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兩歲女童.....無罪!!!!

性侵?女童咿咿呀呀  阿伯無罪

台中縣一名兩歲女童處女膜裂傷,檢察官認定她遭保母的吳姓男友性侵害,警訊時,女童說阿伯的性器官是「牛」,並作勢張口親道具男娃娃生殖器,但法官認為女童是在父母、社工、女警誘導下指證,判決吳姓男子無罪。

檢方不服,認為被害女童遭性侵時年僅兩歲,還在喃喃學語,對加害者的性器官根本無法具體描述,才會形容加害者的性器官是「牛」,敘述時還需道具娃娃輔證,豈能說整個過程全是誘導式訊問,將提起上訴。

檢方查出,吳姓男子(五十二歲)的胡姓女友,九十四年間受雇照顧年僅兩歲的被害女童,吳趁胡女外出時涉嫌性侵女童;同年六月十八日,女童媽媽帶女兒回家後,因女童一直喊下體痛,媽媽發現女兒下體受傷,帶女兒到醫院檢查,驗出處女膜裂傷、陰部紅腫、恥骨瘀青。

由於被害女童一直喊痛痛、流血、阿伯,而阿伯即是吳姓男子,只要一說到阿伯,女童就害怕抱著媽媽,家屬立即報警;女童年紀小,表達能力不是很好,女警拿道具男娃娃給被害女童看,女童指著娃娃的下體說「牛、牛」,並有張口親娃娃下體的動作,再指自己的下體說痛痛。

台中地院審理時,吳姓男子否認性侵女童。法官勘驗警方訊問影帶,發現女童從頭到尾不曾主動提到阿伯對她如何,都是在場的女童父母、社工人員、女警,一再對女童說阿伯怎樣,甚至糾正女童的回答,並拿出吳的照片供女童指認,以加深印象,因此認定整個訊問過程全是誘導式。

法官認為,警方誘導式的詢問,已使證據可信度降低,女童一再被灌輸「阿伯如何」,已深入腦海中,無法證明吳姓男子性侵害女童,因此判決被告無罪。

====================================================


她下體受傷,處女膜裂傷、陰部紅腫、恥骨瘀青.....

臺灣的法律....竟然判決被告無罪

......失望....



  • 這就是我們生活的台灣

    按....法官最好被車撞~火車攆~飛機砸

    氣死我~~
  • 這就是法官的心證啊!

    事不關心則己  關心則亂  ;  這本應是法官該有的心態..

    但是很多判決無法符合社會期待,  不知是媒體對事實的真相多所揣測,  而誤導人們的認知;  還是法官真有天眼通,  在看似真相的背後挖掘事實,  替無辜者平反.

    但是對一個兩歲的小女孩下此毒手,  真是禽獸不如;  如果被告無罪開釋,  那是不是有一個真正的淫魔,  仍躲在暗處伺機而動;  警察先生不必繼續追查嗎?

    還是基本上就是被告犯案,  但其情節在法官看來不算性侵;  如果一個兩歲女童在應該被照護的情況下,  根本就沒有其他人有可趁之機,  女童即便是被誘導指認嫌犯,  所作的無效指控,  利益就該歸於被告嗎?

    有時候想想"禍害遺千年"這句話還真寫實;  公理正義早已變成歷史名詞了,  只能自求多福.
  • 台中地院審理時,吳姓男子否認性侵女童。法官勘驗警方訊問影帶,發現女童從頭到尾不曾主動提到阿伯對她如何,都是在場的女童父母、社工人員、女警,一再對女童說阿伯怎樣,甚至糾正女童的回答,並拿出吳的照片供女童指認,以加深印象,因此認定整個訊問過程全是誘導式。
    =====================================
    唉..沒辦法,法律就是這樣....這樣的確是誘導式,是沒法拿來當證據滴
    法官就是要對被告的有利與不利一律加以注意,在證據達到沒有任何合理懷疑前,只能判被告無罪...@@""

  • 我想這跟台灣不台灣無關
    也跟法官有沒有人性無關

    這就是法律制度
    以檢方所提證據為主
    由法官(或外國另有陪審團)做心證
    沒有證據足夠的情形下都是無罪推論

    有時這種制度的確會產生冤屈或鑽法律漏洞的情形
    但目前為止全世界還是沒法找到比這更公平或正義的方法了
  • cosco的話:
    我想這跟台灣不台灣無關
    也跟法官有沒有人性無關

