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ㄌ幾次妳的說法
再多看一次
實在看不懂耶!
請問妳是因為自己或是身邊ㄉ友人有如此的遭遇
因而有感而發;還是有甚麼新聞讓妳感覺需要呼籲各位已經跟男朋友分手的小姐們嗎?
可以麻煩妳多說一些妳這樣有感而發ㄉ『前因』嗎?
因為我自己ㄉ感覺是-
性愛這樣的事物應該勉強不來的
尤其又是『前』男朋友
為什麼會分手
一定有一籮筐理由
誰會想分手呢?
交男女朋友
為的是『分手』
沒聽說過耶!
分手之後
藕斷絲連
進而發展成床伴
說實在
如同我那無緣ㄉ她
雖然分手後
各自有男女朋友
但偶爾我們也會相約去motel
(我約她,她約我都有可能
我絕對沒有勉強她淪為我ㄉ性愛伴侶喔~)
算是重溫舊夢吧!
只要不去搔到引起爭吵ㄉ話題
基本上兩人性愛還蠻契合ㄉ
不太懂妳使用『甘願淪為』的字眼
好嚴重唷!
可以多說說妳的想法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