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歌違法!高職生判刑5月 易科罰金15萬

更新日期:2007/05/12  12:10  記者:李御榮 


在部落格分享音樂MV,小心觸法!台北市一名高職學生,把網路下載的影音檔,下載到落格讓網友欣賞,卻被法院認定侵權,判刑5個月,易科罰金15萬元,成為國內「貼歌遭判刑」的首例。

原本單純分享音樂,卻被控侵權,遭判刑,孫同學是國內首例,他到現在還是覺得「有那麼嚴重嗎?」

遭判刑學生:「就是想說也讓網友認識這首歌,或是這個歌手而已,然後普通也是一堆人分享這些音樂和影音,也不是只有我一個,我只是把音樂放上網路,也沒想過會那麼嚴重。」

去年12月,國際唱片交流基金會,IFPI,發現他的部落格上貼了將進近400首國內外流行歌,報警處理,法院依違反著作權法,判刑5個月,易科罰金15萬元。

只是,這樣的分享動作,網路上非常普遍,以孫同學張貼音樂的無名小站來說,隨便以關鍵字「音樂」搜尋,就能找到一堆「歌曲分享」,連YAHOO奇摩的部落格,也到處都是轉載來的音樂和MV。

如果說,部落格裡放音樂分享是違法,恐怕怎麼舉發都抓不完,到底侵權的界線在哪裡?法律留下的灰色空間,實在讓民眾,摸不著頭緒。
~~~~~~~~~~~~~~~~~
好恐怖..大家小心喔
不然就別用國內的部落格網站張貼
  • 發現他的部落格上貼了將進近400首國內外流行歌

    他也PO太多了吧...=  =      感覺不抓他不行

  • 幸好我不會貼歌...
  • 就是怕這種情形
    所以我音樂  影片都不敢放

    不過  他真的放太多了@@
    所以才會想讓人抓他吧
  • 這個喔
    講起來有很多要罵的
    不管你放的多不多
    放一首就是侵權
    現在不管你放幾首都是侵權
    一首被抓到的話
    某廠商喊一首五萬才讓你和解
    以這樣算的話
    五萬乘於四百多首=自己算
    而且不只這樣
    滿多冤案的
    網路上自己找一找
    放在國外跟國內都一樣
    刑事訴訟法雖然不管國外的
    可是一樣有檢警單位抓
    他們說有經過國內的ip
    就算是台灣的
    這基本上已經算是一種擴權行為了
    在美國數位千禧年版權法案
    早已提出網路公司不必為使用者上傳的內容負責
    但是台灣還是一直狂抓
    只要亂抓
    抓到一個最少六位數起跳
    這麼好賺的行業
    大概全世界找不到
    不願意和解就留下案底去關
  • 放那麼多
    抓一次就可以好好談了
    經濟效益真好
    難怪有人要抓他
  • 好家在我放的是泰國歌應該沒有台灣廠商會抓吧
    噗~"~
  • 不喔
    你錯了
    現在台灣廠商都這樣玩
    買下國外沒人要的歌曲或戲劇
    然後也不出版在台灣
    然後就去到處抓
    這個這麼好賺抓到幾個就回本了
    台灣多少人
    抓個萬分之一的比率就賺回來了
    你永遠不知道他啥時買到版權
    你也永遠不知道市面賣的是正版還盜版
  • 那他們也不用生產了
    去部落格撈一撈魚就好了
  • 寧海月的話:
    那他們也不用生產了
    去部落格撈一撈魚就好了
    ----------------------
    +1
    雖然我不會放歌
    但還是忍不住說
    他們這麼愛抓怎麼不去抓筆大的
    都在抓這小ㄎㄚ
    是因為大的不容易抓嗎?
  • 可愛書生寶寶的話:
    不喔
    你錯了
    現在台灣廠商都這樣玩
    買下國外沒人要的歌曲或戲劇
    然後也不出版在台灣
    然後就去到處抓
    這個這麼好賺抓到幾個就回本了
    台灣多少人
    抓個萬分之一的比率就賺回來了
    你永遠不知道他啥時買到版權
    你也永遠不知道市面賣的是正版還盜版
    =================================
    驚.....播放背景音樂也不行嗎沒下載的網址@@

    看不懂以下這段耶我有點笨ㄟXD
    買下國外沒人要的歌曲或戲劇
    然後也不出版在台灣
    然後就去到處抓
    這個這麼好賺抓到幾個就回本了
    台灣多少人
    抓個萬分之一的比率就賺回來了

    既然台灣少人聽∼那在台灣有這些冷門歌的應該很少.IFPI只能抓幾個怎麼回本阿@@抓熱門流行歌比較容易回本吧?



  • 沒記錯的話
    好像在相簿及網誌播放音樂也是有問題的= =
  • 大的在大陸
    怎樣抓啊
    反正抓一個人最少都有六位數的

    低成本的可能只要五位數的
    至於冷門歌
    咳嗽中
    既然冷門
    那他們怎到台灣來的
    就如同市面上那些影片超清晰的
    那些是沒母帶