    這就是法律制度
    以檢方所提證據為主
    由法官(或外國另有陪審團)做心證
    沒有證據足夠的情形下都是無罪推論

    有時這種制度的確會產生冤屈或鑽法律漏洞的情形
    但目前為止全世界還是沒法找到比這更公平或正義的方法了
    -------------------
    +1
  • 這個社會畜牲真的太多了

    還好我沒生女兒

    不然等她長大了我每天都會為她擔心到死

    大家有小孩的父母一定要看好自己的小孩

    <不管是男是女>

    外面禽獸真的越來越猖狂了

    法律只能保護有權有勢的人

    我們小市民只能靠自己了
  • 發現女童從頭到尾不曾主動提到阿伯對她如何
    ~~~~~~~~~~~~~~~~~~~~~~~~~~~~~~~~~~~~~~~~~
    事實上也有可能是別人對她怎樣啊
    而不是那個阿伯
    新聞報導乃一面之詞
    如果你真的沒對人家怎樣
    人家硬要誣告你怎辦

    台灣實務上基乎是有罪推定了
    無罪推定的情形基乎等於沒有
    那只是在書上才能見到
  • 法律只是用來保護懂法律的人吧
  • 這種事件這麼多
    我覺得自己快要得到憂鬱症了
    誰都不能信任
  • 問題是如果是在保母家弄傷

    保母有責任吧

    清查曾到過保母家的男人有哪些很困難嗎
  • 就像很小的小小孩
    會把所有的老男人都叫阿公
    因為有的小孩認人很差
    但是如果是真的
    那個死阿背就該死~非常可惡
  • 無言
    這來有天理嗎
    法律果然是保護壞人的
    那個法官去吃屎算了
  • 如果他真的有性侵行為
    當然是有罪的而且禽獸不如

    但是當證據不足
    我們只能說他有犯罪嫌疑
    而不能自由心證指稱他必有犯罪
    那樣的推論是不理性且站不住腳的

    不能因為一篇報導而先入為主
    畢竟我們都不清楚事實真相
    法官自有他的法學依據經驗和相關素養
    就此被抨擊並不是很恰當
  • 可愛書生寶寶的話:
    台灣實務上基乎是有罪推定了
    無罪推定的情形基乎等於沒有
    那只是在書上才能見到
    ========

    台灣國民更是百分百的有罪推論
    看看本版有多少人叫嫌疑人跟法官去食屎去死就知道了
    ^^
  • 只能說~
    以後生了小孩要好好保護
    至少在他學會說話及形容任何事物前
    不然就活該倒霉
    是這樣嗎?真是變態的法律阿~~~~
  • 應該說小女孩確實有被性侵的事實,但無法認定是誰加害,這樣的狀況下法官不能貿然行事。換句話說,法律真的是保障懂法律的人,不然有利的證據也會被搞成無法採用。

  • 會不會太扯
    真的很爛那法官~~
    台灣的治安和法律
    真的是令人無言~~
    爛到爆啦!!
    這樣誰敢留在台灣
    誰敢生小孩呀~~


  • 為什麼這麼多人會毫無保留的相信媒體呢?

    再怎麼說,我們所知道的,甚至媒體知道的
    也不會比法院的證據來的多吧

    何必要配合媒體去做無謂的憶測呢

    事情都有二面,如果光憑標題或想像
    就可以判斷是非
    那我們也不用上法院了
  • 可笑,網路上向來有一堆人在公幹台灣記者質素低劣

    樓主po這種文章和那些記者有何兩樣? 

    根本沒證據證明是他所為 

    又何來標題的"性侵兩歲女童"

    法官是正確的,有幾分證據作幾分判斷

  • 藍藍的香蕉皮說的:

    為什麼這麼多人會毫無保留的相信媒體呢?

    再怎麼說,我們所知道的,甚至媒體知道的
    也不會比法院的證據來的多吧

    何必要配合媒體去做無謂的憶測呢

    事情都有二面,如果光憑標題或想像
    就可以判斷是非
    那我們也不用上法院了
    ************************

    +1

    自從公司發生事故時在還沒釐清問題點時∼

    新聞報導就一副已經知道結果是什麼∼

    事後我們還要去對客人解釋事實並非這樣時∼

    當下真的是很無奈!
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