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ㄌ幾次妳的說法
實在看不懂耶!
請問妳是因為自己或是身邊ㄉ友人有如此的遭遇
因而有感而發;還是有甚麼新聞讓妳感覺需要呼籲各位已經跟男朋友小姐們嗎?
可以麻煩妳多說一些妳這樣有感而發ㄉ『前因』嗎?
因為我自己ㄉ感覺是-
性愛這樣的事物應該勉強不來的
尤其又是『前』男朋友
為什麼會分手
一定有一籮筐理由
誰會想分手呢?
交男女朋友
為的是『分手』
沒聽說過耶!
分手之後
藕斷絲連
進而發展成床伴
說實在
如同我那無緣ㄉ她
雖然分手後
各自有男女朋友
但偶爾我們也會相約去motel
(我約她,她約我都有可能
我絕對沒有勉強她淪為我ㄉ性愛伴侶喔~)
算是重溫舊夢吧!
只要不去搔到引起爭吵ㄉ話題
基本上兩人性愛還蠻契合ㄉ
不太懂妳使用『甘願淪為』的字眼
好嚴重唷!
可以多說說妳的想法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