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有點過分了...可以這樣嗎?
話說兩個月前我和朋友去位於華納威秀地下一樓某家餐飲店打工 後來因為一點事不做了 當初要走時有電話明確告知主管級的員工 然後他們要我們去辦離職手續 但是因為那時要考試沒空去 就和他說等我有空在去辦然後拿回我的私人褲子鞋子 但是後來忙也沒時間去 我本來是打算暑假再去的 但是這幾天我朋友急著要去拿他的褲子鞋子 在昨天去了那間公司要拿 想不到那個主管竟然跟我朋友說我們的東西已經被處理掉了(就是丟掉了)請問可以這樣嗎? 我們覺得很過分 就算他們有新的人進來置物櫃滿了 大不了把我們的東西放在地下也無所謂 他們竟然丟掉
而且我不是直接跑掉 有說有時間會回去拿 他們連講都不講 都丟掉了 請問這樣子對嗎? 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嗎?想請問大家的意見 謝謝!
而且我不是直接跑掉 有說有時間會回去拿 他們連講都不講 都丟掉了 請問這樣子對嗎? 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嗎?想請問大家的意見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