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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理財 / 請保險或稅務的達人幫忙

請保險或稅務的達人幫忙一下,針對下面的文章有兩個疑問,請幫忙解答說明~~謝謝~~

1.文中提到"根據第七條規定,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而非受贈人。"
我的疑問是,AB為夫妻,假設A以A自己為要保人,以B為被保險人幫B買保費幾千元的意外險,B已是成年人有正當工作,這樣A或B中會有人被課稅(如贈與稅)嗎?

2.文中提到"贈與稅在保險上之運用,通常為父母在其子女小時,每年運用一百萬之免稅額,贈與孩子,以孩子名義去買保險,作為其教育或創業基金,故孩子通常可作為要保人或生存保險金受益人,在一百萬免稅額度內,可善加運用。"
這點我不是看的很懂,為什麼說孩子可以作為要保人,如果要節贈與稅,不是應該父母自己是要保人,讓孩子當被保險人嗎?不怎麼算是贈與?

以下為引用的原文:
依照遺產與贈與稅法第五條第三款規定「以自己的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或不動產以贈與論,須課徵贈與稅」另根據第七條規定,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而非受贈人。   

故每一個人每年所贈與他人之財物,縱使其有多名子女,合計之金額每年以一百萬元為限,超過之部分必須課徵贈與稅,但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的財物,其總金額在一百萬元限額內,無須計入贈與總額,免課徵贈與稅,而不動產部分,可以公告現值逐年贈與給子女,但如果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三十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   

贈與稅在保險上之運用,通常為父母在其子女小時,每年運用一百萬之免稅額,贈與孩子,以孩子名義去買保險,作為其教育或創業基金,故孩子通常可作為要保人或生存保險金受益人,在一百萬免稅額度內,可善加運用。   


  • 請善心人士幫忙啦
    請善心人士幫忙啦
    自己推一下~~
    拜託知道的人回答一下啦~~~
  • 1:理論上是不會,但是實質上我知道有大戶被追稅,然後保險公司抗議,這些大戶也很不爽,後來把它拿去買海外保單,只要是未經台灣政府許可的保單,看台灣政府怎查,所以在這面只能看目前政府怎樣判斷,找這六年的例子就好了,這六年前不用找了...........XD

    嚴格解讀的話:看財產是否分離,分離就各自算,在一起就一起算(但是還是要看政府怎算)

    2:它的意思是更明確規範了,結如你孩子繳的每年保費九十九萬,保額一億,這九十九萬保費是你贈與孩子們的不用繳稅
    如果保一百萬零一元的保費,保額一億五千萬
    那麼你這一百萬零一元就要繳稅
  • 非~常~感~謝
    非~常~感~謝
    謝謝喔~~
  • 您好

    其實您的問題不複雜
    1.正常狀況下夫妻贈與不課稅
    2.子女未成年無收入...所以購買保險的保費就是父母贈與的
  • 小弟以前剛好是學稅法的

    1.文中提到"根據第七條規定,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而非受贈人。"
    我的疑問是,AB為夫妻,假設A以A自己為要保人,以B為被保險人幫B買保費幾千元的意外險,B已是成年人有正當工作,這樣A或B中會有人被課稅(如贈與稅)嗎?



    ANS:根據贈與稅法第二十條第六款∼配偶間贈與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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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一個人每年所贈與他人之財物,縱使其有多名子女,合計之金額每年以一百萬元為限

    ANS:父母贈與子女每年每人有111萬免稅額
            以前是100萬,現行法令已改成111萬
            每年父親對每位子女都有111萬贈與免稅額(非所有子女總合100萬)∼母親亦同

            所以說父親很有錢∼可以先贈與母親∼再透過免稅額兩人都贈與小孩每人每年111萬(合計222萬),是可以免稅的
            在小孩結婚那一年,父母除了每年的111萬之外,還可以再贈與小孩100萬(合計200萬),所以那年有422萬免稅額
    ===================================================

    之所以要讓小朋友當要保人是因為,現行保險每戶有3000萬為免稅額不計入遺產稅,(每一個20歲行為能力人都可以是一戶),所以說家裡父母加兩個小孩都滿20歲,再保險最多就可以有1億2千萬免稅額,當然,簡單說  這是是有錢人在規避稅負的方法,如果財產沒有超過3000萬  其實誰當是無所謂的


    ==================================================
    附帶一提∼贈與超過額度是要課予贈與稅的
                        但是課稅的部分是超過額度的部分,而非贈與總額
  • 是這樣
    是這樣
    1.重點在誰是受益人,而非誰是被保險人
    要保人與受益人為同一個,則無贈與行為
    要保人與受益人非同一個,則有贈與行為
    不管AB是不是夫妻,到底誰是受益人??
    假如受益人是太太,則不衍生贈與行為,或即使受益人是自己,反正保險金會被算進遺產,太太也可以繼承

    2.最初始網友寫得沒有錯,不管有幾名子女,皆是合併計算111萬元(由100萬調整的)

    無心插柳講的婚嫁當年多一百萬所以當年度爸爸媽媽可以總計贈與422萬免稅是對的,但前提是爸爸媽媽當年度沒有把111萬額度分給其他小孩

    3.讓小孩當要保人的先決條件是已成年且不是學生,這是為了規避最低稅負制底下要保人與受益人非屬同一人的保險給付一戶超過三千萬有被課稅的可能性
    再回到一開始講的,重點在要保人跟受益人到底是不是同一個,且必須要是死亡給付才有免稅的優惠,非死亡給付沒有優惠

    以上是幾乎你的疑問的正確解
  • 自95年1月1日起實施的最低稅負制,特定保險給付納入基本稅負三個條件:

    一、「要保人」和「受益人」【不同時才納入,同一人時不納入】。
    1、狀況一:子女未滿14歲,父母先贈與給小孩,然後用父母為要保人,子女為被保險人,而受益人為父母時,合法贈與又不納入基本稅負裡。
    2、狀況二:子女已滿14歲,父母先贈與給小孩,然後用子女為要保人,父母為被保險人,而受益人為子女時,合法贈與、合法繼承又不納入基本稅負裡。


    二、年金和壽險给付納入,其餘不納入,如「健康保險」及「傷害保險」。

    三、新契約才納入(95年1月1日起),舊保單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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