    那是怎做成的
    大家自己去想一想

    目前的情形
    只要放到網路上
    就是侵害公開傳輸權了
    有人把他的blog是關閉的
    但是一樣有警察跑去抓
    這樣都成為侵害公開傳輸權
    我是建議他
    那是供自己參考及本身的blog為加密
    [並非公開]是打這個官司
    這些條款去年七月出來
    大部份的情形是和解
    但是情形越變越嚴重
    目前我在網上最誇張到有看到要四百萬的......
    著作權侵害上限是五百倍
    但是和解要這個數字太誇張了
    不和解如上所說
    就是進去關了雖然可易科罰金
    加上有案底
  • eggcustard的話:
    沒記錯的話
    好像在相簿及網誌播放音樂也是有問題的= =
    =======================
    有一半的網友都會用自己上傳喜歡的音樂當背景音樂吧XD


    讓我想到成大MP3悲慘事件∼只敢抓小的..金悲哀∼!

  • 布丁真好吃的話:
    eggcustard的話:
    沒記錯的話
    好像在相簿及網誌播放音樂也是有問題的= =
    =======================
    有一半的網友都會用自己上傳喜歡的音樂當背景音樂吧XD


    讓我想到成大MP3悲慘事件∼只敢抓小的..金悲哀∼!

    -----
    無名就有一位X媽..都會在自己的站上分享什麼小水滴..音樂播放器的..點閱率及人氣度都很高..人也很熱心

    紅了很久,沒想到約快一年前被人檢舉..還查到她住哪..最後她關了無名..還被罰了非常多錢..要不要坐牢我忘了
  • eggcustard的話:
    無名就有一位X媽..都會在自己的站上分享什麼小水滴..音樂播放器的..點閱率及人氣度都很高..人也很熱心

    紅了很久,沒想到約快一年前被人檢舉..還查到她住哪..最後她關了無名..還被罰了非常多錢..要不要坐牢我忘了
    -----------------------------------------
    所以只是放上連結也不行?
    例:在FG  PO  在youtube的影集片段/歌曲MTV?
  • 可愛書生寶寶的話:
    不喔
    你錯了
    現在台灣廠商都這樣玩
    買下國外沒人要的歌曲或戲劇
    然後也不出版在台灣
    然後就去到處抓
    這個這麼好賺抓到幾個就回本了
    台灣多少人
    抓個萬分之一的比率就賺回來了
    你永遠不知道他啥時買到版權
    你也永遠不知道市面賣的是正版還盜版


    ===========================================

    還真是一個好賺好回本的行業耶=  =
  • PO    在youtube的影集片段/歌曲MTV?

    在[台灣]都不行
    很簡單這會被視為侵害著作權的幫助犯
    所以放連結都不行
    在其他各國莫不以大規模及惡意的侵害對象為主
    除非侵權人是大規模惡意商業性的侵害
    所以在世界各國
    都會訂一個侵害下限
    如美國是以美金一萬美元(應是某州吧),約台幣三十萬
    而台灣是不論刑責大小
    只要有侵權全部入罪

    再來是如果youtube如果真的侵權
    那麼早就被告倒了
    怎麼可能活的下來
    可是國內檢警單位不這麼想
    (蓋刑事訴訟法有明文,不能對國外的行為進行處罰,可是國內的檢警照抓,因為是國內的ip)
    這些條例是從去年七月開始抓
    到現在四月了
    訴訟經歷一年的時間了
    應開始會有一推有的沒的判例跑出來了
    之前沒跑出來
    只是因為小市民負擔了巨額和解金
    而穫得緩起訴的機會而已
    一般而言
    要六位數而已
    但是最近是越看越誇張
    動不動就看到有人被喊七位數的.......
    不曉得是拿小市民當凱子嗎?
  • http://www.ifpi.org.tw/legal/clampdown.htm
    這是我們偉大的IPFI的傑作
    大家沒事欣賞一下
  • ㄜ~

    真可怕ㄝ!還好我對玩部落格沒有興趣@@
    而且也不會PO圖跟影音檔...

    其實PO那種本來就要很小心  事情可大可小
    大家還是自己多多注意比較好!
    一首個5萬真的很貴@@

    青春期的學生多愁善感  愛分享心情心事
    這有可能會害老爸老母破產
  • 那像看到別人錄電視娛樂節目的片段

    放置部落格算侵電視台的播放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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