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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楊宗緯偽造文書情節輕微

連北檢都說是微罪了

請媒體可以放手了

這樣窮追猛打

楊宗緯是殺了幾十個人嗎

他不過就是個想唱歌愛唱歌的大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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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7.06.11  
檢方:偽造文書情節輕微
趙國明/台北報導

        參加超級星光大道歌唱比賽爆紅的楊宗緯,昨天在節目中坦承竄改身分證年齡,並向觀眾道歉及揮淚宣布退出比賽。據檢察官表示,就法而言,楊宗緯的行為已觸犯偽造文書罪嫌。 

        台北地檢署表示,楊宗緯參加的比賽,不論是公辦或民間舉辦的活動,只要報名時變造身分證年齡,即便是影印本,也視同特許文書,已涉及偽造文書罪嫌。 

        刑法第二百十二條的規定:偽造、變造護照等特許證件包括身分證在內,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而楊宗緯的行為,所謂損害公眾或他人的對象,指的應是節目製作人或簽約的唱片公司和經紀公司。 

        偽造文書係公訴罪,北檢表示可主動分案偵辦,不過審酌其行為只是參加比賽,即使檢方主動偵辦,情節也屬於微罪。

  • b大
    b大
    人紅是非多呀
  • 希望這個話題不要再炒了~~
  • 不要貼出來
    搞不好我還不知道耶@@
  • 不知足所以不快樂
    不知足所以不快樂

    我沒有看到楊宗緯自己拿出偽造的身份證呀

    我看到的是製作單位拿出來的


    我也沒有看到楊宗緯自己填上
    他出生日期的報名表呀
    我看到的是他在唱歌時
    製作單位在他名字上打的年齡

    這怎會是他謊報呢

  • 楊宗緯已經承認一切是他自己做的,身分證也是他偽造的..這樣不算謊報ㄇ?

    其實這件事我也不怪他,我相信他說的..一開始只是單純的填上一般大四生該有的年齡.

    他都承認錯了,我們也原諒他,應該給他一個機會..不過,不要一直幫他辯解了.
  • 雖然北檢都說這是微罪了

    但是我剛在小楊的部落格上  還是看到有一個人  不斷的在洗版面..以下是那個人所PO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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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蘋果日報指出,目前無人告發,所以我們剛剛向台
    北地檢暑檢舉本案,並且將楊宗緯盜用信用卡相關案
    件請檢察官一併調查清楚.請楊同學好好面對偽造文
    書的公訴罪吧!!!!讓正義摧毀造假藝人,難到愛唱歌
    就能夠盜刷信用卡嗎??會唱歌就能夠吸大麻或變造身
    份證嗎???唸大學念到被退學,why??請楊宗緯的同學
    們站出來爆料吧!!!讓是非公理能夠伸張.

    變造身份證--盜刷信用卡  於  June  11、2007  02:25  PM  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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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必要做到這樣子嗎?  真不懂那個人的心裡在想什麼?
    是不是因為小楊如今有如此大的名氣..
    使得許多紅不起來的人..或是做不到的人..有如此激烈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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