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大家對「減刑」這件事的看法∼

我在想∼
犯罪的人應該給予處罰,這不是社會機制得以運作的基本道理嗎?

犯罪者經過合法的審判程序給予應有的制裁後,除了天下地上唯我獨尊的皇帝老大外,誰還有這個能力「法外施恩」,把該執行死刑的改請他吃一輩子不用錢的飯?該關10年的改關5年就好?

「大赦」這種皇恩浩蕩、充滿帝制時期威權主義思想的制度在我們實行民主制度的中華民國總共出現過4次(這次不算的話),分別是民國60年(理由是「紀念中華民國開國60年」)、64年(理由是「追念蔣公仁德愛民的遺志」)、77年(理由是「追念蔣故總統經國先生仁德愛民之遺志」)及80年(理由是「為紀念中華民國開國80年」)。

這些減刑的理由從我個人的觀點看來,都是荒謬又可笑,中華民國能建立確實不容易,值得紀念,但紀念是不是全國大家放個假就好?不用把犯人通通放出來?要追念兩蔣先生遺志,我們可以降半旗、可以辦追思晚會,有必要縮減這些經法律評價為「罪犯」而需入獄服刑者反省的時間嗎?

看看這次減刑的理由:「為紀念解除戒嚴20週年,予罪犯更新向善之機」,是不敢明目張膽的講出「為追念陳總統水扁先生仁德愛民之遺志」啦∼畢竟我們敬愛的總統尚在人世,不過,同樣的,要紀念解除戒嚴、遠離威權時代,可以辦紀念晚會嘛∼幹嘛一定要告訴大家「犯罪的人有福了,政府大放送,關一半就好」?

說實話,現在台灣法院對刑事被告量刑算是偏低,除非是罪大惡極、人神共憤,一般刑事案件如果是初犯(沒前科的),都會讓他易科罰金(罰錢了事)不用入獄服刑,總是會考慮犯罪人入監服刑是罪有應得沒錯,但他家人老婆孩子就沒人照顧,所以,如果法院會判必須去監獄關的那種,通常值得同情的地方不太多。偏偏這次減刑恰好造福這群人,本來必須入監執行的(有期徒刑介於6個月到1年6個月之間),這下子通通可以出來繼續逍遙了。

有人說這是選票考量,但我不懂的是,犯罪者或是入獄者畢竟是社會的少數,就算加上這些人的家屬,相較於自己不犯罪、家裡有沒人犯罪的,也還是少數,那大多數的人真的認為「減刑」這檔子事跟發老人年金一樣,都是政府的德政嗎?懇請大家說一下自己的看法。

ps.這些被造福的對象大概7月中就可以出來了∼ 
      又,這無關政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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