版重們可以對此多加了解
    以免不慎處法~
    網路發文是否受智慧財產權法保障,請見第四個問題
    http://jces.tnc.edu.tw/copyright/
  • 輕描淡寫的話:
    在這篇...     

    話題:挖    我今天碰到兩個藝人耶 

    暱稱:    joannahsu     時間:    2007/7/18    下午    10:21:26     
     
    我星期一在榮總"婦產科"遇到連方瑀和蔡依珊...
    看到他們走進超音波室裡~"~

    (我這樣算遇到明星嗎?)
     
    ===============================================
    我妹才好笑
    在FG看到時她說了一句:他們不算藝人吧??
    然後再新聞看到後她又說:他們不算藝人吧??
    ...................然後過了2秒.........
    咦咦咦?????這不是FG上面的嗎???
    天啊!我竟然兩次反應都一模一樣....真是後知後覺...


  • 壞心眼∼罐頭魚  及  漂漂小米   謝謝你們


    人有太多不同的專精 恰巧來提出我當時的疑問

    如果這也算是我素質不高 那我欣然接受不會筆戰



    對於你的回應 就我而言只不過是此地無銀三百兩 

  • 還有Hiroko∼* 及Ivyleo 謝謝
  • 平岡公望
    想必你對智慧財產權根本就是一知半解才會下如此可笑的回應
    我特地把文章找來啦~有疑慮的版重們可以對此多加了解
    以免不慎處法~
    網路發文是否受智慧財產權法保障,請見第四個問題
    http://jces.tnc.edu.tw/copyright/ 
    ===============================================這這位水水自打嘴巴!哈哈哈哈!


    ★★★★★★★★★★★★★★★★★★★★★★★★★例如音樂(如曲詞之創作)、書籍(如小說、學術論文之創作)、畫作(如國畫、油畫、漫畫之創作)、網站設計(如雅虎入口網站之設計)、電腦軟體(如微軟OFFICE  XP套裝軟體)、發明專利、商標(如IBM、MICROSOFT)等
    ★★★★★★★★★★★★★★★★★★★★★★★★★
    請問一下,那個「大嘴巴網友」的「爆料」符合上面哪個項目?

    不過就是說剛好看到人家去婦科檢查,這算哪門子智慧財產?

    我的法律老師的「實務」見解釋這樣的:

    如果是新聞,引述別人的言論(要完整引述),如果有加入自己的觀點(求證之類的),就不算竊文,這在法律觀點是站得住腳的。

    換句話說,就算版上被引述者想要打官司,基本上就打不贏,那個記者只要抬出上面的言論就可以了。

    PS:
    有人在旁邊說,苗XX跟XXX在一起、若是擅自宣稱我跟rain在一起。孩子,小心被告吧,看對方要不要保留追訴權,這都是可以告的喔,那些都是「公眾人物」,「造假」造成對方名譽損害的話,對方是可以告妳的喔。

    FG的人傻傻的分不清!

  • 把人說成大嘴巴
    會不會有點太過分了呢?
  • 例如音樂(如曲詞之創作)、書籍(如小說、學術論文之創作)、畫作(如國畫、油畫、漫畫之創作)、網站設計(如雅虎入口網站之設計)、電腦軟體(如微軟OFFICE    XP套裝軟體)、發明專利、商標(如IBM、MICROSOFT)等
    =======================
    這是舉出來的例子,是智慧財產局給一般民眾看的
    列出僅為一般民眾長接觸的東西
    如果裡面沒有就算不包括
    嘿嘿,那盜拷office&xp以外的軟體就不算觸法??
    另,你才是自打嘴吧吧?這是宣導文章可不是法條哩~
    傻傻連財產權和著作權搞不清楚
    你引述的是`著作財產權`部分(指的是物本身的)
    所謂網路文章完成即受法律保護指的是`著作人格權`(指的是"人")部分

    著作
    法條
    第  五  條
    內容
    本法所稱著作,例示如下:
    一、語文著作。
    二、音樂著作。
    三、戲劇、舞蹈著作。
    四、美術著作。
    五、攝影著作。
    六、圖形著作。
    七、視聽著作。
    八、錄音著作。
    九、建築著作。
    十、電腦程式著作。
    前項各款著作例示內容,由主管機關訂定之。 
    =============
    網友言論屬第一種語文著作
    即使是閒聊也算
    因為著作本身並沒有規定高下
    再來看看什麼不能稱為著作

    第  九  條
    內容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
    網友並非記者,並非在做新聞報導,所以不包含於第四項

    著作人格權
    法條
    第  十五  條
    內容
    著作人就其著作享有公開發表之權利。但公務員,依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規定為著作人,  而著作財產權歸該公務員隸屬之法人享有者,不適用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著作人同意公開發表其著作:
    一、  著作人將其尚未公開發表著作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他人或授權他人利用時,因著作財  產權之行使或利用而公開發表者。
    二、  著作人將其尚未公開發表之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之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讓與他人,  受讓人以其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公開展示者。
    三、  依學位授予法撰寫之碩士、博士論文,著作人已取得學位者。

    依第十一條第二項及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  ,由雇用人或出資人自始取得尚未公開發表著作  之著作財產權者,因其著作財產權之讓與、行使或利用而公開發表者,視為著作人同意公開發表其著作。
    前項規定,於第十二條第三項準用之。
    ==============
    網友並沒有以上三種狀況
    網路已視為一種公開發表了,所以一二項的未公開已不成立
    第三項,這不是論文,不需多解釋吧?

    最後,再貼一次智財局對網路文章的見解
    四、
    問:在BBS站上所發表的文章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站長或網友可否予以任意轉貼、收錄成精華篇或作其他利用?

    答:
    著作權法第十條本文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在BBS上所發表的文章,一旦完成即受著作權法保護,所以站長或網友除非得到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否則還是不要任意將其內容予以轉貼、收錄成精華篇或作其他利用,比較保險,才不致構成著作權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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