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銀行的錢時要小心

唉~可能是我自己也不夠小心,現在只能盡量想辦法了。

我大約在九十一年時,信用卡帳款到停卡時累積了三萬多塊,
那時剛好失業,家裡面又出了一點事情,
所以大約拖到九十二年,國泰世華銀行委託催收公司,
打電話給我時,我就趕緊籌錢把這三萬多塊都還掉,
當時是用匯款單匯款的方式,我還完款後,
就問催收公司清償證明要跟他拿還是跟銀行拿?
催收公司就說:「喔!如果你要清償證明,還要再付一萬八的利息。」
我打電話去國泰銀行問,他們的回答是:
「不用啊!我們告訴他們多少就是多少了啊!」
我就要求銀行這邊開清償證明給我,他們卻不肯,
說:「妳的案件我們已經發包出去了,銀行裡沒有妳的資料,我們沒辦法開。」
之後我又一直打電話去他們的客服專線詢問,
他們就是一直表示不知道、沒辦法、叫我自己去跟催收公司談,
然後催收公司打電話來的語氣又很像黑道,
那時還沒有什麼不當催收專線,我告訴國泰世華時,
他們就很無所謂的說:「那妳就不要給錢嘛!」
我說那我的清償證明跟記錄怎麼辦?他們就支支吾吾,
然後說隔天再回電話給我,可是這種情形有七、八次,
他們從來沒有一次信守他們的諾言回電話給我!

結果到了上個月,又有另一家催收公司打電話來,
說我還欠國泰世華銀行三萬多塊,就是當初我匯款的數目,
可是我之前包包失竊過,單據早就不在了,
我這個月一直跑郵局,白費工夫的調存摺明細出來看,
希望我當時有轉念用轉帳卡匯,結果當然是沒有,
跟郵局說我要查我用單據匯款的紀錄,
一家郵局說一年以上的就銷毀了,一家說是三年,
反正都超過了,都跟我說沒辦法申請。

有誰知道還有哪裡可以去調查匯款資料嗎?
還是我真的就要認栽再給他們一次錢?
可是誰知道這次給了以後他們會不會又有別的花樣?
除非是直接給銀行,不然我錢不會交給任何人的,
我也問過警察局,他們說就算是警察出面,
也沒辦法調到匯款資料,因為要先有匯款資料,
才能證明我付過錢,案子才能成立~~~天哪!
  • 噢~九十二年我還錢那時,還是國泰銀行~
    講清楚一點,免得又有什麼語病被抓到!_!
  • 嗯嗯。以後這類單據還是要好好保存的好!!

    p.s.  請問妳是104  beauty裡的天空為限cat嗎?
              好熟悉的名字呀....
              如果認錯人的話,請不要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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